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一下土地開發流程
土地開發基本流程
一、土地儲備申請原土地方或區儲備中心徵得上級部門同意後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二、編制土地一級開發實施方案上報區人民政府1、項目基本情況;2、工作方案;3、開發進度;4、投資方案。
三、方案的審批
1、區(縣)人民政府審查
2、專家會審批
3、市國土資源局審議
4、聯席會終審(聯席會成員由國土資源局會同發改委、規劃、資質、交通、環保等部門共同組成)。
四、組織社會投資人一級開發招投標
1、編制招標文件、評標手冊
2、發布招標公告、發售招標文件
3、組織實施招標工作(投標、開標、評標)
4、簽約(四方協議)。
五、委託控規調整
1、審批
2、審批條件
3、審批程序
4、申報要求
5、公開方式。
六、申報規劃意見。
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八、相關部門出具意見。
九、申報項目備案。
十、征地與國有土地收購。
十一、拆遷、拆除。
十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Ⅱ 儲備土地的招標掛牌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成都市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方案》的規定,土地開發按流程節點分別交由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個部門牽頭,實施並聯審批。
你所說的掛牌出讓屬於由國土局牽頭,並聯審批項目。
市國土局牽頭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規則
一、招拍掛土地
(一)牽頭單位:市土地拍賣中心。
(二)並聯部門:市規劃局、成都電業局、市文化局、市國土規劃地籍事務中心。
(三)審批事項: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辦理窗口:市土地拍賣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分中心。
(五)辦理要求:土地提供方持擬出讓地塊土地權屬資料和拆遷補償安置完成情況及用地范圍圖等資料和圖件報件,由市土地拍賣中心受理。
(六)辦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請,市土地拍賣中心受理後,發函至相關並聯審批部門。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賣中心的函件到相關並聯審批部門辦理招拍掛出讓土地前置手續,各並聯審批部門按規定出具相關審批手續:
市規劃局出具出讓地塊紅線圖、紅線撥地交接單、界址點成果表和《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等規劃文件資料;
成都電業局出具出讓地塊《宗地電網和供電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讓地塊《文物調查勘探結果通知書》;
市國土規劃地籍事務中心出具出讓地塊《用地面積核定單》。
3.土地提供方將並聯審批部門審批手續提交市土地拍賣中心,由市土地拍賣中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出讓方案(含確定出讓地塊標底和底價)。
4.市國土局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市土地拍賣中心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作(含組織招標中標會、拍賣成交會、掛牌成交會;核發招標《中標通知書》,簽訂拍賣、掛牌《成交確認通知書》等工作)。
5.招標中標人持《中標通知書》或拍賣掛牌競得人持《成交確認通知書》到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價款。
6.由市土地拍賣中心匯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讓人移交土地。受讓人(建設單位)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項目批准、規劃許可、開工許可等後期建設手續。
Ⅲ 國土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個什麼單位
正規的叫法應該是土地儲備中心。
一般是事業編制。
Ⅳ 國土局的土地儲備中心是做什麼好不好。。。待遇如何 請知情人士詳解之 謝謝
這兩個單位一般是一起的!如果待遇的話是整理中心要稍微好一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Ⅳ 一塊土地要達到掛牌出售的條件,需要經過哪些部門的審批
國有土地掛牌出讓程序:
一、征詢規劃意見市國土資源局向市建設局征詢擬出讓地塊規劃紅線及相關經濟技術指標;
二、報批方案市國土資源局向市政府報批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委託土地評估機構對擬出讓地塊進行地價評估,結合土地儲備開發成本和房地產市場狀況,由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擬訂土地出讓底價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市土地估價審定委員會研究確定出讓底價;
四、公告市國土資源局通過報刊、信息網路等媒介發布公告並將掛牌底價密封交公正機關;
五、報名競買人到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領購有關掛牌文件資料,提交競買申請書和保證金,領取競買證;
六、報價競買人在公告規定的掛牌報價期限為填單報價,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即時公布最高有效報價;
七、確定競得人報價截止時間到時,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根據報價情況按規則確定競得人。
(5)土地局儲備中心報批流程擴展閱讀
土地的掛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交易條件在土地交易機構進行公告,並接受交易申請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公開掛牌交易的,應公告最低交易價和其他交易條件。公告期限不少於20日。
公告期限屆滿,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規定期限內只有一個申請人,且報價高於最低交易價,並符合其它交易條件的,則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規定期限內有二個以上申請人的,允許多次報價,土地使用權應由出價高者獲得。報價相同的,由在先報價者獲得;
(三)若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請人,或者只有一個申請人但報價低於最低交易價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委託人可調整最低交易價,重新委託交易中心交易。
報價以報價單為准。成交後,由委託人與買方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由交易中心鑒證。
申請人掛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價由委託人決定,但該最低交易價不得低於應補交地價、應繳納稅費及應付交易服務費用之和。
Ⅵ 土地儲備中心是怎樣的一個機構
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於2001年4月28日正式成立。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正式掛牌。中心的成立和市場的組建是本市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
中心編制50人,內設「七部一室」,即:財務管理部、儲備管理部、開發管理部、市場交易部、項目開發一部、項目開發二部、項目開發三部、綜合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土地儲備方面:依法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收等方式進行土地儲備;建立土地儲備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土地一級開發。
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單位的委託,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場,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提供交易場所。
中心是政府實行土地儲備制度和按照市場方式配置土地資源的平台,將以「團結、務實、開拓、創新」為宗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竭誠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