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儲備與土地一級開發有什麼區別銀行能否針對土地一級開發發放貸款,是否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土地儲備與土地一級開發其實是一回事,都是政府主導下的土地徵收、收購、拆遷安置、整理和相關配套設施(如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等)的修建工作。政府也可以委託開發單位從事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土地儲備須政府批準的專門土地儲備機構進行。
銀行可以對土地一級開發發放的貸款,但主要是信用貸款,專款專用,目前未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⑵ 什麼叫做土地儲備,它有什麼作用
土地儲備看從那個角度說了,如果是政府的土地儲備,是政府加強對土地的宏觀調版控及便於管理的一種方權式,實際上也是地方財政的一個重要來源,政府以低價從農民手中徵用或從城市土地使用權人那裡征購,進行基準地價調整後,隨行就勢加價轉讓或出入出去獲得差價。如果是開發商的土地儲備,則是通過協議轉讓,招標、拍賣等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市場狀況,決定開發的時機,某些地沒有當即開發即可稱之為作為今後的儲備開發用地。
⑶ 國土局的土地儲備中心是做什麼好不好。。。待遇如何 請知情人士詳解之 謝謝
這兩個單位一般是一起的!如果待遇的話是整理中心要稍微好一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⑷ 土地儲備與出讓的問題
土地在完成出讓時,辦理的儲備證。辦理土地儲備是在出讓之前
⑸ 求有關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的相關書籍和考試真題
⑹ 土地收儲和征地、土地出讓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怎樣才算已完成征地完成收儲請智者賜教,謝謝!
1、行為不同
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通過收購、回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利用和存儲後,以公開招標、拍賣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控制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制度。
2、供應方式不同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供應方式有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兩種類型。
土地儲備制度有在批准范圍內對土地取得使用權。
(6)王偉土地儲備與交易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土地收購
土地收購是指根據市政府授權和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中心收購或收回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活動。
2、土地儲備
對於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在出讓給新的土地使用單位以前,由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組織前期開發和經營管理。
3、土地供應
對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由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土地市場的需求制定土地供應計劃,有計劃地統一向用地單位供應土地。
儲備土地的供應方式可以分為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兩種類型。
⑺ 土地市場交易地與儲備地區別
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一般沒有交易地和儲備地這種說法的,請你補充說明一下。
⑻ 什麼是土地儲備投資,是什麼意思這種項目是否有發展穩定性如何
要明白什麼是土地儲備,就得了解土地怎麼進入市場。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買賣土地,土地進入市場得先由政府收儲,然後以招拍掛等形式出讓給房地產商或單位個人。這牽涉到權屬轉變的問題,個人不具有土地所有權,具有使用權,政府收儲後,權屬為國有所有,出讓給開發商,權屬為國有使用權,所以有年限。原為建設用地的土地為熟地(包括批而未建),非建設的為生地。土地儲備投資說白了就是投入大量資金,先獲得使用權(一般為生地),等政府來收儲,政府補償你,賺取其中差額。這種項目可以獲得較大利潤,原因為差額較多,但影響收益的因素太多:1、需要有預判性的眼光,地段是否好,政府是否會收購;2、你只是N多儲備人中1個,你的錢有打水漂的危險,比如人家收完錢後走人了;3、投入多、周期不確定。
再次提醒:有很多人都是這樣騙錢的,誰誰誰要用地了,我們先買下來再賣給政府,結果卷著錢就跑了,即是真的要開發,企業拖7、8年再開發,你的錢也拿不出來。
所以這類項目如果是土地收儲投資中心,長期的穩定的,可以投資,回報不錯,如果是小型的,風險太大。
⑼ 事業單位改革中,國土局下屬的土地儲備中心有可能參公嗎目前屬於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皆有行政執法證。
完全有可能,在大方向裡面,但是具體到你所在的這個中心,就難說了。各地情況有不同。
⑽ 土地收儲與土地出讓和招拍掛之間的聯系謝謝哪位神人幫解答!
收儲就是政府先把土地收回,統一規劃後,再用招標、拍賣、掛牌的形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