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黃金儲備 » 土地儲備開發主要工作
擴展閱讀
類似於金條 2021-03-31 20:26:33
何蘭黃金市廠 2021-03-31 20:26:32
蒲幣對人民幣匯率 2021-03-31 20:26:27

土地儲備開發主要工作

發布時間: 2021-03-25 16:35:08

❶ 土地儲備的工作規范是什麼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第三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 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保證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條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要將土地儲備與供應數量、儲備資金收支、貸款數量等信息按季逐級匯總上報主管部門,並在同級部門間進行信息交換。

第二章 計劃與管理

第六條 各地應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七條 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等部門應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應包括:
(一)年度儲備土地規模;
(二)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規模;
(三)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規模;
(四)年度儲備土地臨時利用計劃;
(五)計劃年度末儲備土地規模。
第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劃,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第三章 范圍與程序
第十條 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二)收購的土地;
(三)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四)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二條 因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應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後,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政府有償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三條 根據土地儲備計劃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儲備機構應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收購土地的補償標准,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土地評估結果協商,經國土資源管理、財政部門或地方法規規定的機構批准確認。完成收購程序後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四條 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五條 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四章 開發與利用

第十六條 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第十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產權清晰、申請資料齊全的儲備土地,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土地證書。供應已發證儲備土地前,應收回土地證書,設立土地抵押權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徵收後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
第十九條 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
第二十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對納入儲備的土地採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護管理,防止侵害儲備土地權利行為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築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設立抵押權的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應徵得抵押權人同意。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第五章 土地供應

第二十二條 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後,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
第二十三條 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後的土地,納入儲備滿兩年未供應的,在下達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7號)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儲備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應為擔保貸款,其中抵押貸款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申請貸款的土地儲備機構必須滿足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土地儲備機構舉借的貸款規模,應當與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資金項目預算相銜接,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不得超計劃、超規模貸款。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貸款時,應持財政部門的貸款規模批准文件及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等書面材料向當地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擔保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商業原則在批準的規模內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應實行專款專用、封閉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儲備土地設定抵押權,其價值按照市場評估價值扣除應當上繳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確定,抵押程序參照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執行。
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准確、完整、及時地向人民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貸款相關信息。在貸款發放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查詢貸款儲備機構的信息,對有不良記錄的土地儲備機構審慎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監管要求,合理、科學確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六條 土地儲備機構舉借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必須按貸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七條 各類財政性資金依法不得用於土地儲備貸款擔保。土地儲備機構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依據本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會同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土資源部
財 政 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❷ 國土資源局地產科、規劃科、儲備中心是干什麼的

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劃、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出讓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市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規劃科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並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根據授權,審批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儲備中心
負責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劃、方案的擬定;負責執行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劃; 負責儲備土地的征購、收購、置換、代管的具體實施與合同簽訂;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儲備土地出讓地塊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准備工作; 負責土地出讓後資金分流的結算工作;負責向市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儲備土地計劃; 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❸ 哪些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如何開展土地儲備

根據《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77號),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儲備的范圍主要包括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同時,要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土地儲備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土地儲備計劃管理。土地儲備計劃內容包括年度儲備土地規模、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規模、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規模、年度儲備土地臨時利用計劃、計劃年度末儲備土地規模等。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等部門共同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儲備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對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

土地供應。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具備供地條件後,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當地政府要加強監管,確保全面實行凈地出讓。

土地儲備工作由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土地儲備機構是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❹ 土地儲備中心工作內容和職責

呵呵和單位成本全部純天然草本tv餐廳出去玩會如期交貨

❺ 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是做什麼工作的

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是代表政府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交易市場管理工作,隸屬國土資源局管理,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贏利性的參公事業單位。
職能范圍:負責為國有土地資產管理、運作服務,為礦業權交易活動提供服務;負責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進行土地儲備前期開發工作;組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公開交易;負責土地轉讓條件的核驗、成交鑒定;負責對政府公益用地、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等項目進行投資及管理;承擔國土資源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的交易業務;承辦探礦權和采礦權轉讓(二手市場)交易業務;發布探礦權和采礦權交易信息;承擔探礦權和采礦權交易的前期准備工作;提供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轉讓交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提供探礦權和采礦權交易技術、業務咨詢;受委託,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礦業發展等方面的調研。

❻ 土地收儲工作包括哪些

  1. 土地收儲,即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動用國家優先購買權力,對流入土地回市場的土地使用權答進行購買,通過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用地的過程。

包含項目:

  1. 舊城區改造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公益事業項目,下同):轄區政府或有關部門對擬實施項目向市土地儲備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報項目基本情況登記表後,納入土地收儲項目庫,經篩選後列入土地收儲計劃(草案)。

  2. 城中村改造項目:轄區政府對擬實施改造的城中村項目編制年度計劃,經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審核後,報市土地儲備中心列入土地收儲計劃(草案)。

  3. 危陋住宅區項目: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擬改建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向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報送市土地儲備中心列入土地收儲計劃(草案)。

  4. 市土地儲備中心匯總提報的土地收儲項目,編制土地收儲計劃(草案),並與市規劃局對接調整,由市規劃局出具摸底紅線圖。土地收儲計劃經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後,抄送市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有關部門及各轄區政府。對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項目,按規定上報納入。

  5. 土地收儲計劃每半年調整一次,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年終尚未實施完畢的項目可轉入下年度計劃。

❼ 如何做好土地儲備工作

一、量力而行,處理好多與少的關系
對土地儲備工作來說,資金是土地儲備制度實施的關鍵。在控制土地儲備量上,要本著「量力而行,不貪大,適度收,而不是多多益善」的原則。在規劃和計劃情況尚未完全明確的情況下,針對有潛力的用地項目,意向性儲備,對存在儲備可能性地塊做出計劃和方案,力爭在土地儲備上做到動作快,起步早,措施管用,土地儲備要適時適量,不能因為一時市場氣氛就大量徵用。
二、蓄放兼收,處理好蓄與放的關系
對國有土地,可以採取四種方式予以儲備:一是征;二是收;三是購;四是換。
對有償收購的土地,收購土地方式有三種:一是買斷,即一次或幾次將土地及其附著物補償費交付原土地使用者後進行儲備,適時出讓或開發成熟後出讓;二是定金收購,先給予原土地使用者定金,約定補償方式和價款,待土地出讓時再付給土地補償費;三是預定收購,只約定補償方式和價款,待土地出讓後付給補償費。
三、增強「做地」功能,處理好「養」與「增」的關系
「養」與「增」是增強政府「做地」功能的需要。政府壟斷一級土地市場時,必須要確保土地的供應。隨著土地市場需求的加大,儲備中心某些功能的局限性已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土地供應量。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老城區可以盤活的土地越來越少,土地收購儲備要向城郊的集鎮改造轉移,這使得「做地」的任務難度加大。因此,要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實現完成政府「做地」的功能。
四.解決資金問題,處理好「儲」與「投」的關系
首先,要解決好融資渠道單一的問題。同時,也可以嘗試從解決儲備土地收益比例撥付充作土地儲備資金,這樣可以保證有足夠的自有資金進行土地儲備運作。對於撥付的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條件和土地儲備的需求提出。如果沒有資金,新的土地收不進來,老的土地又加工不了,土地儲備就會形成金融風險。還要處理好出讓價格的制訂。

❽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土地儲備工作

一、量力而行,處理好多與少的關系
對土地儲備工作來說,資金是土地儲備制度實施的關鍵。在控制土地儲備量上,要本著「量力而行,不貪大,適度收,而不是多多益善」的原則。在規劃和計劃情況尚未完全明確的情況下,針對有潛力的用地項目,意向性儲備,對存在儲備可能性地塊做出計劃和方案,力爭在土地儲備上做到動作快,起步早,措施管用,土地儲備要適時適量,不能因為一時市場氣氛就大量徵用。
二、蓄放兼收,處理好蓄與放的關系
對國有土地,可以採取四種方式予以儲備:一是征;二是收;三是購;四是換。
對有償收購的土地,收購土地方式有三種:一是買斷,即一次或幾次將土地及其附著物補償費交付原土地使用者後進行儲備,適時出讓或開發成熟後出讓;二是定金收購,先給予原土地使用者定金,約定補償方式和價款,待土地出讓時再付給土地補償費;三是預定收購,只約定補償方式和價款,待土地出讓後付給補償費。
三、增強「做地」功能,處理好「養」與「增」的關系
「養」與「增」是增強政府「做地」功能的需要。政府壟斷一級土地市場時,必須要確保土地的供應。隨著土地市場需求的加大,儲備中心某些功能的局限性已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土地供應量。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老城區可以盤活的土地越來越少,土地收購儲備要向城郊的集鎮改造轉移,這使得「做地」的任務難度加大。因此,要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實現完成政府「做地」的功能。
四.解決資金問題,處理好「儲」與「投」的關系
首先,要解決好融資渠道單一的問題。同時,也可以嘗試從解決儲備土地收益比例撥付充作土地儲備資金,這樣可以保證有足夠的自有資金進行土地儲備運作。對於撥付的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條件和土地儲備的需求提出。如果沒有資金,新的土地收不進來,老的土地又加工不了,土地儲備就會形成金融風險。還要處理好出讓價格的制訂。 郭際軍

❾ 土地儲備中心是什麼樣的單位

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土地儲備中心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其單位宗旨;是為政府土地-級市場提供服務,業務范圍;土地收購、儲備、流轉、開發。經費來源;全額撥款。沒有拆遷業務,不能成為拆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