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比特幣能做什麼
在什麼是比特幣中我們知道比特幣是數字貨幣,而貨幣的主要功能就是完成交易了。7年前,1萬個比特幣可以換來兩個披薩,現在1萬個比特幣價值1200萬美元。因為它不會被增發,只有2100萬個,所以它沒有通脹風險。風險低增值快,投資者看好比特幣的長期發展,這就是比特幣的投資價值。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的數字貨幣,可以在專業的交易平台上先注冊賬戶,通過發布廣告來出售或是購買比特幣。烏托市場作為專業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其安全性、便捷性普遍得到大家的認可,重要的是交易不會收取手續費的。
現在養女朋友、養家養孩子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 金錢,總想著多掙一些,可以試試比特幣。
目前比特幣是比較主流的幣種、大家對比特幣的認知也越來越高 比特幣在短短3個月已經翻了2倍,足可見其價值 ,從年初的25000人民幣漲到目前一個比特幣價值80000人民幣,而找到一個可靠的交易平台就顯得至關重要 utomarket 擁有多年區塊鏈開發經驗的技術團隊,專業的錢包安全團隊,非常用設備IP登錄驗證監控,錢包提現常用IP地址監視,大額操作人工審核,確保賬號與錢包資金安全。而且目前交易無手續費,比特幣價格也比同類平台合適,是交易虛擬貨幣的不二之選。
⑵ 交易比特幣或在OKB平台做商家買賣比特幣為非法經營嗎如果是或者不是請說明為什麼
在中國,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比特幣進行過明確的表態,這導致其在現實中瘋狂無序地發展。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明目張膽地從事賭博、外匯交易等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行為。2013年10月26日,注冊在香港的GBL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關閉,相關經營人員不見蹤影。該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資者以「比特幣」投資入股。
當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亂象亟需清理和整頓。這種清理和整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一、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且「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機構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國人民銀行;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比特幣實際已具備「代幣」功能,進行比特幣交易的網路平台及商戶已經違反了該法的規定,應該依照該法予以查處。
二、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限定了「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其中包含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特幣作為諸多國家認可的國際支付手段,應該受到該條例的約束,對於從事比特幣交易和使用的網站及商家,應該依照該條例予以查處。
三、比特幣不屬於中國法律法規中限定的「虛擬貨幣」。很多比特幣交易平台聲稱按照中國「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是錯誤的。文化部和商務部在200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確限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該《通知》還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而比特幣並非游戲企業發行,而且其可以兌換實物和貨幣。可見比特幣與此類「虛擬貨幣」完全不同,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虛擬貨幣」。即便是從事「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平台業務,也要按照該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報告中需要明確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迄今為止,沒有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獲得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行政許可。
四、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電信管理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電信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該法約束的增值電信服務業務之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比特幣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用」或從事「相關廣告業務」,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沒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的網站甚至連備案都沒有做。此行為依法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查處。
五、利用比特幣從事賭博、洗錢、賄賂、集資詐騙等非法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特幣具備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為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對於比特幣的相關犯罪行為不應置於法律管轄之外。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誰都不敢斷言。但是在當前中國「外匯不能自由流通和兌換」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貪腐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高發的現狀下,冀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頓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來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崩盤,更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及為平息民憤而大量追究相關經營人的「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及「集資詐騙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認為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合法,那麼也應該做出明確說明,給相關平台的經營者一個「護身符」,避免將來「秋後算賬」。
引自--雷騰律師博客
⑶ 比特幣又漲瘋了,近6個月的漲幅超300%,這是誰家的生意
比特幣的漲幅6個月超過300%,現在是3月中旬,我們往前推三個月差不多是去年12月底的時候,比特幣的價格也就是不到2萬美元,現在比特幣的價格突破58,000美元,這還只是往前推三個月再用錢我們就不推了,就是因為比特幣的價格漲得太厲害了。
但是說現在比特幣價格持續上漲,有越來越多的資本方投入,甚至說有一些瀕臨破產的企業覺得比特幣是一個可以抗風險的東西,選擇孤注一擲買比特幣,買完之後要是萬一一個月之後它漲了呢,它再翻翻似的上漲,那這個資金問題不就都解決了嗎?雖然這是一個非常美好的幻想,但顯然它不太可能實現,因為比特幣這種東西除非再出現什麼大的利好消息,比如說它具備持續購買力了,別管是什麼方式的,只要它具備著這個了,那它可能就會再度迎來一波上漲。
⑷ 比特幣是哪個公司推廣的
比特幣是一種電子賬本,沒有推廣機構,是有一個化名為「中本聰」的個人或組織提出來的,比特幣行業有很多類:交易所、比特銀行、比特幣挖礦、比特幣社區等,每一類都有不同的公司在推動其發展
⑸ 深圳市烽台科技有限公司(FOTL),主打產品比特幣礦機電源。礦工挖礦,你挖幣,我出力。這個廣告語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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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比特幣代理商怎麼加盟
代理加盟需要網路搜索比特幣代理,可以看到一些廣告,點進去加人就可以了
⑺ 比特幣一般人怎麼獲得,以及怎麼操作
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1、在國內外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上購買。
2、加入礦工的大內軍,購買礦機容挖礦或則租賃算力挖礦。
3、使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換取比特幣。
4、如果只是玩玩,可以參與一些幣圈的活動,領取很少的的比特幣。每周五比特幣之家、中國比特幣協會等主辦的YY語音 名人面對面訪談節目可以免費領取很少的比特幣。
⑻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幣,數字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資產。比特幣也被專意譯屬為「比特金」。比特幣基於一套密碼編碼、通過復雜演算法產生,這一規則不受任何個人或組織干擾,去中心化;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並運行比特幣客戶端而參與製造比特幣;比特幣利用電子簽名的方式來實現流通,通過p2p分布式網路來核查重復消費。每一塊比特幣的產生、消費都會通過p2p分布式網路記錄並告知全網,不存在偽造的可能。
⑼ 為什麼這么多人為比特幣交易做廣告
因為這些交易提供了利潤豐厚的代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