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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物資儲備

發布時間: 2021-03-25 16:25:35

Ⅰ 我國四個國家級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目前全國已設立了沈陽、天津、鄭州、武漢、長沙、西安、成都、南寧、合肥和哈爾濱10個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庫

Ⅱ 如何加強對我國外匯儲備的管理

1、轉變投資方式,提來高長期投資的源比率。必須超越外匯儲備消極管理的框架才能找到優化儲備資產結構的途徑。從外匯儲備的結構來分析,目前我國外匯儲備主要投資於海外特別是美國的高信用等級的政府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和公司債券等金融資產,無論是從安全性、流動性還是從盈利性角度來講,過於集中的投資都是不適宜的。
2、增強我國經濟競爭力。提高我國的經濟競爭力,有必要從國外獲得更多的市場、資源和關鍵能力,外匯儲備投資應該著眼於提升本國企業國際競爭力,優化產業結構,支持具有競爭力的大型企業,擴大海外投資,並購國外戰略性資產。
3、建立戰略物資儲備。我國是全球製造業大國,但對重要資源缺乏定價能力,這與我國自身資源相對匱乏,以及缺乏戰略物資儲備有密切關系。我國應該立足相對充足的外匯儲備,建立與我國龐大製造業相稱的戰略物資儲備,積極參與對全球市場的擴大和對全球大宗商品的交易。

Ⅲ 我國如何管理國際儲備

(一)完善相關經濟稅收政策,實現國際收支平衡
在經常項目上轉變長期順差格局,實現收支平衡。一方面,通過出口稅制的改革,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同時限制一些能耗型、污染型、資源型商品出口,改善我國產業結構,使對外貿易從數量擴張向質量提高和國際競爭力提升轉變。另一方面,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水平和減少非關稅壁壘措施,加大先進技術設備與國內緊缺物資、原材料的進口;放寬居民企業的用匯自主權,便利其經濟活動。
資本項目方面,過去20多年,我國累計引進直接投資約4800多億美元,成為發展中國家成功利用外資的楷模。但單純引進外資已經給我國的資源環境造成了很大壓力。目前應該從注重數量向注重質量轉變,從鼓勵外資流入、限制流出逐漸轉向流入與流出平衡轉變。具體來說,改變以引進外資多少來衡量官員政績的傳統觀念;逐步取消外商直接投資在所得稅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其實行國民待遇;放鬆對資本流出的限制,鼓勵國內企業對外投資,培植本國的跨國公司。
(二)改變儲備管理決策機制,構建雙層次儲備管理體系 儲備管理應從國家戰略利益來考慮,而不能單純從央行資產負債表來考慮。英國、美國、日本等經濟體的實踐表明,由財政部決策的、央行執行的雙層儲備管理體系是國際儲備管理的基礎。
(三)優化外匯儲備結構,實現人民幣國際化

首先要實現我國外匯儲備貨幣的多元化。面對美元長期貶值的情勢,而在我國外匯儲備中美元資產的比重佔到80%,遠高於68%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國面臨的匯率風險很大,必須進行儲備的幣種結構調整。與美元弱勢相比,歐元的國際地位則呈不斷上升的趨勢,歐元在國際經濟、金融領域中變得越來越重要。據歐盟統計,歐盟現已成為中國最大的貿易夥伴,而中國則是歐盟的第二大貿易夥伴。
(四)增加黃金儲備,保障金融安全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黃金的貨幣地位雖然被削弱了,但是當全球經濟動盪的時候,黃金仍然是信用貨幣的真正對立面,持有黃金比持有任何國家的貨幣資產都安全。目前我國黃金儲備僅占外匯儲備的遠低於其他發達國家3~5% 的一般標准。從保證國家金融安全的角度,我國應增加黃金儲備的比例.有效降低外匯儲備規模。
(五)投資多樣化,提高收益
在巨額外匯儲備下,外匯儲備管理顯得不那麼規范;需要加快金融市場改革,推進利率市場化,更多地通過市場配置資源,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要進一步放寬外匯貸款條件,努力推進國內企業的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甚至跨國界的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國內資本。
(六)增加重要商品儲備,保障國家經濟穩定和安全
為充分發揮中國國際儲備的功能和作用.實現儲備規模的適度和儲備結構的優化.除了增加黃金儲備數量和提高非美元貨幣儲備份額,還有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可以並用,以取得綜合效應。
(七)將部分外匯儲備向非貨幣化成長型儲備轉化
為提高外匯儲備的效益,可將部分超額的儲備加以轉化。現在普遍的觀點是增加戰略物資儲備,但增加物資儲備需要建設相應的配套設施並進行日常管理,其成本相當高。

Ⅳ 我國西南地區國家級救災物資儲備基地是哪裡

間諜,哪裡逃。。沒日沒夜的查你四年追你四年。原來你逃到大武夷了

Ⅳ 軍事物資儲存有哪些功能

一、軍事物資儲備是軍隊和國家為應對戰爭和突發情況而預先儲備的重要物資裝備。
二、其目的:
1、進行戰時保障,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保護國家核心利益;
2、處置、應對自然災害;
3、處置、應對維穩工作;
4、處置、應對重大疫情等突發性事件。
5、完成維護世界和平的使命。
我們軍隊要履行新世紀、新階段的歷史使命,要對外反侵略、對內反顛覆,要應對維護國家主權、世界不安寧,沒有儲備不行。我們這么一個大國家,又是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尤其是現在非傳統安全威脅日益增多,沒有相當規模的儲備,不能有效應對這種多種安全威脅,從近幾年汶川地震、雨雪冰凍災害、西藏維穩和新疆維穩,包括1998年抗洪等等,只要國家有事、軍隊有行動,必然要動用軍隊的物資儲備。另外,我國在海外的行動,海地搶險,中國海軍亞丁灣護航,都從戰略後方基地及時發送調運了大量的物資准備。

Ⅵ 讀「我國主要救災物資儲備基地分布示意圖」,完成題。 小題1:2008年初京珠高速廣東粵北段沿線受災,從圖


小題1:B
小題2:A

Ⅶ 讀我國主要救災物資儲備基地分布示意圖,完成1~2題。 1、2008年初京珠高速廣東粵北段沿線受災

1、B
2、A

Ⅷ 閱讀材料,回答1—2題。材料一 我國主要救災物資儲備基地分布示意圖。 材料二 災害自救的幾種方式。


小題1:A
小題1:C

Ⅸ 下列不屬於我國國家級救災物資儲備基地的是

答案C
解析:重慶不屬於我國已有的十個國家級救災物資儲備基地。

Ⅹ 如何完善我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一、應急管理制度建設與完善應當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我國的應急管理制度是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相適應的。盡管我國在應急響應、社會動員和恢復重建等方面已經建立起了有效的制度,但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社會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決定了應急管理制度建設的水平仍處於起步階段。完善我國的應急管理制度並使之成熟,我們就必須研究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第一,實踐探索與理論先導的關系。國家應急管理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後,我們就必須研究體系與時代條件的關系、體系與法規配置的關系、體系與本國特殊性的關系。要加強制度體系內部和諧的研究,防止制度之間的不協調,提高制度體系的整體質量。要不斷深化對立法理論的認識,引領制度體系的完善。
第二,堅持中國特色與借鑒西方制度的關系。在學習借鑒外國成功制度時,搞好其與我國已有制度之間的整合與協調甚為關鍵。我國現有的應急管理制度中存在一些對外國應急制度借鑒的痕跡。實際上除總體的法治力向的認同外,具體借鑒國外相關制度時,一定要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避免舶來之後、演化之間,出現「橘枳之變」的情況。由於國家政治體制的不同,如果簡單移植西方制度,則必然出現「南橘北枳」的現象;而操作層面的具體規則無需其他制度配合的「移植」,往往不易走樣。
第三,中央和地方許可權的關系。社會發展使中央和地方的許可權關系出現新的特點,地方人大和政府通過法規規章尋求地方自主權。事實上,有不少地方立法常常是突破中央法律進行符台當地實際的創新嘗試,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何觀察這種法律位階沖突?積極心態評價會認為是「良性」沖突,此後可能會成為全國立法的先行試驗;消極心態則會認為是「不良」沖突,突破現行法律會影響國家法治的統。中央與地方立法許可權在社會轉型期,必須使法律成為調節府際關系的重要手段,以使中央立法許可權范圍確定後,地方立法權能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靈活地使用。
二、應急管理是國家和政府的重要責任
一個法治國家,如果沒有有效的與災害應對相關的法律,就很難在遭遇突發災害和事件時提供災害防護和事件處置的方法。有人認為:「應急管理不受法律限制,緊急情形下需要執行」,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事實上極端的戰爭或緊急狀態下政府的職權和活動,我國《憲法》、《國防動員法》和《戒嚴法》也都作了規定。
(一)戰爭狀態的動員和戒嚴
憲法規定了全國人大有權「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國務院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國防動員法規定,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
《戒嚴法》規定,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不採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狀態時,國家可以決定實行戒嚴。
(二)除戰爭和緊急狀態實行的特殊法律外的應急管理法律
為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保障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國已相繼頒布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核心的應急管理法律35件,行政法規36件,部門規章55件,以及大量地方應急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應急管理法律體系趨於完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了突發事件的概念及分類,規定了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根據《憲法》的要求,國家採取任何涉及公民權利的行動都需要制定法律或法規,政府只有在有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夠限制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理念。面對災害,國家採取保護和預防的應對措施,也包括給在災害中遭受傷害的公民提供幫助,是國家和政府保護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當然,國家進行災害防護也是符合國家利益的,防止和應對災害與國家利益息息相關,災害發生會影響社會穩定甚至造成社會的大動盪。對於國家而言,最讓國民喪失信心的莫過於國家無力預防和應對災害。在災害面前可以因為政府應對得當而使國家空前團結,也會因應對不當而使政局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