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糧食局,國家糧食儲備局,兩者什麼關系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國家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
(一)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定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國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計劃,其中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
(三)協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
(四)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五)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承擔國務院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糧食儲備局的職能,即集中精力負責中央儲備糧的管理以及中央糧
食儲備庫的建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或全國性的糧價
大幅波動時,按照國務院指令,具體實施中央儲備糧的
銷售或增儲,穩定市場糧價。
2. 請教大神,關於事業單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方面問題
我朋友的一個親戚就在安徽蕪湖區糧食收儲公司工作做財務的,工資一個月3200,獎金內一年差不多能拿到2萬多容,年工資到手5萬出頭點。
比蕪湖廠里做的要多,比公務員略少點。
就是這么個水平。
保管員是糧庫職工最多的工種。也是基礎工種,糧庫的主要工作都涉及和由他完成。其實現在也不太累,主要是平時每周一般一次用計算機檢查糧庫的溫度、水分糧情,並有異常及時反映採取措施;搞好分管倉號的衛生,掌握庫內糧食數量,入庫布設檢測電纜,入庫後密閉糧面、及時熏蒸殺蟲。
剛上班,有個老保管員要帶你1個月,就完全會了
3. 國家糧食儲備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糧食儲備局設5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外事司)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 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會務、保衛、保 密、信訪、提案工作;研究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政策、法規;負 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
(二)調運司
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管理和運行體系的發展戰略和收 購、銷售計劃的建議;根據國家計劃統籌安排中央儲備糧的 收購、調運和銷售;制定中央儲備糧運輸的規章制度、技術 規范並監督執行;根據國家糧食進出口計劃,組織落實中央 儲備糧進出口和調拔運輸;協調解決中央儲備糧存儲工作 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與地方糧食部門的關系。
(三)倉儲司
制定中央儲備糧倉儲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規范並監 督執行;核定中央儲備糧的收儲合同;定期全面核查庫存, 檢查質量和安全情況;研究提出中央直屬糧油儲備庫(站) 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 責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中央儲備糧的資格審核和 定點;制定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中央儲備糧的制 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有關中央儲備糧的先進技術的推廣。
(四)財務司
研究擬定有關中央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 行;負責中央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和撥付;編報 中央儲備糧的年度財務計劃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 表;負責中央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五)人事司
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 組織中央儲備糧管理系統的教育和培訓;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
4. 修建國家儲備糧食的情況說明,怎麼寫
可以問當地省市糧食物資儲備局,一般都有項目簡介和項目建議書,你這個可能主要是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5. 國家糧食儲備局和國家糧食局是一個單位嗎
中儲糧是以前的糧食局分離出去的現在是獨立的國有企業,屬國資委直管,市糧內食局下屬的國家容儲備庫是屬於省級儲備糧,地方糧食儲備庫也就是區糧食局下屬的也能儲備省級糧食也能儲備區級糧食,具有糧食收購資格的是中儲糧,中糧,華糧等國有企業,各糧食局下屬的糧站的收購是屬於他們的代儲點和延伸點。
6. 中國糧食儲備
中國糧食儲備系統簡介 1990年,國家建立了糧食專項儲備制度,並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國家糧食儲備局。專項儲備制度的建立,使中國糧食儲備體系中第一次包括了專門用於調節市場供求和平抑年際間糧食波動的後備儲備。現階段糧食儲備體系包括四個部分:①戰略儲備(「506」);②備荒儲備(「甲子糧」);③後備儲備(專項儲備)④周轉儲備(商品儲備)。
國家儲備糧油所有權、動用權屬於國務院,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動用。國家儲存在各地的儲備糧油,必須服從國務院統一調度。
隨著近年來國際糧價的節節攀升,糧食安全問題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地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地方儲備糧體系已成為各項工作中的重中之中。
我國儲備糧體系的承儲主體是政府組建的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國家儲備糧承儲企業,投資主體是中央、地方政府,儲備成本較高。但包括社會企業、農民在內的社會儲備糧成分非常缺乏,或者說還沒有列入國家儲備的計劃系列之內,社會投資於國家儲備的比例還非常低。
目前,國家糧食儲備體系由國家、省、市、縣四級構成,基本以原糧為主。
中儲糧總公司的管理分為2個模式,一個是中儲糧總公司自己建設的糧庫,為直屬糧庫,這在全國有若干個,以及負責其管理的若干個分公司;另一個模式是委託省市縣原有糧食系統管理,這有嚴格的資格審查程序。中央儲備糧由國家糧庫保存,具體調配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糧食局負責,業務管理由中儲糧總公司負責。
7. 國家糧食局各司以下的機構設置是什麼樣子的啊
國家糧食局
Brief introct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國家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一)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定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國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計劃,其中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
(三)協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
(四)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五)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承擔國務院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an administrative body directly under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is in charge of handling concrete businesses of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macro-control, guiding the nationwide grain sector and administrating China』s central grain reserves.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Entrusted by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he Administration is committed upon investigation to put forward medium and long term strategies of macro-control and adjustment, overall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ing and the country』s grain distribution system, plans for import and export and proposals for procurement and storage, as well as the drawing on of the national grain reserve stock. It is also committed to draft reform program for the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to undertak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ch program.
To draw up drafts for laws and statutes, relevant polici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nationwide grain distribution and grain reserves management, and supervise their implementations; work out pla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storage and processing facilities and submit for approval of those large and middle scale projects above norm according to the well-established proceres, and to propose frame-work for grain purchase price as well as procurement protective price and marketing price limit.
To work in coordination with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to manage the grain quality standards; formulate technical norms for grain storage, handling and transportation, and supervise their implementations.
To guide the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nation』s grain sector and its vocational training, guide and promote its technical transformations and new technology extensions as well as its overseas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In addition, it is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grain sector』s statistical work.
To formulate technical norms for management of the national grain reserves and supervise its implementation, and propose upon investigation the size, overall layout of the central grain reserves and plans for procurement, marketing, import and export of the central grain reserves』 stock for ensuring its quantity, quality and safety. It is also committed to provide guidance to the business of China Grain Reserves Corporation.
局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聶振邦
黨組成員、副局長
郄建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任正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桂鳳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麗瑛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楊 兵
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會務、保衛、保密、信訪、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外事、教育培訓工作和財務、資產管理。
具體職能是: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以局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催辦落實黨組會議決定、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
3.負責全局的文件、電報、資料的收發、批分、核稿、催辦和檔案管理,掌管局、室印章。
4.組織辦理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事宜。
5.負責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計委報送政務信息。
6.組織制訂局機關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起草局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7.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8.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9.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統一歸口管理綜合性培訓和與各司(室)業務有關的專業培訓。
10.負責本局外事工作,協調與有關國家政府、有關國際組織、及相關行業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事宜;歸口管理糧食行業的引智工作;管理本局外事經費。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調控司
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督促實施;承擔全國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行業統計工作。
具體職能是:
1. 研究制定社會糧油產需、國家糧油收支總量平衡(含進 出口)和糧油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國家重點項目(退耕還林、以工代賑、救災、軍隊用糧等)用糧計劃。
2.研究分析國內、國際的糧油形勢和動態,提出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對糧油流通的宏觀調控。承擔全國糧油流通的指導、協調事務。
3.研究提出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油的建議;指導儲備糧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4.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油的規模的建議,提報中央儲備糧的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督促實施。
5.研究制定全國糧油統計制度,改進和完善統計方法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了解國內、國際糧油產購銷等信息;匯總全國糧油行業統計報表,進行統計分析,提供糧油統計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7.聯系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有關業務,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中央儲備糧油統計。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司
研究提出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擬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研究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的建議;組織擬定糧食質量標准、檢測制度及辦法、有關技術規范等。
具體職能是:
1.負責研究提出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擬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
3.研究提出糧食定購價格、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及建議。研究提出糧食保護價收購范圍的糧食品種及市場管理的政策建議。
4.研究提出全國糧油批發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的方案。
5.負責指導糧食質量標准、檢測制度及辦法、有關技術規范的擬定工作。
6.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7.負責全國國有糧食企業上市、破產有關政策的指導和申報審批工作。
8.統一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局糧食政策和業務課題研究計劃。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監督檢查司
監督檢查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計劃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承擔行業指導的具體工作。
具體職能是:
1.監督檢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計劃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
3.組織、指導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指導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5.研究擬定糧食流通監管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結合監督檢查情況提出有關行業指導意見。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財務司
指導全國糧食行業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財政、金融、稅收等有關政策;調查研究和協調解決糧食行業執行有關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等問題;指導全國糧食行業財會工作。參與制定有關糧食流通的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以及糧食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具體職能是:
1.指導全國糧食行業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財政、金融、稅收等有關政策;調查研究和協調解決糧食行業執行有關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等問題;指導全國糧食行業財會工作。
2.參與制定有關糧食流通的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以及糧食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審核、匯總全國國有糧食企業、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工作。
4.負責管理局各項資金;編制局部門預算和決算;辦理財政預算資金使用的申報和請款;負責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撥付和核算。
5.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
6.研究制定全國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和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7.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研究全國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承辦大型糧食儲運、加工項目及政策性貸款項目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中央儲備糧的資格審查和定點,制定有關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有關糧食儲運、加工等方面的先進技術的推廣。
具體職能是:
1.研究制訂糧食流通相關設施建設、投資、科學技術的發展規劃、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糧食儲運、加工設施建設、更新改造及重點科研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報、下達和實施。
3.承辦大型糧食儲運、加工項目、技術改造及維修更新建設項目以及政策性貸款建設項目的具體業務工作。
4.負責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中央儲備糧的資格和定點;指導糧食儲運、加工設施和技術的管理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5.組織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開展糧食儲運、加工等方面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交流與合作工作。
6.負責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設施建設、科技推廣和倉儲管理等業務。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 國家糧食儲備局是什麼級別單位
國家糧食儲備局是副部級級別單位。
1993年3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商業部、物資部,組建國內貿易部,原商業部糧食綜合司、糧食購銷司、糧食儲運局、國家糧食儲備局合並,組建新的國家糧食儲備局,為國內貿易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8)國家糧食儲備局段概況擴展閱讀
2018年6月11日至13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盧景波帶隊,赴安徽省督導調研夏糧收購工作。
先後深入淮南市鳳台縣、阜陽市阜南縣、蚌埠市懷遠縣、宿州市埇橋區等地的糧食收儲、加工企業和糧食經紀人收購點,現場查看夏糧收購進展、質量、價格等情況,進村入戶了解農民售糧情況,並聽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種糧農民、糧食經紀人的意見建議。
資料來源:
1、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官網:國家糧食局簡介
2、網路:國家糧食儲備局
9. 國家糧食儲備局的歷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公糧的徵收、保管、調度、供應歸口於財政部門,糧食購銷、調運、市場管理等經營工作歸口於貿易部門。中央貿易部所屬的中國糧食公司和中央財政部所屬的糧食管理總局,統一領導全國的糧食經營機構和糧食管理機構。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定》以及政務院的命令,中國糧食公司和糧食管理總局於1952年9月1日合並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糧食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糧食部的工作。 1969年9月15日,商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辦公。1970年7月1日,商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合並組成商業部。197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再次決定成立糧食部。1982年2月22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委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把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並設立商業部。1990年9月,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成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領導小組與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國家糧食儲備的管理工作。國家糧食儲備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商業部代管。1993年3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商業部、物資部,組建國內貿易部,原商業部糧食綜合司、糧食購銷司、糧食儲運局、國家糧食儲備局合並,組建新的國家糧食儲備局,為國內貿易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1999年1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9]96號文件決定國家糧食儲備局改組為國家糧食局與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