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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儲備土地

發布時間: 2021-03-30 09:38:26

① 城投公司和土地儲備中心什麼區別

城投公司是市政府的國有企業,定位就是政府的融資平台,一般只進行城市基礎專設施的建設投屬資,操作模式是以儲備的土地或其他資產向銀行抵押融資,一般城投公司儲備的地拍賣以後,財政局要將拍賣的資金交拿出來予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償還貸款用。

土地儲備中心一般是土地局的機構,他所儲備的地塊拍賣後,賣地資金歸財政所有。

城投公司一般是市政府的直屬企業,只不過和財政局、土地局的業務聯系很緊密。很多時候財政局還會提供財政擔保,如國開行一般要求財政局進行擔保,商業銀行一般不要求。

清楚了嗎?

② 現在拆遷征地是不是在為城投公司服務,誰知道

城投公司說白了就是給ZF部門服務的,因為土地徵收這一塊,城投公司是沒有權利的,內目前我們國家只有土地儲備中容心有這個權利進行土地徵收和出讓。城投公司是當地人民政府成立的,屬於國有獨資企業,是為了更好的發展當地的經濟和基礎設施建設,它是一個融資平台、開發主體,是為ZF部門服務的。

③ 成都城投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怎麼樣

成都城投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是2018-03-27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成都市金牛區侯家橋路129號。

成都城投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510106MA6CC4W76Y,企業法人曾濤,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成都城投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成都城投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成都城投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④ 政府向城投公司無償劃撥土地是否合法

不一定。政府可以有權劃撥土地,關鍵是要看你這個城投公司是個什麼樣的公司,

他取得的這宗土地是干什麼用的,如果是用於個人商業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途,一般是不允許劃撥土地的。

(4)城投儲備土地擴展閱讀:

國有劃撥土地,土地性質分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又分為國有劃撥跟國有出讓兩種,國有劃撥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地。

國有出讓是單位或個人向國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國家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你使用(也就是出錢向國家買土地使用權)。

一般的開發商從政府手裡拍賣到土地時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土地性質應為國有出讓。住宅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的只可能有幾種情況,

1、城市擴張中的農村土地變為國有土地。

2、是拆遷安置房。三是原先為國家劃撥給軍事,醫療,科研,教育等單位的土地,該單位建房出售。

⑤ 國有土地如何劃撥到城投公司名下

土地一級開發,按現行制度應該是土地儲備機構委託城投公司進行一級開發,行使市場職能。並不是劃撥到公司名下,因為進行開發的土地是生地而不是熟地。未經過交易中心招拍掛是不行的

⑥ 怎樣認識土地儲備新政

日前,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該《通知》核心內容包括:清理壓縮土地儲備機構、規范土地儲備行為、加強土地儲備規模控制、妥善處置土地儲備債務、調整土地儲備籌資方式、規范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管理、推動土地收儲政府采購工作、加強土地儲備項目收支預決算管理等多個方面。
該怎樣理解《通知》背景,以及核心內容、影響范圍?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公共關系學院土地管理系教授葉劍平。
防範地方債務風險是目的
根據《通知》,各地區在規范土地儲備行為時,縣級(含)以上法定行政區劃原則上只設置一個土地儲備機構,統一隸屬於所在行政區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對於重復設置的,應當壓縮歸並和重新納入土地儲備名錄管理。各地區應將土地儲備機構和從事政府融資等其他非土儲職能的業務相分離。
事實上,《通知》主要目的之一在於理順土地儲備機構和城投公司關系,進一步規范兩者職能。對清理甄別後認定為地方債務的土地儲備貸款(截至2014年底),需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償債資金通過預算統籌安排,並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而自2016年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舉借土地儲備貸款。
葉劍平表示,《通知》的目的在於防範已經存在的地方債務風險,清楚界定土地儲備機構的職責。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土地儲備還承擔了土地儲備以外的多項職能。例如:城市發展、投融資、舊城改造、拆遷、征地等等,都離不開土地儲備的參與。因此,土地儲備的職能實際上被擴大化了。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國家把土地使用權讓渡給市場,政府把土地出讓的職能讓渡給土地儲備機構。土地儲備機構代表土地所有者去徵收和轉讓土地。隨著城市發展需要,一些土地儲備機構又配套成立了各種各樣的公司,例如城投公司、基礎設施投資公司等,所有這些公司實際上都是圍繞著土地的徵收、出讓等活動來開展的。這些公司所做的一些工作,很多應該是由土地儲備機構完成的。因此,一些情況下,土地儲備機構和相關公司會存在職責不清的現象。而公司企業化的運作,也會帶來一些系統外的風險。在這樣的背景下,土地儲備機構就不應該再作為一個借貸的主體,銀行也不應該再給土地儲備機構繼續發放貸款,《通知》正是為了規范土地儲備金融秩序,防範地方債務風險。
當前供給側改革的迫切需要
《通知》依據《預演算法》等法律規定對土地儲備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了規范,即從2016年1月1日起,對土地儲備資金的籌集渠道進行了明確,並且強調專款專用,土地儲備機構日常費用和土地儲備資金嚴格分賬核算,不得混用。《通知》提出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探索土地徵收、收購、收回等涉及的拆遷安置補償方面的政府購買服務,並約定采購僅限於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通知》要求各地土儲機構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年度土地供應量、年度地方債務限額、地方政府還款能力等因素確定其土地儲備總體規模,同時要加強預決算管理。
《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機構新增土地儲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在國家核定的債務限額內通過省級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籌集資金解決。
在中央財政核算的債務限額的前提下,可以通過發行的債券來借錢補充地方的預算開支,而不能再用收儲的土地作為抵押。過去地方向商業銀行貸款,部分是用儲備土地作為抵押,這部分貸款客觀上有相當大的風險,而且有些是通過地方平台公司做的貸款,有些貸款資金是投入到有收益的基礎設施的項目,而有些資金可能使用渠道不是很恰當,未來有相當大的潛在風險。
關於貸款關閘,葉劍平表示,由於職能界定明確,土地儲備機構不需要再去貸款,而只需要接受政府委託由政府撥款。至於政府撥款的來源,不管是財政收入,還是城市發債,則是需要政府考慮和解決的事情,「從宏觀角度出發,這也是供給側改革的需要」,葉劍平說。
市場之手的新機遇
但有些工作是可以通過市場配置來完成,《通知》提到,要發揮市場的作用,可以委託第三方,甚至由市場來參與這樣的一些形式。土地儲備機構作為政府的委託人,可以組織社會相關機構來完成這件事。未來,市場將發揮更大的作用,民間資本融入城市建設的渠道會更多樣化。「關上了一扇門,打開了一扇窗」,葉劍平做了這樣一個比喻。
《通知》帶來的利好,最明顯的就是市場「這只手」能夠有機會介入城市的發展中來,打破了原來土地儲備由政府壟斷的這種格局。政府由參與者變成了組織者,完成了這樣的角色轉變。土地收儲的資金,以前完全靠財政和銀行借貸,現在變成用地方債和社會基金來投入。傳統意義上的土地儲備機構需要轉型,新的土地儲備機構將以組織者的角色出現,整合社會有效資源,來完成城市建設中的相關工作。
與此同時,多手段控制儲備土地總量,有利於控制政府性債務及房地產「去庫存化」。加強儲備土地總量控制主要從土地供給方面加強管理。土地儲備總量取決於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當地財力狀況、年度土地供應量、年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地方政府還款能力等諸多因素。適當壓縮儲備土地規模,將從資金需求源頭方面限制政府性債務的無序擴張。同時,考慮今年初全國各省份披露的財政收入數據,在一般財政收入吃緊,尤其土地財政收縮的大趨勢下,未來地方政府用於土地收儲的資金將更多依賴於政府債券,但政府債券額度由中央及省級政府統籌,所以土地收儲規模將進一步縮減。
葉劍平認為,長期來看,《通知》對土地出讓價格不會有大的影響。不過在土地儲備轉型的窗口期,由於土地供應可能會減少,會造成土地價格上漲。受去庫存的影響,機構調整的窗口期內甚至可能不會推出新的土地,以消化原有庫存。葉劍平表示,市場是配置資源的有效手段,在供過於求或者相對持平的時候,只有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才能銷售掉,如果不能適銷對路,成本又高的話,形成滯壓,就會產生風險,土地也是如此。

⑦ 城投公司如何土地掛牌

1土地一級市場由國家壟斷
2經營性用地必須由各級土地部門以出讓方式交易
3出讓方為各級土地交易中心,受讓方為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4城投公司只能成為土地受讓方

⑧ 城投公司和政府合作圈地(農田) 稱之為儲備地,先給部分征地款。不過網上有消息那一帶修路。這種做法合

不合法,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