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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投資政府土地儲備

發布時間: 2021-03-24 19:24:56

❶ 保險公司投資房地產有什麼規定

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實行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三)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8名具有不動產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四)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五)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下同);
(六)具有與所投資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匹配的資金,且來源充足穩定;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擁有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不動產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聘請投資機構提供不動產投資管理服務的,可以適當放寬專業人員的數量要求。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動產:
(一)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
(二)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
(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許可證的可轉讓項目;
(四)取得產權證或者他項權證的項目;
(五)符合條件的政府土地儲備項目。
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應當產權清晰,無權屬爭議,相應權證齊全合法有效;地處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城市;管理權屬相對集中,能夠滿足保險資產配置和風險控制要求。

❷ 懸賞一遍論文,題目:融資型投資業務的資產運營效率與風險防範,要求,正式論文格式,題材隨便,時間很緊

在較長時期內,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將會是我國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主陣地,主要投資方式未來可能從信用借款轉向PPP等項目融資方式。
2006年以來,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支持保險機構通過債權、股權等多種形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目前,保險資金主要採用間接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發起設立信託型投資計劃,向保險公司募集資金,投向基礎設施項目。

截至目前,保險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投資計劃,投資各類基礎設施項目超過萬億元,主要投資項目有中石油西氣東輸項目、南水北調工程、京滬高鐵等國家重大工程及城市軌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項目等重大民生工程。債權投資計劃已經發展成為企業年金、銀行理財資金等保險業外資金爭相配置的重要金融產品,成為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核心業務和重要收入利潤來源。

未來一段較長時期,我國仍將處於快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積極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資本密集型的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規模巨大,均對中長期投資資金的需求很大。與銀行、證券、信託等其他金融部門相比,保險業可以提供期限更長、供應更加穩定、資金成本較為合理的巨額資本,有條件成為經濟新常態下長期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

外部環境挑戰

從外部投資環境看,保險機構投資基礎設施項目還存在一些挑戰因素:

一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凸顯。

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基礎設施項目的主要投融資主體,以平台債務融資為主導的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不可持續。大部分平台主要從事投資回收期較長的基礎設施和園區建設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項目,難以依靠項目及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償還貸款,維持資金鏈條主要依託土地財政。地方財政提供的各種顯性或隱性擔保是包括保險資金在內的各類社會資金向平台提供融資的主要動因。

從長期看,地方財政收入有下滑趨勢,地方政府還款能力可能進一步下降。部分地方政府契約精神和信用意識較為淡薄,還款意願較低,甚至存在「新官不認舊賬」、「管借不管還」以及通過行政手段逃廢平台債務的現象。

在部分區域,地方政府通過多個融資平台集中舉借巨額債務,借新還舊、平台相互擔保等情況比較嚴重,部分城市需償還的債務本息已經遠超過其可支配總財力。近年二、三線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普遍大幅度下降,土地財政難以持續,區域性投資風險逐步顯現。

二是股權投資權益保障機制難以落實。

例如,2007年平安資產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募集保險資金,成為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東,並委派了董事和監事。由於京滬高鐵存在治理結構、關聯交易、核心資產劃分等問題,影響了京滬高鐵的發展質量和運營效率,京滬高鐵作為優質資產會計報表連年虧損,極大損害了保險等社會資本的投資熱情。

三是缺乏配套支持政策。

例如,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計劃取得的收益為目標公司的稅後分配收益,應免徵企業所得稅。但目前稅收法規存在滯後性,實務中保險公司面臨重復征稅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和投資積極性。又如,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資產抵質押登記制度尚未明確,在國內大部分地區無法辦理不動產抵質押登記,嚴重限制了投資計劃的風險管控和權益保障能力。

監管政策制約

從監管政策層面看,2012年10月發布的系列監管政策大幅度拓寬了險資投資計劃的運作空間,政策效應已經顯現。從市場主體反映的情況看,還需要進一步修訂監管政策。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有:

一是監管政策立法層級過低。

目前投資計劃主要依據是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還有一些非正式的監管口徑,缺乏上位法支持。監管政策對微觀具體事項規定過細過嚴,修訂不及時,缺乏制度彈性,限制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產品創新空間。

二是投資行業范圍較窄。

監管政策限定了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5個可投資行業,與實體經濟的重點投資行業並不匹配。現有投資計劃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不動產3個行業,合計佔比超過90%。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中,投資額佔比前五名的行業依次是製造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利環境和公用設施管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三是高度依賴外部信用增級。

符合監管政策免於信用增級要求的償債主體較少。按2013年中國500強公司排行榜,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億元的公司不到100家,其中還有部分公司凈資產低於300億元,不滿足監管要求。如此,絕大多數債權投資計劃都需要有非常強的外部信用增級,顯著增加了融資主體的融資成本,造成對信用資質好的融資主體的擠出效應。一方面,降低了專業管理機構選擇優質償債主體的空間,降低了投資計劃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債權投資計劃的第一還款來源普遍較弱,形成風險隱患。

市場主體問題

從市場主體層面看,保險機構參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行業文化的制約。

保險業長期存在重視前端銷售、強調當期激勵、忽視能力建設的文化缺陷,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領域的負面影響表現為:低價競爭與同業搶奪項目,投資協議不規范而存在法律風險,以高當期激勵爭奪行業內有限的專業人員,普遍忽視後續管理與風險管控,急於拓展業務而忽視能力建設、風險控制和投後管理等。

二是投資管理能力普遍不足。

目前,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的投資模式單一、投資期限較短、創新意識不強、專業團隊相對分散、投資風險管控能力較弱。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的資金需求量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涉及較多的法律問題和投資風險,協調管理成本較高,投資風險難以控制,需要積聚行業力量來對接重大項目,提升專業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

三是保險資金負債成本逐年走高。

近年,保險與券商、基金、信託、銀行理財等金融機構和產品的競爭加劇,推高了保險產品的渠道銷售費用和負債成本。保險資金對投資計劃的收益率要求超過企業年金和銀行理財產品,制約了保險資金通過投資計劃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能力。由於投資計劃的收益率不能覆蓋其負債成本,部分中小保險公司大量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信託計劃,潛伏了較大風險。

創新路徑思考

首先,保險機構需要加強能力建設。

保險資金作為保險公司的負債,是保證其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准備金,是中產階級的風險儲備金和養命錢。與信託、私人銀行、私募基金等針對高凈值客戶的金融產品相比,保險資金更加強調投資安全性。由於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資產流動性差,信息透明度較低,存在較大投資風險,因而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對投資管理能力的要求遠高於股票、債券等公開交易品種。

為有效管理投資風險,專業管理機構應當在項目儲備、盡職調查、信用評級、項目評估、交易結構設計、決策審批、組織實施、產品銷售、後續管理等重點業務環節具有較強的專業水平,建立具有項目投資、法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風險管理等方面從業經驗的專業團隊,建立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減少對個人專業能力和業務資源的過度依賴。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需要實現專業化運作,搭建合理的組織架構,設計專業化運作流程,積聚專業人才和資源,有效提升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其次,保險機構需要加強業務創新。

最近幾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大力開發准標准化的債權投資計劃金融產品,鍛煉了隊伍,積累了業務資源,建立了銷售渠道。隨著地方政府債務的規范管理,地方政府隱形擔保及剛性兌付逐步打破,地方融資平檯面臨轉型與分化。財政部與發改委等部門正在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可以預計,符合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的經營性及准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未來可能主要通過PPP方式進行融資運作。

保險資金要順應這種變化,適時將投資計劃的發展重心從公司融資或平台融資轉變為項目融資,創新交易結構和產品形態,以項目本身的經營性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減輕對銀行擔保等外部信用增級的依賴。通過投資計劃直接對接優質投資項目,投資期限與項目投資回收期相匹配,償債安排與項目的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相匹配。由此減少償債主體的再融資風險及保險資金的再投資風險,充分發揮保險資金提供中長期穩定性投資資金的比較優勢。

再次,保險行業需要強化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行業協會需要發揮更大作用。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已經成立,債權投資計劃等金融產品注冊查驗工作將主要由行業協會承擔,監管部門將更多關注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防範。行業協會需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發揮好維權、服務、創新和自律的功能作用,積極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二是盡快建設投資計劃交易清算平台。由於投資計劃個性化特徵較強、信息披露不足,目前流動性較低,缺乏市場化定價估值機制,亟須建立相應的市場基礎設施。包括:建立或選擇資產交易場所,讓資產流動起來,盤活存量;要有專門機構進行產品登記和確權,建立登記中心和行業管理平台;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對相關利益主體的約束力,不斷提高信息披露的時效性、連續性、全面性。

三是建立行業性母基金。保險業通過成立行業母基金的方式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可以構建行業平台和公司平台兩級專業投資管理平台,統籌行業力量,提升行業整體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同時還能有效實現投資分散度,平滑投資風險。

最後,進一步改進監管方式與機制。

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總體要求,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一是完善監管政策。尊重市場主體,鼓勵行業創新,根據市場情況及發展需要及時修訂、整合及簡化監管政策,提高監管效率和彈性。在政策層面支持保險機構擴大投資空間,豐富投資工具,加強風險管控,確保投資風險可控。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主動加強與國土、住建、財政、稅收、環保等部門及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推動相關部門盡快出台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是加強風險管控。持續監測保險資金投資風險,確保保險資金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❸ 2004年到2011年北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有哪些

2004年
4月:存款准備金利率上調,從7%提高到7.5%。上海市發布《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修正案》,期房限轉,打擊上海房地產投資行為,打壓房地產泡沫。
5月:對高爾夫球場、會展中心、物流園區、大型購物中心等項目進行清理,對土地管理的嚴格控制,抑制房地產投資過快的增長
8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儲備方法》。地方產業法規增加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將「毛地出讓」,並對預期不開發土地依法從開發商收回
10月:加息,金融機構一年期基準利率將上調0.27個百分點
12月:嚴禁非法壓低地價招商;嚴格規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過土地招商帶來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
2005年
3月:房貸優惠政策取消——調控涉及消費層面
3月:房地產稅改革深入——調控觸及交易環節
3月:國八條出台——調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舊國八條)
5月:七部委意見——調控加強、細則出台(新國八條)
5月:《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從稅收入手整頓房地產市場
9月:銀監會212號文件——收緊房地產信託
10月:國稅總局重申二手年
2006年
4月:房貸利率再次上調——調控卷土重來
5月:國六條出台——新一輪調控大幕開啟
5月:國務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從供應環節改善房地產供求關系
5月:國稅總局出台二手房營業稅政策——開始著手整頓二手房市場
7月: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發布預售廣告——規范房地產期房預售制度 7月:建設部出台171號「外資限炒令」——打擊房地產投資
7月:108號文強制徵收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進一步打擊房地產投資
8月:土地新政出台——規范土地市場,清查土地違規
8月:央行再次加息——宏觀調控動用金融手段
8月:建設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實施辦法——逐步落實住房保障政策
9月:房地產市場整頓,規范交易秩序
9月:完善二手房市場交易管理
市場反應:房價繼續上漲,漲幅相對平穩,中小戶型增加。
2007年
1月:建設部規范房地產經紀行業
1月:國稅總局清算土地增值稅——標志2007年新一輪調控的開始
3月:通過《物權法》10月1日起執行
3月:央行2007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計6次加息,10次上調存款准備金)
6月:加強外資管理——進一步扼制房地產市場外資過熱
8月:國發〔2007〕24號文件,回歸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標志著政策調控思路的轉變
9月:央行規定以家庭為單位,第2套住房貸款首付不得低於40%,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嚴厲打擊炒房行為
10月: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縮短土地開發周期
10月:物業稅「空轉」試點擴至十省市
12月:外商投資房地產業限制范圍有所擴大。
2008年
1月:國務院重拳打擊囤地
3月:免徵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營業稅、房產稅,住房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免徵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印花稅
4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提高了房地產企業預交的稅金額,但是總的稅率沒有改變;
6月:再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縮進銀根(全年共5次上調准備金率,從年初的14.5%上調至17.5%)
9月:降低貸款利息0.27個百分點,除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暫不下調外,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 10月:財政部《繼續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實解決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降低真實購房需求的置業門檻,降貸款利息0.27個百分點,降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宣告著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態度轉變。
2009年
1月:四大國有銀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執行基準利率0.85倍優惠、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優質客戶,原則上都可以申請七折優惠利率。
1月: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做了題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今年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講話,要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在2009年要做好9個方面的工作。
其中全面推進保證性住房建設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這兩條被普遍認為是2009年我國房地產政策發展的主線,也是2008年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治理房地產開發領域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會議明確了專項治理的主要內容: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加強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特別是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違紀案件。兩部委將重點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用地規劃變更、容積率調整中玩忽職守、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間完成規劃許可的開發項目,逐一進行自查。對於拒不自查自糾、弄虛作假、掩蓋違規違紀問題的,要對部門責任人從嚴處理。對於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兩部司法解釋涉及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及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若乾熱點、難點問題,包括業主身份的界定、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劃定、車位和車庫糾紛的處理、住改商糾紛的處理、物業費糾紛處理、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及相應糾紛的處理等。這兩部司法解釋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月: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稅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特點,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對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審核和核定徵收等具體問題做出具體規定。《規程》自6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程》,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一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是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三是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5月:研究開征物業稅
發改委公布了《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提出2009將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建設部負責研究開征物業稅。此前,北京、遼寧等10多省(市)開始物業稅「空轉」運行。
5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這是自2004年以來執行35%自有資
5月:研究開征物業稅

發改委公布了《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提出2009將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建設部負責研究開征物業稅。此前,北京、遼寧等10多省(市)開始物業稅「空轉」運行。
5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這是自2004年以來執行35%自有資本金貸款比例後的首次下調,已恢復到1996年開始實行資本金制度時的水平,從而預示著緊縮了數年的房地產信貸政策開始「松綁」。
6月,查處「小產權房」 國土資源部強調,「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築,它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違反相關政策,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築行為。
6月:國土資源部45號令
公布《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指出,土地調查包括全國土地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和土地專項調查,並從土地調查機構及人員等方面對《土地調查條例》的相關制度進行了細化。
7月:加強貸款資金監管
銀監局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與《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確保固定資產貸款資金真正用於實體經濟的需要,防止貸款被挪作他用,以及防範貸款快速增長形勢下的銀行風險。
9月: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強建設用地批後監管
《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強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切實預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現象發生,嚴厲打擊囤集土地行為。
12月: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完善促進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意見》中一個重要的政策就是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此舉旨在對炒房現象進行遏制。
12月14日:地方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各地加強市場監管,穩定市場預期,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會議強調「地方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建設部邀請600餘名副市長進京,共商抑制房價政策。
12月17日: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央行、監察部等五部委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將開發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繳納全部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讓大多執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
12月:發布營業稅減免細則 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營業稅減免細則,政策收縮幅度小於預期,對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營業稅減免進行了區分:5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非普通住宅差額徵收;5年以內,普通住宅差額徵收,非普通住宅全額徵收。
12月:督辦處理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 國土資源部召開掛牌督辦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處置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情況,並強調嚴格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監管,同時提出下一步將採取三項措施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產生新的閑置土地,促進已供土地的及時開發利用。國土資源部透露目前全國閑置的房地產用地仍有約1萬公頃,其中因規劃調整為主的政府部門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約佔55%。
市場反應:短期內現觀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節後市場恢復上漲。
2010年
1月:國十一條
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二套房貸首付不能低於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同時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等。省級政府負總責是該政策的重要關注點。
市場反應:繼續產生高價地王,3月後房價飆升。
9月:史上最嚴厲房產調控政策
<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消費性貸款的禁止用於購買住房。
<部分城市限購房套數>: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
<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我國將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並逐步擴大到全國。
<囤地捂盤房企將停發股票債券不給貸款>:對有違法違規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

❹ 2019年11月南京當地保險公司近期出台的重大競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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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企業重組兼並案例評析
編者按企業間的重組兼並正成為中國市場經濟中一個越來越突出的亮點。從去年開始,光大集團、青島啤酒、海南航空、萬科房地產、達能集團等眾多企業頻頻成為新聞熱點,動輒上億元的兼並案屢見不鮮。
早在幾年前,中國的冶金、化工等行業也曾進行過大范圍的兼並重組,但是效果並不理想。究其原因,無外乎是行政色彩過於濃厚,有拉郎配之嫌。
而2000年以來企業兼並重組開始出現了一些變化: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逐漸加強,政府有形之手正悄然淡出。這是市場經濟中企業自發、自覺起來進行的重組,具有不一般的意義:一是企業開始利用市場的手段,也就是積極利用並購方式來調整產業結構和推進產業戰略。二是運用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有了顯著的增強,直接融資比例顯著上升。三是一些如航空、電信、電力、鐵路等壟斷行業紛紛開始重組。
選擇以下幾個例子的主要原因在於他們在各自領域都非常具有代表性,並且能從不同角度反映當前中國企業兼並重組的一些時代特點。從這些例子中可以發現,市場的力量正在增強,企業的行為來自這兩方面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這當然都是做為一個成熟、理性企業的必經歷程。
A、民航宣布整體重組-跑道上跳出黑駿馬
去年7月,中國民航總局對外正式宣布,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中國東方航空公司三大骨幹航空公司為母體,組建三大航空集團的重組計劃。按照該計劃,它先在民航總局直屬的10家航空公司之間進行,至於地方航空公司則可在自願的基礎上參加。
一個月後,南方航空公司與中原航空公司正式簽訂價值15億元的聯合重組協議。這是民航總局宣布組建三大航空集團之後的首宗並購事件,同時也是國家骨幹航空公司與地方航空公司的首次「聯姻」。
幾乎在同時,經常能在業界掀起波瀾、且在三大集團之外的海南航空公司宣布控股陝西長安航空公司,兩公司聯合之後,海南航空將逐步投入目前國內最先進的支線客機,飛行長安航空目前的40多條支線航線,並建立起以西安為樞紐的支線航空網路。
2001年3月初,從上市公司海南航空的一則公告中得知:海南航空公司控股了地處北京的新華航空公司。海南航空有關人士說,新華航空現已開通自北京、天津、深圳始發至國內40多個城市的近50條航線,這對地處海南島的海南航空構成了足夠的吸引力。
時至今日,中國民航的整體重組計劃仍遲遲不能出台,有關方案仍在報批當中。
點評:中國民航痛下決心實施重組的原因有兩個:一是面對即將加入WTO的競爭,中國民航規模不大、實力不強的特點難以對付國外大航空公司;二是中國民航自身改革的需要,非政非企的計劃體制已經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的要求。
盡管對中國民航的種種詬病非常之多,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到,中國民航畢竟是改革開放之後發展非常迅速的一個行業,由於體制改革的步伐和認識的滯後,民航不得不再次作出巨大調整,而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是,由於投入巨大和體系固定,民航的「路徑依賴」似乎更強一些,利益和關系的調整就顯得更復雜一些,這也是目前重組計劃還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多給一些時間也許會更有好處,政企不分、冗員嚴重、惡性競爭、效率低下這些「帽子」應該會一個個摘去---市場使然。
體制之外的改組則讓人為之一振,頗具野心的海南航空一向以「善於資本運營」著稱,起家時資本不過1000萬,不夠買一架波音737的翅膀,幾年來引資、上市、兼並,長袖善舞,迅速崛起,在民航大重組的背景下,海南航空迅速入主美蘭機場,聯合長安航空、新華航空,欲做航空業「第四把交椅」幾乎是路人皆知。海航的經驗告訴我們,利用資本市場的力量會有多麼強大。
B、華潤增持萬科-誰是房地產「巨無霸」
香港華潤集團去年通過全資子公司中國華潤總公司一次性受讓深萬科第一大股東深圳經濟特區發展(集團)公司持有的5115.5599萬股國有法人股,占萬科總股本的8.1%;加上華潤集團的間接控股公司北京置地已持有的2.71%萬科B股股份,華潤已經成為萬科的第一大股東。
北京置地還控制著北京華遠房地產公司70%的股份。這次並購可望實現雙方強勢資源的整合,並且造就中國房地產業的「巨無霸」:北京華遠擁有大量土地儲備,而萬科作為一家全國知名的房地產上市公司,有深刻的管理內涵和極強的資源運作能力。
2001年,華潤集團增持深圳萬科的新重組方案出台,主要內容是以華潤集團以及華潤北京置地的部分資產及少量現金來增持萬科的股權,增持結束後,華潤持有萬科的股權應在30%上下,但是重組方案目前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點評:萬科可以說是中國為數不多的「優質」企業之一,在房地產界常常給人振臂一呼群者應的印象。但是作為深圳市場第二家上市公司,萬科發展多年也有自己的隱憂:一是萬科缺乏通暢的融資渠道,無法達到規模效應。2000年萬科的年銷售額只有香港新鴻基銷售利潤的三分之一,20多億的銷售額對房地產企業來說實在太小;二是萬科缺乏足夠的土地儲備,萬科在深圳的土地資源就不多,在全國就更難找好的項目了,要想成為全國性的大房地產商,這一點已成為瓶頸;三是股權結構分散,1993年-1997年,萬科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到7%,這樣分散的股權結構極易成為證券市場的收購對象。這是一個誕生於市場、成長於市場、又受制於市場的企業發展典型。
於是盡管萬科在市場上表現不錯,但是清醒的董事長王石幾年前就吆喝著「我要賣萬科」,2000年萬科終於成功的換掉了自己的大股東,背靠上一個實力更加雄厚的新東家,並且打通了向國際市場融資的渠道;如果華潤最終持股達到30%,在證券市場被人收購的擔憂也煙消雲散,萬科自去年開始的重組可謂是多贏。
資源的整合來自市場的力量,雖然在這里我們仍然看到了資本的作用,但是沒有市場競爭的巨大壓力,萬科是不會重組的。
同時需要提醒的是,萬科盡管有優秀的企業文化,但是在去年的重組中,中層幹部的流失率達到了14%,可見重組之艱難,不得不慎。
C、青啤強勢擴張-啤酒業進入「戰國時代」
青島啤酒集團耗資約4億元收購了全國各地的8家啤酒廠,其中最為著名的有兩起:斥資1.5億元收購上海嘉士伯75%股權、以2250萬美元的價格收購美國亞洲戰略投資公司在「五星」62.46%的股權和在「三環」54%的股權。
至此,青島啤酒集團通過並購使自己的生產能力達到180萬噸,約佔全國啤酒市場的8%,成為全國市場上的「啤老大」。早在1994年青島啤酒集團就開始了自己的收購計劃,1994年收購揚州啤酒廠以後,6年來共投入4億元先後兼並了西安、平度、雞西、馬鞍山、上海、廣東等地的26家啤酒企業。
2001年3月20日,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掛牌,這已是燕京啤酒在山東的第三次合資,此舉將使啤酒雙雄在全國的市場競爭更加激烈。
點評:啤酒業進入「戰國時代」是本報2000年報道青啤收購大戰時對該行業做出的判斷,據說此種說法已經得到相當業內人士的認同。
從群雄並起到目前的諸侯割據,啤酒行業究竟還會有怎樣的發展趨勢?亞洲戰略投資公司董事長傑克是一位資深投資銀行家,記者對他多次的采訪中都談及這個話題,盡管他在中國投資五星啤酒失敗已經成為外資退出中國啤酒業的一個標志,但是相信他的判斷還是有一定道理,否則也不會有大量外資仍然虎視眈眈盯著中國啤酒業。傑克先生的判斷主要有兩個:一是啤酒行業利潤相當可觀,中國啤酒消費潛力巨大;二是啤酒行業會不斷重組,壟斷集中程度不斷加強,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幾家全國性大廠商。
熟悉世界啤酒業發展趨勢的人都能認同傑克的觀點,同樣在中國,隨著市場化的不斷完善,中國啤酒業也在走相同的道路,所以未來幾年裡,中國啤酒業還會爆出各類大大小小的兼並新聞。
青啤的發展縱然是大勢所趨,但是在這一系列兼並案中,我們同樣也存在一些擔憂,是否有優秀的投資銀行顧問在為其整體策劃,是否有足夠的資金繼續完成收購計劃,是否有優秀的管理人員整合資源,是否有統一完善的企業文化覆蓋到被收購企業。畢竟兼並重組是市場經濟中企業之間的一種「高級游戲」,需要高超的技巧和能力。
D、達能左右開「弓」-是水是乳正交融
2000年12月6、7兩日,法國達能公司先後宣布收購上海梅林、海虹股份所持有的上海梅林正廣和飲用水有限公司50%的股份及正廣和網上購物公司10%的股份。兩次收購涉及金額將近1.8億元,使達能在國內瓶裝水、桶裝水市場上成為了當之無愧的老大。
幾乎又是在同時,達能集團又以現金參股上海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光明乳業5%股權。達能還正在與光明乳業洽談,將其在廣州、上海的酸奶公司和在上海的鮮奶公司交給光明乳業經營,光明乳業可以無償使用達能的品牌。
截止到目前,法國達能公司已在國內控股或參股的企業達到了10家,包括赫赫有名的娃哈哈和樂百氏。達能中國區總裁秦鵬說,中國市場在達能全球業務中現在還不到5%的比例,總部希望在5年內達到10%,再過5年達到20%。可以想見,達能在中國市場的布局遠未完成。
點評:法國達能集團並不像寶潔和聯合利華那樣在中國深入人心,也並不是非常有名。去年以來達能在中國的表現更加證明,達能集團進入中國的方式與其他跨國公司迥異。
事實上,達能集團在世界各國的策略幾乎是一致的,以兼並收購等資本運營方式迅速進入該國領先的飲品企業,迅速佔領市場,並保留原有品牌。從實力來講,達能目前已經成為世界第五大食品公司、第一大乳品公司,而30多年前它還沒有跨入食品行業。1973年,法國知名的啤酒、礦泉水和嬰兒食品的製造商BSN與達能合並,形成法國最大的食品集團,上世紀80年代達能集團賣掉了玻璃業務,集中發展食品,通過一系列的收購、合資與合作,達能打入歐洲其他國家的市場。近10年達能的經營重點轉向全球化,進入亞洲、拉美等市場。
達能集團70%的營業額來自當地的領導品牌。由此可以看出,達能全球化的一個策略就是與當地領導性的品牌進行並購、合資或合作,實現達能品牌的本土化銷售,並從對當地領導品牌的戰略投資中獲利。可以認為,達能實質是一家有實力的資本運做高手。
這是跨國公司進入中國的另一種方式,肯定讓中國許多企業著實開了一番眼界,特別是那些急於擴張或是急缺資金的企業。這里沒有必要討論這種方式是否會對中國有利,是否會沖擊民族工業,因為這些問題並沒有實際意義。盡管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並不完善,但是作為追逐利潤的企業個體,他們之間的交易肯定是非常理性,並且是雙方都能接受交易價格和條件,否則交易不會成功。能交給市場去做的,盡量交給市場去做,這是達能進入中國這種方式的啟示。
E、光大進入申萬-混業分業起爭議
中國光大集團去年正式從上海財政局受讓原為中國工商銀行持有的申銀萬國證券有限公司24640萬股股份,占申銀萬國全部股份的18.67%,成為第一大股東。中國光大集團是國務院直屬的、以金融為主業的綜合性跨國企業集團,下有中國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等,在香港和新加坡擁有6家上市公司。申銀萬國為新中國最早成立的證券公司,注冊資本金13.2億元,是中國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王明權近日提出集團的發展方向:大力發展金融業,爭取用三年時間,使光大集團進入一個以金融為主體的新的發展階段,建設成一個規范化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
點評:事實上,光大入主申銀萬國並不能充分說明金融業的分業與混業之爭,因為光大集團自身就有光大證券、光大銀行和保險公司。但是因為這一事件發生在2000年,正是國際金融業大兼並如火如荼之時,有關國內金融業的混業與分業之爭也正激烈。這一事件被認做是國內對此爭論的一個試點。
1999年11月,美國國會正式通過《金融現代化法案》,允許銀行持股公司可升格為金融控股公司,允許升格的或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從事具有金融性質的任何業務,即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但其混業經營是通過分別從事不同業務的子公司來實現,各子公司在法律和經營上是相對獨立的公司。這個法案結束了美國金融業60年的分業歷史,也被認做是世界金融業的趨勢是走向混業的標志。但這是否就是永久的結束呢?並不見得,記者在翻閱美國金融歷史書籍時發現,金融業在美國也是分了又合,合了又分,多有反復。確實此次金融業走向混業有著與以往不同的條件:跨國公司興起和全球化趨勢。
中國自然也要面臨跨國公司和全球化的沖擊,還要面臨加入WTO後的挑戰,金融業走向混業也將是趨勢,但是要循序漸進,盡快提高監管水平。如果未來幾年政策一旦松動,國內金融業必將也會產生一股兼並重組浪潮。

❺ 學習山東經驗 進一步解放思想 提高土地管理為國民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能力

(2005年8月20日)

2005年6月1日~9日,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協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自治區副主席宋愛榮率領的新疆黨政代表團,在山東省、河南省有關領導的陪同下,先後到山東、河南學習考察。我作為代表團的成員,通過幾天的學習和考察,耳聞目睹了山東省和河南省的大發展、大變化。特別是山東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在推進新型工業化上呈現出高速度、跨越式和超常規的發展局面,以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優勢運用到位,把潛力挖掘到位,把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到位,全力以赴發展經濟的干勁給人以深刻印象。此次學習考察,使我進一步解放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找到了差距,堅定了信心。我要認真學習山東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創造的寶貴經驗和做法,尤其要借鑒山東省國土資源部門正確處理土地利用和保護的經驗和舉措,加速推進工業化進程,實現我區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山東省土地管理工作的特點

(一)認識到位,思想解放

黨的十六大以來,山東省委連續在全省各地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省委、省政府提出,在新的形勢下,要想在發展上不落後,首先在思想上不能落伍,要加快發展,關鍵看思想觀念、看機制運作、看措施落實,把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出來,形成集聚效應,創造發展奇跡。山東省國土資源部門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主觀能動性,解放思想,搶抓機遇,銳意改革,正確處理土地利用和保護的關系,做到既不「撞車」違規操作,又不「剎車」等待觀望,更不「誤車」坐失良機。2004年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收入達256億元,特別是在提供用地保障上,開拓思路,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勇於實踐,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

(二)通過土地市場治理整頓,變壓力為動力,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山東省認真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對近幾年出台的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489個文件予以廢止和修改;對省、市、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農用地轉用審批、建設用地供應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確權發證、土地執法監察、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了糾正和處理。全省共撤銷各類開發區739個,保留各類開發區251個,核減了3/4;處理相關責任人員1000多名;對先上車後買票的違規用地,進行了查處,補辦了用地手續,使佔用地總量一半的違規用地完善了手續。在補辦用地手續中,實行補辦用地手續的不佔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政策。借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東風,變壓力為動力,解決了多年遺留的問題和矛盾,為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

(三)靈活掌握政策,及時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國民經濟快速的發展,山東省也和全國一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問題日漸突出,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呼聲高漲。山東省及濟南市、青島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後,根據國家規定,沒有進行過調整,但其他市、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山東經濟發展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規劃的調整必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由縣、市人民政府申請,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仍由設區的市審批」的規定,山東省規劃的調整主要是調整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因為建設項目大部分落實在鄉鎮。在規劃調整中,主要做法是調整布局和用地方向,多個項目集中,一並調整,原則上不突破建設用地總規模。

截至2004年4月,山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至2010年建設佔用耕地指標已經用完。國家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下達後,採取用計劃指標替代規劃指標的辦法,相應調整土地利用規劃,保證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實施。同時,對於經國土資源部同意批準的城市規劃大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也視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切實保護失地農民利益

山東省政府於2004年制定並公布了各縣(市、區)耕地最低年產值標准,補償倍數不低於法定倍數的16倍。一些市針對因征地降低生活水平的,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經費由財政解決。在城市規劃區內征地,積極推行「區片綜合價」(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制度,合理確定不同區位的征地綜合補償標准。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還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魯國土資發〔2005〕7 1號),在進一步落實貨幣安置、農業安置等措施的基礎上,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逐步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新模式,實現征地與勞動力安置、建立社會失業和養老保險制度同步進行。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可以以土地補償費入股或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可以採用留地安置的辦法,按規劃用途預留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確定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用於發展第二、第三產業。

(五)建立土地儲備制度,促進招商引資工作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儲備、統一配置、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政府投資、儲備中心存地、客商用地」的機制。由政府調控土地市場,及時保障建設項目的土地供應。縮短項目落地的時間,項目一到就可落地,而不是常規的選址、征地。有些暫無項目的耕地繼續由農民耕種,有項目及時收回。極大的方便了招商引資工作。如濟南市2004年投入40億元進行土地收購儲備。青島市對308國道兩側的土地全部進行了儲備。威海市通過紅線儲備、協議儲備、實物儲備等多種方式,逐步將企業搬遷騰出的土地、政府收回的違法用地、經營性用地及其他依法可以收回的土地,全部納入政府土地儲備。

(六)盤活存量用地,節約集約用地

針對用地空間比較小、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緊張、建設項目用地多的實際,加大挖潛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土地;一是認真開展了存量建設用地的清理,向存量建設用地要發展空間。2004年以來,青島市共清出678宗存量建設用地,面積5萬余畝,近期可挖潛利用近l萬畝。二是「海、陸、空」並進,即:填海造地、整理復墾折抵建設用地、建多層廠房提高利用率。通過上述措施,解決了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只有18萬畝、實際用地達40萬畝的困難,保障了土地供應。三是因地制宜發展多層、高層建築,嚴格控制建平房、圈大院、搞「花園式工廠」、建設寬馬路、大廣場。山東省人民政府明確要求新增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國家和山東省產業政策;劃分區域強化投資強度,土地投資強度標准為不低於100萬元/畝,同時規定,固定資產投資小於5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

(七)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解決各業用地矛盾

按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通過積極推進農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的整理,節約用地,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和合理利用;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質量,促進農村居民點的合理布局、適當集中;通過對農村居民點和其他閑置存量建設用地進行整理的耕地面積,等量置換為建設佔用耕地的規劃和計劃指標,用於農村居民點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城鎮建設,以緩解用地供需矛盾。兗州市大力推進「合村並點」,全面實施「小村並大村,四百變一百」工程,力爭利用15~20年時間,將全市400個多個行政村合並建設成100個中心村,預計可節約土地4萬多畝。

(八)新增用地向工業傾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在招商引資中,山東省看重的是企業落地後增加的稅收、就業的機會、帶動的消費和科技的進步等對國民經濟發展拉動的長期效益。特別對工業項目用地,採取傾斜的供地政策,在工業項目用地上全部採用協議方式。並根據各地財政的實際情況,予以補貼或返還。對經營性項目用地,原則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但對具有帶動作用和凝聚效應的經營性項目用地,在有意向投資者後,則以掛牌方式供地為主。

在征地工作中,為減輕企業負擔,由政府埋單,是山東省的一大特點,如煙台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政府繳納、耕地開墾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由財政補貼。具體實施中,政府只收取評估地價的20%出讓金,主要用於繳納新增建設用地費。

威海市提出了「只要你來干,手續我來辦」的服務理念,投資者確定項目後,由市招商局和服務中心代理企業辦理落地的所有手續,受到客商的普遍歡迎和好評。

山東省開展了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工作。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審批,只進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而不征為國有。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時,多採用租賃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的形式。這樣,不但有利於企業及時落地,也有利於農民集體長期穩定地增加收入,化減了征地補償安置的困難和矛盾。如企業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權,5年後可申請征為國有,並辦理出讓手續。

(九)項目向開發區集中,形成凝聚效益

近幾年,山東結合中央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整合優勢園區,集中連片開發,充分發揮重點園區的帶動輻射作用,有力地推動了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是開發區科學選址,合理布局,主要選擇荒山荒灘搞建設。如威海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榮成經濟開發區、乳山銀灘旅遊度假區90%以上的用地是沿海灘塗,避免了佔用大量耕地。二是採取資源共享的辦法,積極引導鄉鎮招商引資項目到依法設立的開發區和城市工業區集中。如乳山市出台了園區招商的「飛地政策」,即不論哪個鄉(鎮)引進的項目落戶開發區,便實行稅收「五五分成」,調動了各鄉(鎮)招商引資的積極性,節省了大量基礎設施投入,達到了集約用地的目的。

(十)夯實基礎,為科學管理奠定基礎

高效、科學的國土管理必須以現代科技為支撐。山東省下大力氣開展土地管理基礎工作。投資上億元建設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基準地價,開展農地分等定級,完善電子政務建設。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研、規劃設計也取得豐碩成果,山東省2004年上繳國家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32億元,通過扎實的基礎工作,落實整理項目,爭取了全部上繳經費的返還。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山東省積極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准備工作,完成了規劃實施評價和8個專題的研究工作,爭取省財政安排規劃修編經費660萬元(已落實,不含規劃資料庫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費用),各市、縣(市、區)的規劃修編准備工作正在積極進行。通過下大力氣夯實基礎工作,為科學決策、管理和服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鞏固成績,學習先進,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促進我區土地管理工作

與山東省比較,在土地管理工作方面,我們也有我們的特點,學習山東省的長處和經驗,取長補短,才能使我們的工作更進一步。所以,有必要對我們的工作進行一次回顧,和山東的工作進行一次比較。努力做好結合的文章,抓好落實的工作,實實在在地將我們在山東省學到的經驗落實到新疆的發展中。

(一)自治區土地管理工作的回顧

自治區的土地管理工作自2000年8月國土資源廳成立以來,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受到國土資源部的肯定,為實現自治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貢獻。

一是積極開展土地調查、評價、規劃和科學研究等基礎業務工作,奠定了土地管理的基礎。完成了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通過對新疆後備土地資源及坡耕地、沙化耕地的調查,查清我區2030年以前有水源保證的可開墾後備資源4978萬畝,摸清了新疆土地資源家底,為自治區和國家提供了翔實可靠的數據;組織編制完成了自治區、地(州、市)、縣(市)、鄉(鎮)四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等專項規劃,宏觀調控作用進一步增強;開展了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及時更新城鎮基準地價;加強基本農田保護,使全區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85%以上。

二是正確處理土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努力保障土地供應,為自治區經濟發展服務。按產業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的要求,積極為自治區能源、水利、交通、電力、城市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重點項目以及符合供地條件的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和優質服務;開展了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的工作,查清了全區城鎮閑置土地、空閑地和批而未用的土地7.08萬畝;制訂了鼓勵盤活存量土地和集約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減少各項建設對耕地的佔用。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土地資源市,場配置比例不斷提高,2000年土地使用權有償收入7.23億元,2004年達到25.365億元;增強服務意識,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了國有企業結構和城市土地利用結構的優化。

三是加強征地管理,嚴格執法監察。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健全征地程序,依法加強征地管理,完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拓寬征地安置途徑,落實征地制度改革措施;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費分配使用的監管,防範征地中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嚴格土地執法監察,加強動態巡查,預防和制止土地違法發生,及時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四是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制定配套政策和優惠政策,促進經濟發展。在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中,核減違規設立的開發區(園區)13個;違規干預和插手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現象得到遏制,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得到了糾正和解決;自治區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已通過國務院的初步驗收;抓法制建設,初步形成了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為核心的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的法規體系,為自治區國土資源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提供了法律保障;為鼓勵國內外投資者參與新疆的開發建設,新疆國土資源廳起草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西部大開發土地使用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土資源優惠政策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意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已轉發各地執行,收到良好的效果。如荒山綠化優惠政策,使烏魯木齊周邊的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在農業結構調整,退耕還林等方面,採取靈活優惠政策,促進了新疆優勢產業特別是林果業的發展。如,喀什地區1999年還只有60萬畝林果,到現在林果面積已經擴展到253萬畝。

五是抓機遇,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在科學規劃的基礎是,積極組織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研、規劃設計、預算編制,2000~2003年,自治區申報國家項目55個,總規模15327公頃,總投資21190.18萬元,到位資金9157.415萬元;2003~2004年,申報自治區項目28個,總規模7171公頃,總投資9344.01萬元,到位資金8589萬元;2005年1~4月,申報國家投資項目43個,總規模37124.34公頃,總投資61427.22萬元。特別是完成了伊犁南岸大渠灌區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為啟動國家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奠定了基礎。在全國耕地面積逐年銳減的情況下,2001~2004年自治區耕地增加157.76萬畝。

六是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順利完成,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完成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加強;幹部培訓工作,尤其是少數民族幹部培訓力度進一步加大;2004年作風建設在自治區8個被評議的部門中名列第一,全面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通過開展「文明處室創建」、「民族團結教育月活動」、創建「青年文明號」等一系列活動,幹部職工的文明素質和文明程度有了明顯提高,為建設和諧社會作出了貢獻。

(二)學習山東經驗,促進我區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議

縱觀山東省經濟快速發展,得益於歷屆山東省委思想觀念的解放,持之以恆、全力以赴抓經濟建設的落實。通過20年堅持不懈的努力,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巨大變化,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意識深入人心,從而形成合力。各級政府在抓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是層層要求土地上有什麼優惠政策,而是充分認識到土地既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更是政府所要經營的主要資產,將土地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高度重視,積極主動,依照法律程序辦事。通過經營城市、經營土地,改善投資環境,使以地聚財、以地生財落在實處,增加了財政收入,也推動了招商引資。

通過學習考察,我深刻感覺到山東省各級幹部思想解放,勇於實踐,創新務實的工作精神。與山東省相比,我們還存在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在觀念和認識方面,許多地方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管理工作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思路不清、認識不到位,缺少敢於實踐、敢於超越的氣魄和勇氣。二是在靈活運用政策方面,自治區已經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西部大開發土地使用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土資源優惠政策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意見》等政策,但許多地方對文件學習不夠、領會不深,沒有用足、用活、用到位。三是在服務意識方面,在國家已經三令五申明確土地管理審批許可權和程序的情況下,許多地方政府還在要求分權。投資環境的改善不是靠審批權的下放,招商引資需要的是良好的資源和環境,只有提高服務水平和行政效能,才形成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學習山東省的經驗,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最根本的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落實中央宏觀調控的政策,把改革、發展、穩定緊密聯系起來,搶抓機遇。增強機遇意識、危機意識和創新意識,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1.認真落實國務院28號文件,積極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

國務院28號文件是今後一個時期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在理解和執行政策上、要結合自治區實際,體現發展是第一要務的精神,既要認真嚴肅,也要思想解放。對28號文件要深刻領會,全面把握.實事求是的制定出符合新疆實際的辦法。要著眼於運用政策去推動工作和事業的發展。對具體問題的處理要著眼於發展的全局,採取更加靈活方式和方法。在土地供應上,要充分發揮新疆未利用土地多的優勢;在建設用地上,在嚴格保護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只要是有利於新疆發展的,就支持、保護和扶持。

2.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調整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適時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上,既要嚴格執行規劃,維護規劃的嚴肅性,也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實事求是的依法進行調整,使規劃服務於自治區經濟發展的大局。在目前自治區級、地(市)級、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還未正式開展的情況下,對沒有突破規劃目標的,可以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局部調整由縣(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地區行署或州、市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審批。對經國土資源部同意批準的城市規劃大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視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解決因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影響項目落地的問題。

3.充分利用新疆未利用土地多的優勢,招商引資

結合我區實際,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土資源優惠政策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04〕9號),對荒山荒地、綠化用地、退耕還林還草用地、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畜牧業發展用地、農牧民開展民俗旅遊項目和發展服務業用地、企業(轉制科研機構)改制用地及招商引資項目利用國有未利用土地的優惠政策,為充分合理利用資源提供政策保證和支持。

盡快出台《利用國有未利用土地招商引資發展工業的用地意見》,制定具體優惠措施,支持自治區的工業發展。

4.繼續做好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穩定是經濟發展的前提和條件,在新疆尤為重要。要加強征地工作管理,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工作,切實維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安置補償基數和標准應及時調整,盡可能採取高限,必要時政府可以從財政收入中予以補貼。目前,征地安置補償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在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民政、社會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安置失地農民的途徑可以採取更加靈活、多樣的形式,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5.進一步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加強宏觀調控的有效手段。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加大土地儲備力度。根據城鎮規劃建設需要,結合融資還貸能力,合理確定儲備土地的資金投入、規模和周期。要結合實際,從政府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確定一定的比例充實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專項用於土地收購儲備。對存量建設用地也納人土地儲備的范圍,建立「政府投資,儲備中心存地,客商用地」的機制,對工業用地可採取集中連片的儲備形式,形成「地等項目」的格局,確保招商引資項目用地的及時供給。

6.用活政策,支持項目建設

對經營性項目用地,堅持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按市場方式進行配置;對工業生產型項目的用地,仍以協議供地。在工業項目用地協議出讓中,根據評估地價,明確政府收益比例,使政府收益能夠支付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相關直接費用。其餘涉及征地的相關費用,由用地單位按規定支付給農民集體和政府有關部門。能夠給予財政補貼或減免的,可由當地政府研究決定。

7.統籌規劃,加強開發區建設

自治區已通過國務院土地市場治理整頓驗收,開發區清理工作已基本結束。對開發區建設應當加強研究論證,在切實保護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強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形成一批項目向開發區集中,產業關聯,具有凝聚效應和帶動作用的產業聚集區。

8.加大基礎工作投入,提高工作水平

以現代科技為支撐,下大力氣開展土地管理基礎工作,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完成65個縣(市)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建設,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基本農田的調整奠定基礎;及時更新基準地價,盡快應用農地分等定級成果,完善電子政務建設。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支持。新疆是我國耕地後備資源最為豐富的地區,西部生態建設也需要加大土地開發整理的力度。因此,需要做好項目實施的准備工作,編制科學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做好項目可研、規劃設計、預算,充實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積極爭取國家投入,為新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土地保障。

自治區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肩負著國土資源管理、評價、規劃、利用和保護工作,是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我們要堅決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圍繞經濟建設這個大局,努力提高國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平,為促進自治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發揮各級的推動作用。在開發利用國土資源中,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和改革開放這個大局,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把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找准工作的切入點和結合點,堅持一手抓保護,一手抓保障,在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新疆土地資源的優勢,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在用足、用好、用活國土資源優惠政策上下功夫,使這些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加大合理開發利用的力度,確保建設用地的供應,發揮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赴山東省學習考察報告,原載《新疆國土資源》2005年第5期)

❻ 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投資標的與投資方式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動產:
(一)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
(二)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
(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許可證的可轉讓項目;
(四)取得產權證或者他項權證的項目;
(五)符合條件的政府土地儲備項目。
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應當產權清晰,無權屬爭議,相應權證齊全合法有效;地處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城市;管理權屬相對集中,能夠滿足保險資產配置和風險控制要求。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
(一)投資機構符合第九條規定;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由專業團隊負責管理;
(三)基礎資產或者投資的不動產位於中國境內,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的規定;
(四)實行資產託管制度,建立風險隔離機制;
(五)具有明確的投資目標、投資方案、後續管理規劃、收益分配製度、流動性及清算安排;
(六)交易結構清晰,風險提示充分,信息披露真實完整;
(七)具有登記或者簿記安排,能夠滿足市場交易或者協議轉讓需要;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屬於固定收益類的,應當具有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級或者相當於A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以及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級安排;屬於權益類的,應當建立相應的投資權益保護機制。
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規則,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保險資金可以採用股權方式投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不動產,採用債權方式投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不動產,採用物權方式投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的不動產。保險資金採用債權、股權或者物權方式投資的不動產,僅限於商業不動產、辦公不動產、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不動產及自用性不動產。
保險資金投資醫療、汽車服務等不動產,不受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及區位的限制;投資養老不動產、購置自用性不動產,不受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及區位的限制;本款前述投資必須遵守專地專用原則,不得變相炒地賣地,不得利用投資養老和自用性不動產(項目公司)的名義,以商業房地產的方式,開發和銷售住宅。投資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不動產,其配套建築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該項目投資總額的30%。
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除政府土地儲備項目外,可以採用債權轉股權、債權轉物權或者股權轉物權等方式。投資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調整管理方式。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投資同一不動產的,應當分別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不含自用性不動產),應當符合以下比例規定:
(一)投資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10%,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投資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10%。
(二)投資單一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於該計劃發行規模的50%,投資其他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不高於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
第十五條 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應當合理安排持有不動產的方式、種類和期限。以債權、股權、物權方式投資的不動產,其剩餘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於15年,且自投資協議簽署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保險公司內部轉讓自用性不動產,或者委託投資機構以所持有的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發起設立或者發行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除外。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無擔保債權融資;
(二)以所投資的不動產提供抵押擔保;
(三)投資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一級土地開發);
(五)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投資未上市房地產企業股權(項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資股票方式控股房地產企業。已投資設立或者已控股房地產企業的,應當限期撤銷或者轉讓退出;
(六)運用借貸、發債、回購、拆借等方式籌措的資金投資不動產,中國保監會對發債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投資比例;
(八)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❼ 銀行,保險,信託,證券,期貨,基金,私募.怎麼排

(一)、銀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向企業投資,但並不禁止在境外進行投資,故目前商業銀行多通過在香港等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參與PE投資。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據此銀行可通過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的「銀信合作」模式,間接參與私募投資。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銀信合作投資私募股權的監管,使得銀行理財產品間接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有了政策障礙。

3、《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正式放開商業銀行的並購貸款,據此,商業銀行可以以並購貸款的方式參與並購基金的收購業務。

(二)、信託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

2、《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允許將信託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並對操作細節、要求進行了規定。

(三)、證券

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設立或管理私募股權基金。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修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修訂)》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只能投資於標准化金融產品,不能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因此,資產管理計劃往往通過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間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

3、《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據此,證券公司可通過將基礎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去。

(四)、保險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但對管理人、投資條件等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4、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八、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十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對於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限制。

5、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文號:銀監發(2010)72號

6、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個借款人、企業集團、行業類別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八條 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

第十九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其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二)、信託

7、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下行風險,結合《中國銀監會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09〕3號)精神,現就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五)貨幣性資產充足,能夠承擔潛在的賠償責任。(六)具有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所需的專業團隊和相應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人員應達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七)具有能支持股權投資業務的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八)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財產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投資業務,不包括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投資於金融類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三、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資格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申請書。(二)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股權投資業務的內部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的評估報告。(三)最近兩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況的說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及時等合規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項臨時披露的次數、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等). (五)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高管人員和主要從業人員名單、專業培訓及從業履歷。(六)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及對股權投資業務的支持情況說明。(七)董事會同意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決議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最近三年未因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聲明及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九)中國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四、信託公司申請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資格,由屬地銀監局審批;銀監分局負責初審並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銀監局審批。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直接報銀監會審批。審批機構自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信託公司取得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資格後,可以按照有關法規自行開展業務。

五、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和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等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20%,但經中國銀監會特別批準的除外。

六、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參照《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制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嚴格實施盡職調查並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審慎開展業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七、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投資於關聯人,但按規定事前報告並進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被投資企業,不得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三)持有被投資企業股權不得超過5年。

八、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在簽署股權投資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託公司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基本情況及可行性分析、投資運用范圍和方案、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說明、股權投資項目管理團隊簡介及人員簡歷等內容。

九、信託公司管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時,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符合以下條件的信託公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於30%但不超過50%,2010年1月1日後,該比例超過30%的,不再新增貸款類集合信託計劃,直至該比例降至30%以內:(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

十、信託公司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二)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但發放貸款的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信託公司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方式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間接融資適用前款規定。信託公司向只取得「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信託貸款的,應在相應的信託合同中以顯著方式向委託人或受益人進行相關風險提示,並在後續管理報告中進行充分披露。

十一、嚴禁信託公司以商品房預售回購的方式變相發放房地產貸款。

十二、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和本通知要求從事業務活動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採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暫停或取消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或業務資格,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或者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銀監會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適用本通知規定。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有關銀監分局、信託公司,認真遵照執行並總結經驗。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中國銀監會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運用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運用信託資金。

信託公司運用信託資金,應當與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相一致。

10、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現將《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信託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監管規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於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經中國銀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投資於金融機構和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應遵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

第三條 信託公司從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負責股權投資信託的人員達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及相關業務經驗;

(四)固有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監管要求;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制定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三)、證券
1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
一、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應當設立子公司(以下稱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開展業務。
二、直投子公司限於從事下列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二)為客戶提供股權投資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設立直投基金,籌集並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以現金管理為目的,將閑置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五)證監會同意的其他業務。
12、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
第六條直投子公司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或設立直投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或投資於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其它投資基金;

(二)為客戶提供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認可開展的其他業務。
直投子公司不得開展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15、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四)、保險
16、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
第六條 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17、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第三條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以下簡稱直接投資股權和間接投資股權)。
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以下簡稱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六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必須遵循穩健、安全原則,堅持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審慎投資運作,有效防範風險。
第九條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並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三)建立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四)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五)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六)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間接投資股權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項的限制。
前款所稱重大股權投資,是指對擬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或者與保險業務相關企業實施控制的投資行為。
第十條 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並管理該基金的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已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
(三)投資管理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於10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於3個,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且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1名;擁有不少於3名熟悉企業運營、財務管理、項目融資的專業人員;

(五)具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管理資產余額不低於30億元,且歷史業績優秀,商業信譽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資產託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七)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進投資機制,並得到有效執行;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九)最近三年未發現投資機構及主要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有關服務,該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三)、(八)、(九)、(十)項規定;
(二)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業務資質;
(三)熟悉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交易結構,且具有承辦股權投資有關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商業信譽良好;
(四)與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相關當事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機構,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業團隊成熟穩定,擁有不少於6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
為保險資金提供資產託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股權,該股權所指向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
(三)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誠信記錄和商業信譽良好;
(四)產業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並購價值;
(五)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價值提升空間,預期能夠產生良好的現金回報,並有確定的分紅制度;
(六)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與其履行的職責相適應;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糾紛,資產產權完整清晰,股權或者所有權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與保險公司、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監管規定允許且事先報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保險資金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
保險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項限制。
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❽ 重慶八大投具體是哪些公司

重慶八大投:

  1. 重慶市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

  2. 重慶市高等級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3. 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4. 重慶市建設投資公司。

  5. 重慶市水利投資有限公司。

  6. 重慶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7. 重慶市水務集團。

  8. 重慶市地產集團。

❾ 企業創新平台有哪些

論推進政府投融資制度創新
(中國現代集團 丁伯康)
一、金融制度創新

1、加大直接融資力度

發展資本市場是基礎設施投融資創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決資本市場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要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資本市場改革和創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圍鼓勵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市政公用企業發行債券融資;要加快市政債券的發行試點;要鼓勵地方優質公用事業上市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通過融資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再投資建設;要鼓勵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

對於城市基建設施而言,所需資金額度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往往無法滿足。這是與它們的資本實力、科技水平、機構布局以及資本充足率、單一客戶貸款比例等監管指標有關。如果一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佔用了中小銀行的大部分貸款資金,將不僅影響銀行的風險管控,也會影響到銀行的盈利水平。與全國性商業銀行相比,城市商業銀行自身的生存壓力較大,競爭弱勢明顯,缺乏進一步發展壯大的後勁和空間,無法為該地區的城市建設融資工作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

因此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可以發揮其在撬動社會資金中的杠桿作用。相關省份省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級大型企業集團為基礎,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通過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擔保公司等,發揮其在城市建設中的強大投融資功能。適當時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改制重組上市,保險資金進入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等,發揮這些機構在資本市場的強大融資功能,推動和支持城市基礎設施的融資和建設。

3、加快金融產品創新

政府應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金融服務機構結合地區實際,進行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的創新,同樣對於規制可以採取「摸著石頭過河」的策略,通過放鬆規制來激勵創新並在創新中改善和強化規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優勢型的市場化籌融資環境,不斷創新融資手段。為使城市建設能夠融到足夠的建設資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設資金,應積極推進信託、資產證券化、產業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設市場化籌融資平台。

二、信用制度創新

1、加強政府的示範與推動

在信用主體結構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場信用、企業信用、個人信用及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於政府信用來推動和發展的。因此,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必須首先以樹立政府信用為重點,充分發揮政府信用社會信用建設中的無可替代的示範激勵作用。為此,政府職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權力政府」轉變為「責任政府」,以規范、高效的行政服務創建政府信用;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解決好依法行政,誠信行政的問題;要將信用環境的建設列入地政府政績考核目標,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動和建設金融基礎設施,發展和維護全社會的信用平台。

2、加強信用制度建設

在美國,已經生效的金融市場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報告法、公平債務實施法、平等信用機會法等十多項。這些法案構成了美國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正常運轉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尚未出台一部針對地方政府信用的專項法律來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報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須守信利民的執政觀念,並有效遏制和懲戒政府信用缺失行為。我國作為一個信用建設的後發國家,在這方面的立法才剛剛起步,漏洞明顯,法律的嚴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從我國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對信用機構的設置,信用管理體制的模式,信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政府、商業銀行以及其他主體在信用體系設中的地位、權利與義務以及失信行為的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的規定細則和補充,從而為有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礎。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資料庫

信用資料庫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必的基礎設施。要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門、銀行、工商機構的個人的、企業的信用信息收集起來,成為一個信用信息公共資料庫,此基礎之前,逐漸把信息庫組的信息擴大到公檢法機關,實現政府、金融機構、業、個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圍內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無處可藏可騙,守信者處處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應加快做到完全開放徵信公共服務平台各類信用信息,平台資料庫埠與國家徵信服務平台正式對接,與國內其他各地區信用信息資料庫互連互通,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守信得益、失信難行的良好環境。

4、要加強信用中介機構建設

信用中介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調查公司、信用徵集公司、信用評價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信用保險公司等,其立業的根本都是獨立、公正、客觀、平等地以客觀身份為社會各界提供信用產品或服務。既要通過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發展,又要切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強化職業道德規范,對不講信用,出具虛假評估、審計、驗資等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清理;對觸犯法律的,要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土地儲備制度創新

1、建立城市規劃與土地儲備的聯動機制

城市土地儲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必須得到規劃、計劃、建設、財政、土地管理等城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支持和配合。部門之間配合互動的狀況,直接關繫到城市土地儲備的運作成本。例如,政府將城市土地納入儲備庫後,如果規劃條件不能及時明確,城市土地就無法及時推向市場,而城市土地的儲備時間越長,資金的壓力就越大,勢必影響城市土地的再投放和資金回籠。

建立城市規劃和土地儲備的聯動機制,將大大有利於提高土地儲備的效率和收益,減輕土地儲備的資金壓力。例如土地儲備中心和規劃局就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土地儲備經營中的規劃問題建立聯動機制。城市規劃區依法實行統一征地,統一管理,統一儲備,統一規劃和統一出讓。先由規劃部門向土地儲備中心提供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土地儲備中心按照規劃編制土地儲備規劃。

2、引入社會資本,推進土地儲備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各級土地儲備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為財政撥款,二為土地儲備專項資金。但實際操作中,由於財政撥款金額太少,專項資金落實困難,因而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土地儲備工作將有助於打破土地儲備工作的資金困局。例如北京市在《北京市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暫行辦法》中提出土地儲備開發堅持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可以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或者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承擔。杭州市在《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儲備土地開發整理的實施意見》也提出在堅持以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為主開發整理土地的前提下,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的積極性。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利益共享」的原則,儲備土地的開發整理實施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市土地儲備中心可以協議委託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的機構或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開發整理單位)進行儲備地塊的開發整理,也可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四、市場准入制度創新

1、探索新的准入思路

首先需要指出,市場准入規制並非基於行政壟斷,而是自然壟斷;也並非依資本的身份進行規制,而是基於社會效率的考慮而對自然壟斷性領域中企業數量的控制。市場准入制度是城市公共事業經營多元模式有效運行的首要的制度需求。傳統的大一統的自然壟斷經營模式將可競爭性環節與自然壟斷性環節混同在一起進經營,抑制了競爭活力,也制約了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必須改變政府單一投資的窘迫局面,必然要求探索適應市場結構的准入思路,變革產業組織形式。

2、健全准入制度

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明確開放的領域,也就是明確哪些城市公共事業領域允許私人部門和民間組織進入;明確進入的條件,也就是明確哪些私人部門和民間組織可以進入;明確相應的程序,也就是明確設置能夠保證私人部門和民間組織平等競爭的程序,保證進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沒有健全的准入制度的支持,城市公共事業經營多元模式的有效運作只能是一句空話。

3、實行差別化准入

通過將基礎設施領域業務進行分解,可以把目前獨家經營的壟斷性市場結構變為多家經營的競爭性市場結構,即將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開,壟斷性業務仍由壟斷企業獨家經營,而在競爭性業務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基礎設施領域業務分解的具體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把業務沿業務流程縱向分解為幾個相對獨立的部分,即垂直分解。另一種是把業務按區域或業務類型分解,稱為水平分解。當然,不同行業的分割做法可以有所同,同一行業也可以同時採用垂直分解和水平分解兩種形式。事實上,在我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通過業務分解引入競爭和引進社會資本的方式已經運用,但是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這種形式還需要進一步推行。

五、投資回報制度創新

1、實現公共產品的合理定價

其目標是將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修正為能夠收回本的水平,以反映供需關系,並起到抑制過度消費的作用(如排污、用水等)。依據實際情況逐步理順價格關系,提高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服務價格水平。一方面,要取消價外加價,將各種基金或收費並入價格中。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償使用原則,提高這些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水平,使生產經營企業能夠基本上作到收支平衡,略有盈餘。提高產品或服務價格水平意味著既得利益的重新調整。在人們將公共產品和服務視為福利的心理定式下,提價勢必會招致各方的壓力,主要的壓力可能來自於低收入階層和消費大戶(如城市企業)。對於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階層而言,需求對價格的邊際效用較小,如果提價能帶來更好的服務,他們會更偏向於支持改革。而對低收入階層來說,價格上升意味著生活成本的增加,抵觸情緒在所難免。解決的一個辦法是對低收入者進行價格補貼。但價格補貼存在較大的實施成本,包括對低收入者的統計、補貼的發放等。

2、實施公共收費制度

對於還沒有收費機制的、社會效益不大、福利意義不強的項目,應建立公共收費制度。公共收費是按在接受公共服務時按受益程度收取相應的費用(如按垃圾重量或體積收費),體現了受益的直接性和受益與負擔的對稱性,遵循「誰受益,誰負擔」,「多受益,多負擔」的原則。它的作用在於彌補公共服務成本,是一種補償性收費機制。公共收費的實質是在公共領域引入市場機制,能夠較好地引導消費者偏好,能夠建立起有效的公共監督機制,促進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因此,實施公共收費制度既有利於實現公平,也有助於增進效率。但是,由於公共物品的福利性質不可否認,因此在建立公共收費制度的同時,還要建立起針對城市低收入階層的補貼機制。

3、用好政府補貼

價格改革和收費制度並非靈丹妙葯,一般的城市基建項目的投入往往數額巨大,又受制於許多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的社會福利性,如果依照市場機制來提高價格會損害社會福利,可能招致各方的反對。因此,完全按照市場規則辦事適得其反。此時,政府按照私人投資成本與平均利潤率進行生產補貼是吸引社會資本的有效措施。生產補貼是政府公共投入的一種形式,其關鍵問題是補貼多少,一般言,單位產品或服務的補貼量略大於社會平均成本與產品、服務價格的差值,即企業略有盈餘。與政府一次性投入相比,生產補貼形式與私人企業生產或服務數直接聯系,是一種更有效率的投入方式。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