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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棉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3-26 15:50:52

Ⅰ 什麼是棉花流通體制

國務院關於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國務院在棉花生產、流通、儲備、消費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棉花生產的發展,滿足了紡織用棉和其他用棉的需要。實踐證明,這些政策和改革措施是適時的、正確的,為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創造了必要條件。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棉花資源充裕,棉花替代品逐步增多,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時機已基本成熟。為此,國務院決定從1999棉花年度開始進一步改革棉花流通體制。

一、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起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實現棉花資源合理配置的新體制。國家在管好棉花儲備、進出口和強化棉花質量監督的前提下,完善棉花價格形成機制,拓寬棉花經營渠道,轉換棉花企業經營機制,降低流通費用,建立新型的產銷關系。

二、建立政府指導下市場形成棉花價格的機制

從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的收購價格、銷售價格主要由市場形成,國家不再作統一規定。國家主要通過儲備調節和進出口調節等經濟手段調控棉花市場,防止棉花價格的大起大落。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棉花供求狀況、棉花生產成本、糧棉比價以及國際市場棉價等因素,在每年冬小麥播種前發布下一年度棉花收購指導性價格、指導性種植計劃及國內外棉花供求信息,引導棉花生產,促進總量平衡。遇有特殊情況,國家可在一定時期內對棉花收購價格或銷售價格規定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拓寬棉花經營渠道,減少流通環節

供銷社及其棉花企業、農業部門所屬的良種棉加工廠和國營農場、經資格認定的紡織企業均可以直接收購、加工和經營棉花。個體棉販及其他任何未經資格認定的單位,一律不得收購、加工棉花。鼓勵紡織企業、紡織產品出口企業及其他用棉單位,通過委託、代理等多種形式到基層供銷社、棉花加工廠或縣級棉麻公司直接采購棉花;鼓勵積極創造條件,與產棉區簽訂長期的購銷合同,建立棉花生產基地,以穩定產銷關系。有條件的產棉區要大力發展棉農合作組織,加工和經營其生產的棉花,逐步與紡織企業產供銷一體化的產業化組織。

實行棉花收購、加工的資格認定製度。棉花收購單位必須有規定數量的自有資金、具備執業資格的質量檢驗人員和必要的倉儲設施;棉花加工單位必須有符合規定的設備和經營場所。具體資格和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資格審定並嚴格監督。資格審定要充分聽取經貿委和供銷社的意見。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棉花收購、加工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

目前全國籽棉加工能力已嚴重過剩。棉花經營渠道拓寬後,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項目,更不得生產和使用已被取締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棉花收購、經營單位可以通過聯營、租賃、兼並等形式,充分利用供銷社棉花經營單位現有設施和加工能力。

四、完善儲備棉管理體制,實行儲備與經營分開

為確保國家對棉花市場的有效調控,必須強化國家對儲備棉的管理,使之儲得進、調得動、用得上,並能出陳儲新,定期輪換。國家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中央財政承受能力確定國家儲備棉規模。儲備棉的收儲、輪換、拋售計劃以及收購和出庫價格,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家經貿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有關單位制定。國家儲備棉收購資金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排專項貸款,實行庫貸掛鉤,封閉運行。儲備費用、利息由中央財政負擔,具體標准和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制定。

國務院繼續委託供銷合作總社承擔國家儲備棉管理任務,負責具體組織儲備棉的購進、拋售、調運、輪換;通過招標和簽訂合同的方式落實國家儲備棉的承儲單位,並對儲備數量和儲備棉質量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國家儲備棉棉權屬國務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動用。凡承擔國家儲備棉任務的企業,必須堅持專庫、專賬、專人管理,將國家儲備棉與企業自行經營的棉花嚴格分開。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不能承擔國家儲備棉任務。國家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國家儲備棉承儲單位的審計監督。

省級政府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棉花供求平衡形勢,自行確定是否建立地方儲備,儲備數量報國家計委備案,所需費用、利息等由同級財政支付,參照國家儲備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五、推行公證檢驗制度,加強對棉花質量的監督管理

棉花經營渠道拓寬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標準的管理和監督。供銷社棉花企業及其他棉花經營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棉花檢驗規程和質量標准,確保收購、加工、調撥和儲備各環節的棉花質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所屬專業纖維檢驗機構要做好棉花收購、加工、調撥、儲備等環節的質量監督執法工作,對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壞棉花資源的行為要嚴厲打擊。逐步推行棉花公證檢驗制度。從1999年度起,首先做到,國家委託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對國家儲備棉入庫、出庫實行強制性公證檢驗,檢驗證書作為國家掌握儲備棉數量、質量的憑證和財政支付費用、利息的主要依據;對經營性棉花實行申報公證檢驗,供需任何一方都可委託專業纖維檢驗機構進行公證檢驗,檢驗證書和為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公證檢驗不收取費用,實施辦法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據此原則商有關部門制定。

加快棉花國家標准改革,具體辦法由國家經貿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於1999棉花年度試行。

六、培育棉花交易市場,促進棉花有序流通

棉花是大宗的工業原料,其流通方式主要是合同訂貨、直達供貨,培育棉花市場關鍵是要建立起反應靈敏的棉花供求和價格信息系統。要加強建立以全國棉花交易市場為中心、以棉花集中產銷區為依託、實行計算機網路化管理的全國棉花交易網路,充分發揮其價格形成和信息傳遞功能。要完善交易規則,嚴格市場准入制度。國家利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采購和投放國家儲備棉,對棉花供求和價格進行調控。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支持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正常運行。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盲目興建棉花交易市場;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礙棉花的收購、交易和運銷。

七、分清職責,做好棉花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工作

棉花收購渠道拓寬後,供銷社棉花企業的收購資金繼續由農業發展銀行供應,實行「庫貸掛鉤、封閉運行、及時還欠」。即:收購多少棉花,貸多少款;銷售多少棉花,收回多少貸款本息;實現的稅後利潤首先歸還經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財務掛帳。由農業發展銀行供應收購資金的供銷社棉花企業,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帳戶,不得在其他銀行多頭開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棉花收購資金,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紡織企業收購棉花所需資金由有關國有商業銀行供應。為促進紡織企業多購棉、多用國產棉,銀行可以按其年度棉花合理庫存量來安排購棉資金貸款數額和貸款期限,並加強監管,實行「庫貸掛鉤」,防止挪用。紡織企業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分期歸還拖欠供銷社棉花企業的貨款。其他棉花經營單位所需的購棉貸款,由其開戶銀行按規定辦理。

八、加強棉花進出口管理,確保有效的宏觀調控

我國紡織工業必須立足於使用國內原料。棉花經營放開後,棉花進出口繼續由國家統一安排,由國家核準的企業經營。加工貿易進口的棉花納入國家配額管理。國家採取措施適當擴大棉花出口,鼓勵紡織企業使用國產棉生產出口產品;對加工貿易要嚴格台賬管理和核銷制度,嚴厲打擊以加工貿易為名走私、販私棉花、棉紗的行為。

九、調整優化棉花生產布局,努力提高棉花單產

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棉花供求關系的變化,調整優化棉花生產布局勢在必行。近幾年,要放緩新疆棉區發展步伐,在2000年以前棉花播種面積保持現有水平;適當減少長江流域棉區面積;進一步壓縮黃河流域棉區面積。今後我國穩定棉花生產以及提高棉農收益主要靠提高棉花單位面積產量和品質。產棉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都要加大科技興棉投入力度,搞好優質品種和重大技術的推廣,加強病蟲害防治,促進棉花高產、優質、高效。

十、規范棉花企業與供銷社的關系,深化棉花企業改革

各地供銷社棉花企業都要適應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要求,面向市場,在經營體制上與供銷社徹底分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濟實體。要實行棉花儲備與經營分開,棉花收儲和籽棉加工業務與多種經營分開,供銷社棉花企業的多種經營要設立獨立法人,單獨在商業銀行開戶,不得佔用棉花收購貸款。

要深化棉花企業內部改革,加快轉換經營機制,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費用。要實施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程,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要大力發展代理、貿工農一體化等現代流通組織形式和營銷方式。供銷社棉花企業是棉花流通的主要力量,要克服當前棉花壓庫等困難,千方百計做好棉花購銷工作,在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棉價中發揮重要作用。

十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確保棉花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改革棉花流通體制是1999年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扎實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棉花主產區政府要根據本決定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盡快制定本地區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長期以來各級供銷社在扶持棉花生產、銜接棉花產需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要繼續發揮優勢,與農業部門一道共同抓好棉花產前、產中、產後的各項為農服務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從改革的大局出發,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妥善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棉花流通體制改革達到預期目標。

Ⅱ 國家輪出儲備棉能達到期貨要求的交割標准嗎

棉花合約按序號排列,分為一號棉和交易所公告的其他序號棉花。

一號棉交割單位:185包±5包(227包10公斤/包),對應8手期貨合約。

一號棉交割適用國家標准。

基準交割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棉花 細絨棉》(GB1103-2007)規定的328B級國產鋸齒細絨白棉。

期貨交割棉實行分級計價。分級計價按重新檢驗的結果計算:

(一)有主體品級的棉花,各品級棉花分級計價。主體品級確定方法:按批檢驗時,佔80%及以上的品級,其餘品級僅與其相鄰。

(二)無主體品級的棉花,以累計方式產生結算品級,累計棉花按結算品級與未累計棉花分級計價。結算品級確定方法:根據按批檢驗結果,從高品級起依次降級累計,直至累計比例大於等於80%的品級,且未累計品級僅與其相鄰。

替代品及升貼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棉花 細絨棉》(GB1103-2007)規定的,主體品級和按本條第三款第(二)項累計產生的結算品級為四級及以上,長度級為28毫米及以上,馬克隆值級為A級和C2級的國產鋸齒細絨白棉,可以替代交割。

(一)品級升貼水:符合GB1103-2007規定的國產鋸齒細絨白棉一級升水450元/噸,二級升水300元/噸;四級貼水500元/噸;五級貼水1300元/噸。

(二)長度升貼水:棉花的平均長度大於或等於30毫米以上的,升水100元/噸。

(三)主體馬克隆值級為A級的棉花,升水50元/噸;主體馬克隆值級為C2級的棉花,貼水100元/噸。

(四)每交割單位棉花中,抽樣檢驗時發現異性纖維的包數為1包的,正常交割;超過1包的,每發現一包增加貼水200元/噸。

升貼水隨貨款一並結算。

N年產鋸齒細絨白棉從N+1年8月1日起每日歷日貼水4元/噸,至N+2年3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止。

棉花包裝及包裝物應符合國家有關棉花包裝規定。

Ⅲ 棉花的正常水份質是多少

棉花一般存放在專業的棉花儲備庫內,目前國內的棉花儲備庫房有磚混倉和鋼板倉兩種。
儲存庫要求交通便利、防火、通風、防潮、防霉變等,特別是防火,棉花儲備庫都是特級防火單位。
一般來說棉花應庫內堆垛存放,庫外存放要蓋苫布。棉垛下要打好墊基(枕木或石塊),堆垛時包應平放,上下層交叉壓縫。垛與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
棉花庫區要設立氣象觀測百葉箱,每棟庫房都要配備溫濕度計。保管員應每天查庫,測量溫濕度,並做好記錄。根據天氣的變化和庫內外溫濕度差異,應適時採取通風散濕或關閉倉庫等措施。一般庫內溫度應保持在30℃以下,最高不得超過35℃,相對濕度不得超過70%,保管中的棉花含水率不得超過10%。

Ⅳ 二0一七棉花種植補助金只發了二十元一畝,國家規定是一百二十六元一畝,那一百零六元一畝到哪裡去了

根據市場行情綜合分析棉紗上漲的原因一是去年國內、國際產棉區受自然災害影響,棉花普遍欠收,並影響棉農積極性,種植量相應減少,整個華北棉區棉花種植面積減少20%左右,同時今年部分產區也遭受了自然災害影響,產量也明顯偏低;二是經濟復甦,市場棉花需求增長,供需存在較大缺口,棉紗供應處於供不應求的局面,公開資料顯示今年國家儲備棉競賣交易從8月10日開始,一直持續現在,通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儲備棉競拍交易系統公開競賣60萬噸儲備棉,然而,國家邊拋儲,棉價邊上漲,國儲棉調控也無能為力;三是部分炒家,爭相購買,甚至囤積,而棉農惜售等因素也助推了棉紗價格上揚。四是國際棉價由於各種原因一直居高不下。以上幾點是造成棉紗價格不斷上升的主要原因。

Ⅳ 請問有誰知道廢棉花進口的有關國家規定

你好!作為國內收貨商,必須要有合作的加工廠,或者自己的工廠工廠要達內到一定的規模,年容加工量5000噸以上,同時具備進出口權,才能有資格進口廢棉花,國內收貨商還得持有國內收貨人登記證,和進口許可證,方可進口廢棉花,辦理廢棉花國內收貨人登記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申請:

  1. 注冊登記申請書

  2. 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3.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其復印件

  4.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注冊登記證》等進出口資質許可文件及其復印件

  5.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6. 代理國內利用單位進口的,應當提供代理進口文件,國內利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備案表》

Ⅵ 免稅政策!急!

http://fp.nettax.gov.cn/web/mod/zcfg/show.php?mid=113&xtype=48113&id=88
一、農業類
(一)綜合規定
1.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保等)的業務。
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
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
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
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提供葯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給農業生產者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1994]002號
將土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1996]248號
3.糧食部門隨糧調入的整曬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糧食部門隨糧調入的整曬費不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1996]248號
4.保管儲備糧油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6]68號
5.保管儲備肉糖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承儲企業保管國家儲備肉和儲備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9]304號
6.保管儲備棉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供銷社棉麻經營企業代國家保管儲備棉所獲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家對承儲企業保管儲備棉的成本補償,因此,對其保管儲備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9]38號
7.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免徵建築安裝工程營業稅和服務收入營業稅。此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1998]87號
8.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財稅字[1994]001號
所謂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主要是指提供技術推廣、良種供應、植保、配種、機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蟲害防治、氣象信息和科學管理,以及收割、田間運送等服務的企業和單位。
國稅發[1994]132號
9.邊境貧困農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字[1997]49號
10.農民取得青苗補償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發[1995]079號
11.個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1994]020號
12.個人飼養野生動物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個人飼養野生動物的生產經營收入,已徵收了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未徵收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的,應對其所得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黑地稅發字[1995]第94號
13.農民居住用房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居住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國稅發[1999]44號
14.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於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
15.飼養水貂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水貂場飼養水貂用地,屬於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予徵收土地使用稅。
國稅函發[1990]854號
16.經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於農林牧業生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經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於農業、牧業、林業生產的,免徵土地使用稅。
國稅發[1991]204號
17.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使用的房產、土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從事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所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對深加工的企業所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應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3]47號
18.糧庫曬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糧庫曬場應與所屬糧庫一起徵收或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3]47號
19.水利設施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溉、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兼有發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比照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89)國稅地字第014號
20.農用拖拉機的拖車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牽引的拖車免徵車船使用稅。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

21.農民自有車輛用於農業生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自有車輛自用於農業生產、田間作業的,免徵車船使用稅。農民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自有車輛,發生營業性運輸的,每台車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車船使用稅。
黑地稅發[2001]29號
22.農副產品收購合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23.社會力量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從2001年7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財稅[2001]103號
24.糧食購銷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2007年底以前,對我省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照地方稅收減免稅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序報經地方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後,可以減征或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4]118號
25.免費代國家儲備的糧庫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我省部分免費代國家儲備糧食所佔用的糧庫,可對繳納的房產稅按應納稅額給予減征10%的照顧。
黑稅四字[1987]第259號
26.農牧保險合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88)國稅地字第037號
(二)農村稅費改革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提高起征點優惠政策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農產品的個體工商戶,以及以銷售上述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其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以銷售農產品為主」是指納稅人月(次)農產品銷售額與其他貨物銷售額的合計數中,農產品銷售額超過50%(含50%),其他貨物銷售額不到50%。
國稅發[2003]149號
2.取消農業特產稅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從2004年起,對煙葉仍徵收農業特產稅。取消其他農業特產品的農業特產稅,其中:對徵收農業稅的地區,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改徵農業稅,農業特產品的計稅收入原則上參照糧食作物的計稅收入確定,在非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對已免徵農業稅的地區,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
財稅[2004]120號
(2)我省補充規定
我省取消農業特產稅(烤煙除外),全部免徵農業稅。
黑發[2004]7號
3.取消屠宰稅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取消屠宰環節和收購環節徵收的屠宰稅。原來地方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除外)。
財稅字[2000]71號
(2)我省補充規定
決定從2002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環節和收購環節徵收的屠宰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原來地方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除外)。
黑財明傳[2002]8號
4.個人取得農業特產所得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3]157號
5.個人取得「四業」所得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4]30號
6.家庭或個人合夥從事飼養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家庭或幾個人合夥為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飼養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1997]451號
7.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要嚴格執行對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取得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對市場內的經營者和其經營的農產品,如稅務機關無證據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的和不是銷售「自產農產品」的,一律按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執行政策。
國稅發[2004]13號
8.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
國稅發[2004]13號
(三)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包括農業、農墾、農牧、漁業、林業、水利、氣象、華僑農場等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除上述政策外,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還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遇有優惠政策交叉的情況,可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的政策,不能兩項或幾項優惠政策累加執行。
財稅[1997]49號
(四)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可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
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稅發[2001]124號
(五)養豬戶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對非專業養豬戶取得的養豬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養豬專業戶在牲畜出欄時徵收個人所得稅,當年無出欄生豬或出欄生豬達不到5頭的不征稅。
2.專業養豬戶的界定
專業養豬戶的界定標準是:
(1)以養豬為其主業。全年養豬所用勞動時間要高於其他副業所用時間;
(2)養豬取得的收入為其全部收入的主要部分,養豬收入比重必須達到60%以上;
(3)以年出欄生豬為標準的,最低限額不得少於5頭(不含自家育養的仔豬數,出售仔豬無數量限制)。
對飼養雞、牛、羊及其他牲畜或動物的非專業飼養戶,比照非專業養豬戶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黑地稅發[1999]139號
(六)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管儲備棉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38號)規定,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2.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4.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財稅[2003]115號
(七)中儲糧總公司直屬糧庫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薄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稅[2004]74號
對中儲糧總公司直屬糧庫中既有為國家儲備的糧食,又有自營儲備糧食的國家儲備糧庫,單獨核算,能劃分清楚國家儲備和自營儲備的房產、土地、車船的,則根據規定分別征、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不單獨核算的,則按下達的國家儲備糧計劃和自營儲備糧數量佔全部儲備糧的比例計算減免或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需上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批准。
黑地稅函[2003]47號
(八)我省扶持糧食系統生產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1.糧食系統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下崗職工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下崗職工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批准,可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
2.對糧食系統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糧食系統新辦的從事商業、物資、倉儲、對外貿易、旅遊業、飲食和居民服務業、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用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視其效益情況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
4.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遇到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5.對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廢棄土地的,以土地管理機關開具的文件為依據,從土地使用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10年。
黑地稅發[1998]第279號
(九)城市郊區農牧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郊區國營農場、農牧場、奶牛場、飼養場、大專院校、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的農牧場等(包括家屬農牧場),凡在開征房產稅區域內,其所有房產除下列三項外,均免徵房產稅。
1.農牧場附設的機械修配廠、發電廠、磚瓦廠等,以及其他獨立計算盈虧的工商企業的所有房產;
2.農牧場為出售或轉運產品設立的門市部、營業部、轉運站等所有房產;
3.農牧場出租或無租供給其他國營企業(如:郵電、銀行、商業、供銷等)、集體企業和個體營業者使用的房產。
黑稅四字[1986]354號
二、林業類
(一)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並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可免徵營業稅。
國稅函[2002]700號
(二)支持森工企業「天保工程」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持和促進我省森工企業「天保」工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解決森工企業職工分流的實際困難,對森工企業向內部職工承包林地收取的「資源補償費」比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有關規定,在2005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2000]87號
(三)育林基金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林業企業從木材、竹材銷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業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從林業企業(包括森工企業、木材公司、國有林場、苗圃等)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業資金內部分配和部門之間的正常劃撥,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財稅[1998]179號
(四)邊境貧困國有林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邊境貧困列名的442個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1997]49號
(五)種植林木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確定。
?ゲ撲?[2001]171號
(六)森工企業技術開發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森工企業為研究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經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審查核實後,准予扣除。經省地稅局審批,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交納的技術開發費可以扣除。
盈利成員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部分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批准後,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黑地稅聯字[1999]5號
(七)「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家林業局頒發的「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的獲獎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4]1389號
(八)林區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林區的育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稅。
國稅函發[1991]1404號
(九)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單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用於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和車船分別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由於國家實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造成森工企業的房產、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
財稅[2004]37號
三、漁業類
(一)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以上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Ⅶ 為什麼鉻標准儲備液0.2829

為什麼鉻標准儲備液0.2829
糖類化合物按其組成分為三類:單糖、低聚糖(雙糖或二塘)和多糖。
(一)單糖
不能被水解為更小分子的糖屬於單糖。據分子中所含羰基的位置分為醛糖和酮糖。一般以環狀半縮醛的結構形式存在。按分子中所含碳原子數分別把三碳糖稱為丙醛糖和丙酮糖,四碳糖稱為丁醛糖和丁酮糖,相應的醛糖和酮糖是同分異構體。自然界中的單糖以含四個、五個和六個碳原子的最為普遍。
(二)低聚糖
含有2~10個單糖單位,彼此以糖苷鍵連接,水解以後產生單糖。低聚糖又叫寡糖。自然界以游離狀態存在的低聚糖主要有二糖如麥芽糖、蔗糖和乳糖,三糖如棉籽糖。
(三)多糖
由許多單糖分子或其衍生物縮合而成的高聚物稱為多糖,又稱為高聚糖。可分為同多糖和雜多糖兩類。由一種單糖縮合形成的多糖稱為同多糖,如澱粉、纖維素等。由二種以上單糖或其衍生物縮合形成的多糖稱為雜多糖,如透明質酸、硫酸軟骨素等;按糖分子中有無支鏈,分為直鏈多糖和支鏈多糖;按照功能的不同,分為結構多糖、貯存多糖、抗原多糖等;按其分布部位又分為胞外多糖、胞內多糖。
(四)結合多糖(或復合多糖)
糖與其它非糖物質共價結合形成結合多糖(復合多糖)或糖綴合物(glycoconjugates),例如蛋白聚糖、糖脂、糖蛋白等。

Ⅷ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並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財稅字[1995]081號),是關於補貼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基本文件。在相關的稅務法規中,國家稅務總局及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具體征免項目進行了明確: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管儲備棉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9]38號)規定「供銷社棉麻經營企業代國家保管儲備棉所獲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家對承儲企業保管儲備棉的成本補償。因此,對其保管儲備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15號)規定: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和肉冷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5號)規定:「 一、在2005年底前,對華商中心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其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華商中心在從事儲備糖、肉具體儲備管理業務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二、在2005年底前,對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糖庫和中國食品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註:享受上述稅收政策的國家直屬儲備糖庫、肉庫必須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列名單位)。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再就業專項補貼收入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9號)規定:納稅人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中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准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以及其他超出「財社[2002]107號」文件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準的再就業補貼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註:2004年8月11日發文)
4、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退政策。所退稅款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於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車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見《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5、其他有關規定
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增加企業發展後勁,國家及省、市財政部門在企業項目貸款貼息、基金貼息、補助等方面均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具體規定如下:
(1)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採取貸款貼息形式支持的,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受到的有關貸款貼息,應沖減該項目的工程成本;企業在非項目建設期受到的有關貸款貼息,應沖減企業財務費用,並入企業利潤總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採用資本金投入形式的,企業應在「實收資本」科目中核算,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採用無償資助形式支持的,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研究人員寫但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時,應在企業「專項應付款」科目中核算,專款專用,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起,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收到高新技術產品的財政資金補助,應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並計入「資本公積」項目,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應專項用於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等資本性支出。
企業的財政補助資金包括高新技術產品財政補助資金、污染防治基金補助、高新技術發展基金無償補助、國家重點項目投資補助、扭虧增盈獎勵、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無償資助等資金。
(3)對於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企業收到科技三項費用,新產品開發補助經費等財政撥款,在有關項目完工清算,並按規定核銷有關費用後,形成資產的部分轉作國家投資,在資本公積中單獨反映。

Ⅸ 國家棉花交易中心是不是國企

算國企的

Ⅹ 補貼收入的有關法規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並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財稅字[1995]081號),是關於補貼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基本文件。在相關的稅務法規中,國家稅務總局及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具體征免項目進行了明確: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管儲備棉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 (財稅[1999]38號)規定「供銷社棉麻經營企業代國家保管儲備棉所獲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家對承儲企業保管儲備棉的成本補償。因此,對其保管儲備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15號)規定: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和肉冷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75號)規定:
一、在2005年底前,對華商中心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其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華商中心在從事儲備糖、肉具體儲備管理業務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二、在2005年底前,對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糖庫和中國食品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註:享受上述稅收政策的國家直屬儲備糖庫、肉庫必須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列名單位)。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再就業專項補貼收入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9號)規定:納稅人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社[2002]107號)中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准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以及其他超出「財社[2002]107號」文件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準的再就業補貼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4、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退政策。所退稅款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於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車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5、其他有關規定
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增加企業發展後勁,國家及省、市財政部門在企業項目貸款貼息、基金貼息、補助等方面均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具體規定如下:
(1)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採取貸款貼息形式支持的,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受到的有關貸款貼息,應沖減該項目的工程成本;企業在非項目建設期受到的有關貸款貼息,應沖減企業財務費用,並入企業利潤總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採用資本金投入形式的,企業應在「實收資本」科目中核算,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採用無償資助形式支持的,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研究人員寫但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時,應在企業「專項應付款」科目中核算,專款專用,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起,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收到高新技術產品的財政資金補助,應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並計入「資本公積」項目,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應專項用於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等資本性支出。
企業的財政補助資金包括高新技術產品財政補助資金、污染防治基金補助、高新技術發展基金無償補助、國家重點項目投資補助、扭虧增盈獎勵、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無償資助等資金。
(3)對於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企業收到科技三項費用,新產品開發補助經費等財政撥款,在有關項目完工清算,並按規定。
接受政府補貼的企業,應設置「應收補貼款」賬戶以及「應收補貼」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