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儲備是什麼意思啊
國家為了發展的需要,由土地儲備中心【官辦】收購農民的土地行為,五年內可能要拆遷
⑵ 被土地儲備中心收儲的土地應如何處理賬務
唐老師:目前,土地儲備中心性質尚不是非常清晰,各地的地方文件規定也不完全一致,但一般認為應該屬於非企業性質。而從實踐來看,土地儲備機構一般具有兩個特性:行政職權性和市場性,職權性是為了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而市場性則是為了提高交易主體的專業性,從而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同時,市場性所要求的平等性,對交易對方當事人的保護是很有利的。事實上,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土地行為也分為兩類,一種是因政府規劃等原因的政策性收儲,另一種是市場化收儲。
稅務方面,如果是政策性收儲,所說「收儲費」實際上是 拆遷補償款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符合條件的政策性拆遷的補償款,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方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118號文)的規定辦理。如果是市場化收儲,所說「收儲費」實際上是土地轉讓價款性質,則應該按規定計繳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⑶ 土地儲備中心(事業單位)會計報表,請問土地儲備成本在年終如何結轉
土地儲備中心(事業單位)會計報表,土地儲備成本在年終結轉時,已經出讓的土地成本可以結轉到事業支出中,未出讓的土地成本,余額繼續結轉到次年。
供參考。
⑷ 如何做好土地儲備工作
一、量力而行,處理好多與少的關系
對土地儲備工作來說,資金是土地儲備制度實施的關鍵。在控制土地儲備量上,要本著「量力而行,不貪大,適度收,而不是多多益善」的原則。在規劃和計劃情況尚未完全明確的情況下,針對有潛力的用地項目,意向性儲備,對存在儲備可能性地塊做出計劃和方案,力爭在土地儲備上做到動作快,起步早,措施管用,土地儲備要適時適量,不能因為一時市場氣氛就大量徵用。
二、蓄放兼收,處理好蓄與放的關系
對國有土地,可以採取四種方式予以儲備:一是征;二是收;三是購;四是換。
對有償收購的土地,收購土地方式有三種:一是買斷,即一次或幾次將土地及其附著物補償費交付原土地使用者後進行儲備,適時出讓或開發成熟後出讓;二是定金收購,先給予原土地使用者定金,約定補償方式和價款,待土地出讓時再付給土地補償費;三是預定收購,只約定補償方式和價款,待土地出讓後付給補償費。
三、增強「做地」功能,處理好「養」與「增」的關系
「養」與「增」是增強政府「做地」功能的需要。政府壟斷一級土地市場時,必須要確保土地的供應。隨著土地市場需求的加大,儲備中心某些功能的局限性已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土地供應量。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老城區可以盤活的土地越來越少,土地收購儲備要向城郊的集鎮改造轉移,這使得「做地」的任務難度加大。因此,要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實現完成政府「做地」的功能。
四.解決資金問題,處理好「儲」與「投」的關系
首先,要解決好融資渠道單一的問題。同時,也可以嘗試從解決儲備土地收益比例撥付充作土地儲備資金,這樣可以保證有足夠的自有資金進行土地儲備運作。對於撥付的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條件和土地儲備的需求提出。如果沒有資金,新的土地收不進來,老的土地又加工不了,土地儲備就會形成金融風險。還要處理好出讓價格的制訂。
⑸ 儲備土地是指什麼性質的土地與一般土地的區別
我想你指的應該是土地主管部門(主要指各地土地管理局)完成收儲手續之後的儲備土地。這個問題我想了想,很難三言兩句講得特別清楚(當然,可能也是我學識不夠),還是需從制度背景來講,略長,見諒。 土地儲備制度應該來講是土地招拍掛制度的產物,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這是超有中國特色的「市場制度」,奠定了今天的土地市場格局,也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繁榮的最重要前提,完全值得另起一個問題探討),伴隨著招拍掛制度的實施,馬上面臨的問題就是什麼樣的土地才具備招拍掛的資格。沒錯,土地儲備制度應運而生,只有完成了收儲手續的土地才具有招拍掛資格。 按原來的土地性質不同,完成收儲手續的內涵也略有差異: 一、集體土地(這里包含農村的以及城中村的,主要看土地性質) 1、農用地——完成補償後征地。 2、農村宅基地———完成拆遷征地。 二、國有土地 帶拆遷的完成拆遷,不帶拆遷的多半隻是補個征地手續。 所以,儲備土地實際上只是給征來的地起的一個暫時性的名字,一句話來說就是待嫁新婦。 至於性質嘛,看最後博弈結果吧。
⑹ 請教儲備土地入賬的問題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計入其他非流動資產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指沒有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是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了相應的成本。
⑺ 為什麼國有儲備用地不能入賬
國有儲備用地歸國家所有。不是企業所有,所以不屬於你企業的資產。所以剔除。
出讓性質是企業需要交納出讓金的,歸企業所有,屬於企業的資產。
希望採納,歡迎追問!
⑻ 關於土地使用權攤銷及結轉問題
1、如果土地使用權價值與房產原值一並入賬且無法分割的話,則按總價格來計算房產稅以及計提折舊。如果分開入賬的,房產稅按照房產的賬面原值計算,土地使用權價值不計入計稅價值。
2、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得計提折舊。但如果是按無形資產入賬的話,就應該可以攤銷。
⑼ 儲備土地怎樣辦理土地登記
按照《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儲備土地登記的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回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答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他單位申請儲備土地登記的,不予受理。土地儲備機構申請登記土地的,應當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政府批準的儲備計劃、批准納入儲備的文件、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材料。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對產權清晰、申請資料齊全的儲備土地,可辦理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未確定規劃用途的,不予登記。
⑽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結轉問題
按無形資產總值300萬攤銷.按照會計制度,應該按比例把土地使用權攤銷到房屋建築物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