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糧食購銷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免稅政策~
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關繫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政府對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一些優惠。為便於糧食企業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現結合歷年來國家和省稅務部門對糧食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談談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一、營業稅優惠政策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68號《關於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政策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的通知》([1996]財稅政15號、浙地稅[1996]51號)文件明確規定,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包括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用於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政策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利息、費用補貼。因此,糧食企業收到的與中央、省或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保管相關的利息費用補貼,均可按免徵營業稅申報處理。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浙地稅二[1996]154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撥給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作納稅調整減少額,直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減為零為止。其他各種補貼收入,均按規定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結合儲備糧油財政補貼收入的性質,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購、銷、調、存各個環節的財政補貼收入,均可做納稅調減項申報處理。
三、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財政廳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7]97號、浙財稅政[1997]7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兼營其他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外)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糧食企業在執行時應把握好以下幾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認定當年增值稅免稅資格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不得免稅;二是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免稅銷售額並按期進行應稅和免稅申報;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免徵上年度增值稅清算報告,由稅務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免徵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晶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四、印花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於農業發發展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6]55號)的規定,對農發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因此,糧食企業在發生上述相關貸款時,可免繳印花稅。
五、其他稅種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規定:2008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我省各地糧食收儲企業的性質與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性質基本相同,可比照財稅[2006]105號文件精神,與當地稅務部門協商,爭取免徵相關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免徵品種有哪
對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
(一)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二)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食(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三)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三、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了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徵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四、對糧油加工業務,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五、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本通知所列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均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不得免稅。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按期進行免稅申報,違反者取消其免稅資格。
糧食部門應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提供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的單位、供應數量等有關資料,經國家稅務局審核無誤後予以免稅。
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依據購銷企業開具的銷售發票註明的銷售額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的免稅食用植物油,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依據本通知和增值稅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執行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③ 現在都有哪些行業免稅了
增值稅免稅的有關規定:
(1)除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現為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外,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威轉讓給承租方,不徵收增值稅。
(2)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釺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3)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利用煤釺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4)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使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5)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
(6)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7)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
(8)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共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徵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徵收增值稅。
(9)納稅人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不屬於價外費用,不徵收增值稅。
經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政府批准;開具經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或雖不上繳財政但由政府部門監管,專款專用。
(10)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
(11)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④ 哪些油品符合免徵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的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①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佔比重不低於70%。
②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和用生物柴油(BD100)》標准。
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生物柴油照章徵收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關於明確廢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適用范圍的通知》,對「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圍明確如下①餐飲、食品加工單位及家庭產生的不允許食用的動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廢棄油、地溝油和抽油煙機凝析油等。
②利用動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廢棄物處理提煉的油脂,以及肉類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非食用油脂。
③食用油脂精煉加工過程中產生的脂肪酸、甘油酯及含少量雜質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櫚酸化油、棕櫚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脫臭餾出物等。
④油料加工或油脂儲存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食用標準的油脂。
(3)石腦油:石腦油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化工原料的輕質油。石腦油的徵收范圍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非標汽油、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烴抽余油均屬輕質油,屬於石腦油徵收范圍。
(4)溶劑油:溶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塗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農葯、橡膠、化妝品生產和機械清洗、膠黏行業的輕質油。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屬於溶劑油徵收范圍。
(5)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噴氣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進系統燃料的各種輕質油。
(6)潤滑油:潤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潤滑油分為礦物性潤滑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潤滑油的徵收范圍包括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以植物性、動物性和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混合摻配而成的「混合性」潤滑油,不論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所佔比例高低,均屬潤滑油的徵收范圍。
(7)燃料油: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主要用作電廠發電、鍋爐用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臘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減壓重油、180CTS燃料油、7號燃料油、糠醛油、工業燃料、4~6號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燃料燃燒,屬於燃料油徵收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徵消費稅的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在生產成品油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產成品油,免徵消費稅。對用於其他用途或直接對外銷售的成品油,照章徵收消費稅。從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發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6號文件的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屬於燃料油的徵收范圍,應當徵收消費稅。
⑤ 請問最新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環節是什麼
成品油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和進口環節徵收。
拓展資料: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成品油消費稅是指消費者在消費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等七種成品油時交納的消費稅。
成品油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⑥ 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有何規定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
根據《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
審批享受免稅優惠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時,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繳銷其《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並收繳其庫存未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注銷;兼營其他應稅貨物的,須重新核定其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量。
第二條 對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
1、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2、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食(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3、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6)最新儲備油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⑦ 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徵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財稅〔1999〕198號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
●對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
(一)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二)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食(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三)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徵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本通知所列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均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不得免稅。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按期進行免稅申報,違反者取消其免稅資格。
糧食部門應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提供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的單位,供應數量等有關資料,經國家稅務局審核無誤後予以免稅。
⑧ 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的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成品油 消費稅單位稅額:
1.汽油
(1)含鉛汽油 1.52元/升
(2)無鉛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暫緩徵收)
4.石腦油 1.52元/升
5.溶劑油 1.52元/升
6.潤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⑨ 國家有哪些政策支持的或免稅的項目
法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農業: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解釋1】一定是初級農產品。
【解釋2】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外購農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規定范圍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解釋3】納稅人採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新增:自2016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包括不動產)。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1.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
除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之外,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一律徵收增值稅。
2.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並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飼料增值稅優惠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飼料,稅率為13%。
2.對部分飼料免徵增值稅:
(1)單一大宗飼料。
(2)混合飼料。
(3)配合預混料
(4)復合預混料。
(5)濃縮飼料。
3.下面產品不屬於免稅「飼料」:
(1)飼料添加劑。
(2)寵物飼料產品。
法定的免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