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哪些
1,中國土地儲備融來資自模式有:
(1)土地財政:土地是政府的壟斷資產,可以「低收高賣」,形成的壟斷利潤收歸財政。
(2)經營城市:主要是經營城市土地資產,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對土地資源通過資產經營的方式,實現城市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
(3)儲水池、中轉站:土地儲備就是政府把城市發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來、收回來,一是降低土地徵收、收購成本,二是保證建設及時使用,起到儲水池、中轉站的作用。
2,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B. 東原地產的排名如何
東源房地產是以房地產開發為核心的大型民營企業,隸屬於東銀控股集團。2003年進入房地產行業,總部設在重慶。2004年,佛山市第一座花園住宅項目在重慶大賣。從2010年到2013年,東源房地產占據了重慶市場銷售量,銷售面積翻了10倍,並且在重慶當地渝牌房屋企業中,銷售量排名前3位。東源房地產是以重慶為基地,布局全國,現集中在重慶、成都、武漢三個戰略發展重點地區,同時在重慶、四川、湖北等省市擁有土地儲備,初步完成了中西部地區布局。東源的開發產品涵蓋了城市高層建築、花園式住宅、本江式住宅、精美的低密度住宅和城市綜合體等多種商業形式,從單板集約種植到多板開發,從單區經營到多區並行開發,積累了原有的一套獨特的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建設能力和成熟的經營管理能力。
C. 什麼叫做土地儲備,它有什麼作用
土地儲備看從那個角度說了,如果是政府的土地儲備,是政府加強對土地的宏觀調版控及便於管理的一種方權式,實際上也是地方財政的一個重要來源,政府以低價從農民手中徵用或從城市土地使用權人那裡征購,進行基準地價調整後,隨行就勢加價轉讓或出入出去獲得差價。如果是開發商的土地儲備,則是通過協議轉讓,招標、拍賣等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市場狀況,決定開發的時機,某些地沒有當即開發即可稱之為作為今後的儲備開發用地。
D. 求大神回答!!最近幾年,土地儲備開發(土地一級開發)在全國各個城市如火如荼的展開,其開發成本決定了
房地產市場需求的相對旺盛是拉動房價上漲的又一因素 目前我國正處於城市化的加快發展階段,土地供應的高度壟斷直接導致城市用地需求猛增,間接影響城市房地產開發進程和總量增加,進一步導致房屋需求上升。需求的相對旺盛必然引起房價的上漲。
土地儲備制度實施之前,我國房地產業進入壁壘實際上並不高。一般而言,進入壁壘包括資本量、規模經濟和產品差別等方面,但幾乎都不構成進入壁壘。作為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房地產行業理論上具有一定行業壁壘,但一方面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高負債經營的特點突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負債率一般在70%以上(易憲容,2005),開發企業只要具有土地出讓款的首付款(一般占土地出讓金的20%~30%),一個項目就可以操作成功;另一方面,我國房地產企業藉助自己的買方壟斷,讓建築企業墊資建設已經成為一種慣例。開發企業成功的關鍵在於土地這項「戰略資源」。
土地儲備制度打破了由於土地要素交易非公平的壁壘,使土地要素交易具備「公開透明性」與「國民待遇性」兩大特點,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直接獲得各類土地出讓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非公平競爭;同時,土地儲備的「國民待遇性」對所有開發企業一視同仁,土地要素使用權的歸屬由投標企業的實力與投標方案決定,政府關系已經不能構成競爭優勢。在協議出讓土地情況下,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借「過硬」的政府關系,過著「大碗喝酒、大塊吃肉」的黃金時代,以低廉的土地獲取成本拿到別人拿不到的土地,至於企業管理方面粗放一點,對於豐厚的利潤來說不過九牛一毛,無傷大雅。但是,伴隨著土地競價把開發商的利潤大幅度削減,向管理要效益越來越關繫到企業的生死存亡。那些曾經以政府關系作為核心競爭力的房地產企業,沒有重新找到自己的競爭優勢而要導致出局,民營、股份制房地產企業以其運行效率高、市場反映靈敏、管理細致而構成的核心競爭力逐漸占據了房地產市場的主導地位。
同時,土地儲備制度下,土地大宗出讓的特點形成產業「洗牌效應」。巨額的土地出讓金形成一個很高的門檻,這道門檻往往讓許多中小企業望而卻步,根本無力在土地拍賣市場上與大型開發商競爭。特別是在國家加強對房地產業調控、嚴格信貸條件、提高信貸利率、企業資金杠桿作用削弱的情況下,大部分中小開發企業很難拿得到土地,處於「斷炊」的尷尬境地,拿不到土地這一核心資源,這些中小企業只能成為旁觀者,並最終淪為被淘汰者。而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則藉助這道門檻,成功地「清理」了市場,實現了對區域市場的壟斷,獲得了壟斷利潤水平和更大的發展空間。
E. 國土局的下屬單位、同市級別的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整理中心哪個單位的待遇更好
我有個朋友在蕪湖市國土局下面的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我剛咨詢了他,他說他們蕪湖市肯定是土地儲備中心上班的人待遇更好,就是拿到手的收入更多,基本工資同一級別的都差不多的沒什麼區別,主要是土地儲備中心獎金發得更多,年終獎也是這樣.幫你打聽不容易,望採納我的回答.
F. 有沒有國土局的大神 我想問下你們的下屬單位 同市級別的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整理中心哪個更好(待遇
我有個朋友在蕪湖市國土局下面的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我剛咨詢了他,他說他們蕪湖市肯定是土地儲備中心上班的人待遇更好,就是拿到手的收入更多,基本工資同一級別的都差不多的沒什麼區別,主要是土地儲備中心獎金發得更多,年終獎也是這樣.幫你打聽不容易,望採納我的回答.
G. 城市土地儲備的城市土地收購造成地價上揚
建立土地儲備制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控制了土地供給總量,隨著土地需求增加可能造成土地價格上漲。同時政府以招標、拍賣出讓土地,是追求土地效益最大化,也會帶來地價上揚。 ;有一種觀點認為採取招標、拍賣引起土地價格上揚,開發商勢必將這部分費用轉移給消費者,有引起投資和消費需求趨緩的可能,進而抑制經濟增長。但若採取協議方式又會助長「土地尋租」行為,使土地低價出讓有失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際上,土地價格適當上漲但不是暴漲,反而有刺激房地產投資的作用,拉動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建立土地儲備制度,有了土地供應的「蓄水池」,政府完全可以通過對市場的監控,適時、適量地增加土地的供應量,以調節土地供求關系及土地價格,防止地價上揚過快造成的混亂。 ;受價格變動影響較大的可能是低收入家庭,因此需要政府部門在安居、危改用地方面制定相應政策,如此類用地可按協議方式出讓。由於安居住宅一般位於城市邊緣,大部分是通過新徵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農地與居住用地的差價很大,政府有條件限制此類土地的出讓價格,因此土地儲備制度對廣大低收入者來講沖擊不大。
H. 急急急急急急!!!我國土地儲備成本分為哪幾類 我國土地儲備收益分為哪幾項
所謂土地儲備的方式,就是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中向政府集中的實現形式。現階段,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徵用,即通過徵用將列入城市發展規劃的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二是收回,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兩年內沒有使用的土地、改變用途的土地、單位搬遷及違法使用土地的土地,政府可以依法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三是收購,對於部分地段好、級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可以通過市場的方式從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購回土地使用權,重新開發後,調整土地使用功能。
四是置換,即運用價值杠桿,實現不同土地使用權的置換,使政府達到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目的。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於下列渠道:
(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開發費用等儲備土地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
(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借的銀行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四)經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
(五)上述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哪些?
(一)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指政府為支持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順利運行,為能有效調控城市土地市場為目的而採取的行動。財政撥款屬於一種政府行為
(二)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指土地儲備中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貸款的方式融通資金,是目前最主要的籌資模式,在土地儲備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土地儲備收益
土地儲備機構通過對收購的土地進行再開發,將其由「生地」變為「熟地」之後進行轉讓,用土地轉讓收入扣除土地收購、開發、儲備支出後為土地轉讓增量收入,該收入構成了土地儲備收益。這部分收益除了用來維持土地儲備機構的日常開銷、償還貸款外,剩餘的部分可以用來征購新的土地。
以上三種融資模式是目前比較常用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根據各自的特點,它們都有自己適用的范圍。
創新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
(一)土地信託
土地信託是指土地儲備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將儲備的土地委託給專門的信託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人,負責信託土地開發的融資活動。
(二)土地基金
土地基金是指由政府設立的,以土地資源為載體,通過對外發行以土地的未來收益流為擔保的土地收益憑證,向大眾募集資金,然後將募得的資金委託給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城市土地開發、經營等土地整理工作,土地的出讓、出租等所獲得的收益都進入土地基金,並根據土地收益憑證進行收益分配。
(三)土地置換
土地置換是指土地儲備中心按照城市土地儲備計劃,在進行土地儲備的過程中,為了節省土地收購費用、安置現有土地使用者,用已經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置換使用者目前所使用土地的行為。
(四)土地債券
土地債券是指土地儲備機構為籌措土地收購、整理資金,以收購儲備土地或政府指定范圍的土地作抵押,而向投資者發行並承諾以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I. 城市土地儲備的城市土地儲備機構設置及法律制度
目前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設置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單一結構,土地儲備機構隸屬土地管理部門,如上海;另一種是雙結構,即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和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由政府設立,成員由土地、財政、計劃、規劃等部門組成,任務是協調收購——儲備——出讓政策,土地儲備機構隸屬於土地管理部門,接受收購儲備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比較已實施土地儲備制度的城市的經驗,雙結構的運行比較順利,但尚需工作運行的制度予以保證。要保證部門之間的協調、有效,減少運行環節,提高土地儲備和土地資產運營效益,必須制訂科學的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計劃,並與整個城市經濟發展、用地計劃、舊城改造計劃、近期建設計劃、房地產開發計劃、資金籌措計劃等有機的結合起來,把有關責任分解到各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因此,土地收購儲備機制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規劃、計劃、建設、財政、土地等許多政府職能部門的緊密配合。如城市土地利用用途要受城市規劃所制約。《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在城市中相同經濟區位不同用途的土地其價值差別很大。土地儲備制度的一個目的是要獲得土地市場的壟斷收益,而儲備的土地的規劃用途及規劃指標的控制,是否與這個時期市場的土地需求結構相適應,是否能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對土地儲備機制的運作影響很大。從這一點講,規劃部門與土地管理部門的協作效率就非常重要。目前大多數城市政府機構設置中,規劃和土地部門都是分設的,這種情況下,市長掛帥的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的作用就顯得非常重要。 1999年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對城市政府如何建立土地儲備機制,行使土地統一收購權並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需要從法制上對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予以研究。《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約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①國家建設的需要;②實施城市規劃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需求;③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未批准續期使用的;④由於土地使用者的原因,如單位撤銷、搬遷、破產,連續兩年以上未使用土地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⑤其他非法用地的。但收購與收回從概念的內涵上不同,收回土地是一種行政行為,補償是對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獲利能力的支付,與土地價格無關。而收購土地是一種經濟行為,必然涉及土地價格。特別是這種收購是一種「強制性買賣關系」(後面將分析),不是一種經濟主體間的平等經濟關系,而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所以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首先要解決立法和制度建設問題。
J. 城市土地儲備對土地市場的影響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土地儲備.
他是指國家的土地儲備機構,在土地出讓前對該宗地進行收儲.
比如說,有一塊土地要公開出讓,土地儲備機構就要先行收儲,牽涉到拆遷,安置,土地補償,徵收等等很多問題.收儲完了以後,土地的使用權就為國有了,不是任何機構所有.然後將收儲的土地上市公開出讓,所得收入納入當地財政.是把錢給財政,不是組織機構或者個人.
所以,土地儲備是有助土地市場運作的,並有利於城市整體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