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是什麼級別
這個單位這不是公開對抗憲法嗎?閑置的土地完全可以依法強制收回,沒有人申請使用內也不能說是儲容備啊,在土管部門放著行了,以後有人申請直接就能批准,讓那個地方管理,還得去找他們,太麻煩了。幹部沒事干也不能隨便想事干啊,太荒唐了
B. 求:要面試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的信息管理崗位,不知道這個崗位具體做些什麼,問了人事的人,也說不清楚,
現在各地都有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你應聘的就是這種單位的信息管理崗位,要求熟練的電腦辦公自動化系統,資料庫基礎知識,另外,也要了解一些土地管理方面的知識。
如果能成功,提前祝賀你了。
C. 請問: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不是行政單位,是事業單位。是受政府委託進行土地儲備和管理一級市場交易的公共事業管理機關。
D. 安慶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怎麼樣
簡介:按照市土地資抄產委員會要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收回、收購儲備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增強政府對土地的調控力度;
注冊資本:25670萬人民幣
E. 地級市土地儲備中心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市土地儲備中心要看具體城市情況,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有差額撥款事業單專位,甚至也還有自收屬自支性質的。 規格多為副縣級,有些地方領導兼任的有正縣級,很少數地方是正科。
職責在各地的表述也各有一些不同,大多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劃、城市建設計劃、年度用地計劃,編制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報市政府批准;
2、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收購儲備計劃,對城市規劃區內企事業單位需要盤活、調整的存量土地、城市其他閑置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3、做好儲備土地出讓前期開發工作,為土地公開出讓創造條件;
4、編制收購土地方案和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方案,測算收購、開發成本。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
5、完成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F. 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哪個單位好
應該是金融抄工作辦公室最好。物業襲管理服務中心和其他物業單位差不多,這個地方應該是事業單位,甚至是定額補貼事業單位,晉升比較成問題。土地中心應該是土地局的所屬單位,應該是全額或者參公,福利等帶有也不錯,但是距離領導比較遠,晉升不會很快。金融辦是市政府直屬單位,負責管理各金融單位(銀行、保險等)及籌劃企業上市等工作,是公務員或者參公最少是全額事業。待遇除了政府機關的待遇還有經融單位和要求上市企業「進貢」。關鍵是有直接分管的市長和秘書長,經常和領導見面,晉升的機會比另倆單位大得多。
G. 土地儲備中心是怎樣的一個機構
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於2001年4月28日正式成立。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正式掛牌。中心的成立和市場的組建是本市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
中心編制50人,內設「七部一室」,即:財務管理部、儲備管理部、開發管理部、市場交易部、項目開發一部、項目開發二部、項目開發三部、綜合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土地儲備方面:依法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收等方式進行土地儲備;建立土地儲備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土地一級開發。
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單位的委託,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場,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提供交易場所。
中心是政府實行土地儲備制度和按照市場方式配置土地資源的平台,將以「團結、務實、開拓、創新」為宗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竭誠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H. 國土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個什麼單位
正規的叫法應該是土地儲備中心。
一般是事業編制。
I. 經費性質是自收自支的 統一征地辦公室 和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哪個待遇好,有發展前景詳細說明下,謝謝!
征地辦公室一般是個地方臨時性機構,自收自支就是財政不管你的經費,收得多就版用的多,收得少權就用的少,沒收到就沒的用,沒有保障。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一般是國土局下面的常設性機構,肯定要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好了。國土局是個直管單位,福利待遇那是相當的好。
J. 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是做什麼工作的
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是代表政府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交易市場管理工作,隸屬國土資源局管理,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贏利性的參公事業單位。
職能范圍:負責為國有土地資產管理、運作服務,為礦業權交易活動提供服務;負責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進行土地儲備前期開發工作;組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公開交易;負責土地轉讓條件的核驗、成交鑒定;負責對政府公益用地、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等項目進行投資及管理;承擔國土資源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的交易業務;承辦探礦權和采礦權轉讓(二手市場)交易業務;發布探礦權和采礦權交易信息;承擔探礦權和采礦權交易的前期准備工作;提供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轉讓交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提供探礦權和采礦權交易技術、業務咨詢;受委託,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礦業發展等方面的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