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糧食局,國家糧食儲備局,兩者什麼關系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國家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
(一)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定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國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計劃,其中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
(三)協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
(四)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五)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承擔國務院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糧食儲備局的職能,即集中精力負責中央儲備糧的管理以及中央糧
食儲備庫的建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或全國性的糧價
大幅波動時,按照國務院指令,具體實施中央儲備糧的
銷售或增儲,穩定市場糧價。
⑵ 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主要職責
中儲糧總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中央儲備糧的收購、存儲、調運、銷售及進出口版業務;負責中央權糧食儲備庫(以下簡稱直屬庫)建設和設施維修、技術改造,提高倉儲能力;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糧食保管、運輸的科技水平;負責管理、撥付、統籌使用中央儲備糧費用補貼並進行監督檢查,加強財務核算,降低管理成本;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其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⑶ 糧食局是幹嘛的
糧食局:
國家糧食局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之一,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關於單位:
縣級的糧食局是直屬的事業單位、正科級。糧食局的領導是公務員編制,辦事人員多數為事業編制人員。
主要職責:
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定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國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計劃,其中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
協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
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
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承擔國務院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3)糧食局儲備職責擴展閱讀:
職能部門:
辦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調控司
政策法規司
監督檢查司
財務司
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參考鏈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政府官網
⑷ 國家糧食儲備局和國家糧食局是一個單位嗎
中儲糧是以前的糧食局分離出去的現在是獨立的國有企業,屬國資委直管,市糧內食局下屬的國家容儲備庫是屬於省級儲備糧,地方糧食儲備庫也就是區糧食局下屬的也能儲備省級糧食也能儲備區級糧食,具有糧食收購資格的是中儲糧,中糧,華糧等國有企業,各糧食局下屬的糧站的收購是屬於他們的代儲點和延伸點。
⑸ 國家糧食儲備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糧食儲備局設5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外事司)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 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會務、保衛、保 密、信訪、提案工作;研究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政策、法規;負 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
(二)調運司
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管理和運行體系的發展戰略和收 購、銷售計劃的建議;根據國家計劃統籌安排中央儲備糧的 收購、調運和銷售;制定中央儲備糧運輸的規章制度、技術 規范並監督執行;根據國家糧食進出口計劃,組織落實中央 儲備糧進出口和調拔運輸;協調解決中央儲備糧存儲工作 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與地方糧食部門的關系。
(三)倉儲司
制定中央儲備糧倉儲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規范並監 督執行;核定中央儲備糧的收儲合同;定期全面核查庫存, 檢查質量和安全情況;研究提出中央直屬糧油儲備庫(站) 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 責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中央儲備糧的資格審核和 定點;制定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中央儲備糧的制 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有關中央儲備糧的先進技術的推廣。
(四)財務司
研究擬定有關中央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 行;負責中央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和撥付;編報 中央儲備糧的年度財務計劃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 表;負責中央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五)人事司
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 組織中央儲備糧管理系統的教育和培訓;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
⑹ 鄭州市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號),設立鄭州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及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調控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糧油總量流通宏觀平衡計劃,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和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原則和建議。
(三)負責全市糧油收購資格的核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指導全市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活動;研究擬定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劃,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市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建設和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工作、制定全市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准管理、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六)指導行業利用外資、引進技術設備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制定全市糧油倉儲、加工等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技術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七)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八)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政策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市糧油質量檢驗制度及有關技術規范;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
(九)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三產」發展、主食廚房工程、放心糧油工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培育發展全市糧油食品產業化龍頭企業。
(十)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政風、行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信訪穩定工作;管理市糧食行業協會、經濟學會等社團組織。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系統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糧油產業、糧油基礎設施建設統計及糧油價格信息監測工作。
(十三)指導各縣(市、區)各項糧食業務工作、監督檢查依法治糧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糧食局負責的業務中,「儲備輪換」是什麼意思
業務處室一般有三個。調控處:負責行政審批、儲備輪換、應急保障。
2、行業發展處:糧食行業的計劃,企業管理制度的落實,
3、監督檢查處:負責糧食條例的監管,
⑻ 國家糧食局的機構職責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國家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
(一)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國家標准,指導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國家糧食質量標准,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承擔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擬訂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
(七)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糧食局,行政機構直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處理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指導全國糧食部門與管理中國的中央儲備糧。
國家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政府一直致力於在調查後提出的宏觀調控和調整,總體供需平衡和國家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計劃導入和導出和建議的中期和長期戰略采購和儲存,以及對國家糧食儲備庫存的繪制。同時,還致力於起草改革方案為國家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並承接此類項目的實施。制定草案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的全國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管理,並監督實施;對國家糧食流通,儲存和加工設施的建設制定規劃並提交限額以上那些大型和中等規模的項目,按照既定程序批准,並提出框架工作,為糧食收購的價格以及采購保護價和銷售價格限制。要在工作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協調來管理糧食質量標准;制定技術規范糧食倉儲,裝卸和運輸,並監督實施。為了指導全國糧食部門及其職業培訓的管理,引導和促進其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擴展,以及海外的交流與合作。
此外,它也負責晶界的統計工作。制定技術規范國家糧食儲備管理和監督其執行情況,並提出在調查後的大小,中央儲備糧和計劃對中央儲備糧的股票的采購,銷售,進口和出口,以確保整體的布局數量,質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