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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德外匯儲備

發布時間: 2021-03-23 08:06:02

① 世界各國外匯儲備

— 世界全球(所有國家的總和) 7,471,093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包括香港及澳門) 2,847,300 Dec 2010
2 日本 1,101,000 Nov 2010
- 歐盟
(歐盟歐元區所有國家,包括歐洲中央銀行) 530,666 Feb 2009
3 俄羅斯 484,600 Nov 2010
4 中華民國 379,300 Nov 2010
5 印度 294,000 Nov 2010
6 韓國 290,200 Nov 2010
7 巴西 284,900 Oct 2010
8 瑞士 266,400 Oct 2010
9 香港 273,200 Jan 2011
10 新加坡 221,400 Oct 2010
11 阿爾及利亞 145,363 Apr 2009
12 德國 143,518 Feb 2009
13 泰國 140,000 Jan 2010
14 義大利 110,811 Feb 2009[1]
15 法國 99,930 Feb 2009[1]
16 馬來西亞 87,700 Apr 2009
17 墨西哥 82,100 Feb 2009
18 伊朗 81,000 May 2008
19 利比亞 79,000 Sep 2007
20 美國 75,654 Apr 2009[1]
21 土耳其 66,746 May 2009
22 英國 64,332 Mar 2009[1]
23 波蘭 63,847 Oct 2008
— 歐洲中央銀行
(不被任何一個單獨歐盟國家擁有) 62,921 Feb 2008 [1]
24 丹麥 62,400 May 2009
25 印度尼西亞 56,600 May 2009
26 伊拉克 48,779 Jan 2009[2]
27 阿根廷 47,024 Feb 2009 [1]
28 以色列 45,076 Apr 2009
29 奈及利亞 45,000 Apr 2009
30 加拿大 43,524 Mar 2009[1]
31 委內瑞拉 42,628 Dec 2008
32 挪威 42,364 Nov 2008
33 菲律賓 39,319 May 2009
34 捷克 36,854 Mar 2009[1]
35 羅馬尼亞 35,910 Feb 2009[1]
36 南非 33,418 Apr 2009
37 沙烏地阿拉伯 31,320 Oct 2007
38 埃及 31,189 Apr 2009
39 秘魯 30,930 Mar 2009
40 澳大利亞 30,692 Nov 2008
41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29,620 2007 est.
42 烏克蘭 27,800 May 2009
43 瑞典 27,719 Feb 2009
44 荷蘭 26,630 Feb 2009[1]
45 哥倫比亞 23,800 Mar 2009
46 智利 22,895 Feb 2009[1]
47 匈牙利 22,712 Sep 2008
48 摩洛哥 22,009 Feb 2009[1]
49 西班牙 20,886 Feb 2009[1]
50 越南 20,700 Jun 2008
51 澳門 20,000 Dec 2008
52 哈薩克 19,658 Feb 2009[1]
52 科威特 19,630 2007 est.
53 黎巴嫩 19,400 2007 est.
54 斯洛伐克 18,504 Sep 2008
55 塞爾維亞 17,490 Nov 2008
56 比利時 16,056 Feb 2009[1]
57 奧地利 15,871 Nov 2008
58 保加利亞 15,189 Feb 2009[1]
59 葡萄牙 12,770 Feb 2009[1]
60 紐西蘭 12,470 Feb 2009[1]
61 安哥拉 12,290 2007 est.
62 巴基斯坦 11,190 May 2009
63 克羅埃西亞 10,852 Feb 2009[1]
64 波札那 10,000 May 2008
65 亞塞拜然 9,316 Apr 2008
66 約旦 9,172 Jan 2009[1]
67 突尼西亞 8,426 Feb 2009[1]
68 芬蘭 8,327 Feb 2009[1]
69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8,100 2008 est.
70 玻利維亞 7,717 Dec 2008
71 葉門 7,400 Mar 2009
72 阿曼 7,004 2007 est.
73 烏拉圭 6,672 Feb 2009
74 孟加拉國 6,500 Apr 2009
75 厄瓜多 6,500 Oct 2008
76 卡達 6,368 2007 est.
77 塞普勒斯 6,176 2007 est.
78 敘利亞 6,039 2007 est.
79 立陶宛 5,704 Mar 2009[1]
80 烏茲別克 5,600 2007 est.
81 拉脫維亞 5,556 Feb 2009[1]
82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波黑]] 5,151 Jan 2008
83 瓜地馬拉 4,559 2007 est.
84 古巴 4,247 2007 est.
85 赤道幾內亞 3,928 2007 est.
86 哥斯大黎加 3,915 2007 est.
87 土庫曼 3,644 2007 est.
88 愛沙尼亞 3,526 Mar 2009[1]
89 馬爾他 3,522 2007 est.
90 緬甸 3,500 Aug 2008
91 巴林 3,474 2007 est.
92 白俄羅斯 3,326 Feb 2009[1]
93 希臘 3,181 Feb 2009[1]
94 迦納 2,837 2007 est.
95 肯亞 2,615 Mar 2009
96 冰島 2,792 Feb 2008
97 巴拉圭 2,743 Nov 2008
98 斯里蘭卡 2,600 Oct 2008
99 多明尼加 2,525 2007 est.
100 象牙海岸 2,500 2007 est.
101 坦尚尼亞 2,441 2007 est.
102 喀麥隆 2,341 2007 est.
103 宏都拉斯 2,336 Oct 2008
104 薩爾瓦多 2,417 Feb 2009[1]
105 馬其頓 2,243 Nov 2007
106 巴布亞紐幾內亞 2,193 Dec 2007
108 模里西斯 1,772 2007 est.
109 阿爾巴尼亞 1,615 Dec 2007
110 柬埔寨 1,600 Dec 2007
111 牙買加 1,490 Dec 2007
112 莫三比克 1,470 Nov 2007
113 加彭 1,459 2007 est.
114 摩爾多瓦 1,365 Feb 2009[1]
115 塞內加爾 1,350 2007 est.
116 喬治亞 1,300 2008 est.
117 巴拿馬 1,260 2007 est.
118 蘇丹 1,245 2007 est.
119 辛巴威 1,222 Mar 2008
120 亞美尼亞 1,141 Feb 2009[1]
121 尚比亞 1,100 2007 est.
122 斯洛維尼亞 1,076 Jan 2008
123 尼加拉瓜 1,075 2007 est.
124 吉爾吉斯斯坦 1,029 Feb 2009[1]
125 蒙古 1,000 Jul 2007
126 查德 997 2007 est.
127 布吉納法索 897 2007 est.
128 賴索托 889 2007 est.
129 愛爾蘭 854 Feb 2009[1]
130 衣索比亞 840 2007 est.
131 貝南 825 2007 est.
132 納米比亞 750 2007 est.
133 馬達加斯加 745 2007 est.
134 盧森堡 713 Sep 2008
135 巴貝多 620 2007 est
136 寮國 514 2007 est.
137 盧安達 511 2007 est.
138 史瓦濟蘭 395 2007 est.
139 多哥 363 2007 est.
140 維德角 344 2007 est.
141 塔吉克 301 2007 est.
142 蓋亞那 292 2007 est.
143 海地 221 2007 est.
144 貝里斯 150 Oct 2008
145 萬那杜 149 Dec 2007
146 馬拉維 140 2007 est.
147 甘比亞 120 2007 est.
148 幾內亞 119 2007 est.
149 蒲隆地 118 2007 est.
150 塞席爾 118 2007 est.

② 區域性貨幣體系形成的時間,地點,內容,意義及缺陷急~

區域性貨幣制度是指由某個區域內的有關國家(地區)通過協調形成一個貨幣區,由聯合組建的一家中央銀行來發行與管理區域內的統一貨幣的制度。
一、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建立,是以貨幣一體化理論為依據的。20世紀60年代初,西方經濟學家蒙代爾率先提出了「最適度貨幣區」理論。他認為,要使浮動匯率更好地發揮作用,必須放棄各國的國家貨幣制度而實行區域性貨幣制度。他所指的「區域」是有特定含義的最適度貨幣區,這個區域是由一些彼此間商品、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經濟發展水平和通貨膨脹率比較接近,經濟政策比較協調的國家(地區)組成的一個獨立貨幣區,在貨幣區內通過協調的貨幣、財政和匯率政策來達到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
區域性貨幣制度的發展過程大致經歷兩個階段:①較低階段:各成員國仍保持獨立的本國貨幣,但成員國之間的貨幣採用固定匯率制和自由兌換,成員國以外由各國自行決定,對國際儲備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國保持獨立的國際收支和財政貨幣政策。②較高階段:區域內實行單一的貨幣;聯合設立一個中央銀行為成員國發行共同使用的貨幣和制定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成員國的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對成員國的政府進行融資,辦理成員國共同商定並授權的金融事項等;各成員國之間不再保持獨立的國際收支,實行資本市場的統一和貨幣政策的統一。
區域性貨幣制度一般與區域性多國經濟的相對一致性和貨幣聯盟體制相對應。20世紀60年代後,一些地域相鄰的欠發達國家首先建立了貨幣聯盟,並在聯盟內成立了由參加國共同組建的中央銀行,這種跨國的中央銀行為成員國發行共同使用的貨幣和制定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70年代末歐洲開始了貨幣一體化進程。
目前,實行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國家主要在非洲、東加勒比海地區和歐洲,西非貨幣聯盟制度、中非貨幣聯盟制度、東加勒比海貨幣制度、歐洲貨幣聯盟制度都屬於區域性貨幣制度。
二、西非貨幣聯盟制度
西非貨幣聯盟制度,最初建立於1962年5月12日,當時由非洲西部的塞內加爾、尼日、貝南、象牙海岸、布吉納法索、馬里、茅利塔尼亞等7個成員國組成。1963年11月,多哥加入了該聯盟。西非貨幣聯盟成員國原系法國的領地或殖民地,是法郎區的一部分,這些國家在獨立前後的一段時期,使用的貨幣為「法屬非洲法郎」,1962年11月1日,西非貨幣聯盟成立了「西非國家中央銀行」,作為成員國共同的中央銀行,總行設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在各成員國設有代理機構,總行負責制定貨幣政策,管理外匯儲備,發行共同的貨幣「非洲金融共同體法郎」,供各成員國使用。
三、中非貨幣聯盟制度
中非貨幣聯盟制度由喀麥隆、查德、剛果、加彭和中非共和國5個成員國組成,這些成員國原來亦系法國殖民地,也是法郎區的一部分,與西非貨幣聯盟成員國一樣,獨立前後使用的貨幣也是法屬非洲法郎,1973年4月1日,中非貨幣聯盟成立了共同的中央銀行,稱為「中非國家銀行」,總行設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發行共同的貨幣「中非金融合作法郎」。西非和中非兩個貨幣聯盟雖然各自發行不同名稱的貨幣,但都採取盯住法國法郎的貨幣發行機制,兩種貨幣是等值的。
四、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制度
東加勒比貨幣區也屬於區域性貨幣聯盟制度,該貨幣區由安提瓜、多米尼加、格瑞那達、蒙特塞拉特、聖露西亞、聖文森特等國組成。1965年,東加勒比貨幣區各國成立了共同的貨幣管理局,廢止了原來的貨幣——「英屬西印度元」,開始發行「東加勒比元」,實行與英鎊掛鉤的聯系匯率。1976年7月7日,東加勒比元與英鎊脫鉤,改為盯住美元,20多年來,匯率一直固定在2.70元兌1美元的水平上。該貨幣管理局統一發行區內各國共同使用的貨幣——「東加勒比元」,但不負責對各國銀行的監督,不規定上繳存款准備金,也不承擔「最後貸款人」的義務。1983年10月1日,東加勒比貨幣區成立了東加勒比中央銀行,取代了原來的貨幣管理局。
五、歐洲貨幣聯盟
隨著歐洲聯盟成員國經濟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一種具有新的性質和特點的區域性貨幣制度——歐洲貨幣制度正在誕生。
歐洲貨幣制度是從歐洲貨幣聯盟開始的,其起源可以追溯至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於1950年7月1日建立的「歐洲支付同盟」以及1958年取代了該同盟的「歐洲貨幣協定」。「歐洲支付同盟」和「歐洲貨幣協定」雖然啟動了歐洲貨幣聯合的進程,但並未對歐洲貨幣一體化提出具體設想,當時的出發點主要是促進成員國經濟和貿易的發展。真正把歐洲貨幣統一提上日程則是在歐共體建立之後。1957年,德國、法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義大利6國簽署《羅馬條約》,歐洲經濟共同體憲章出台。1969年12月,歐共體正式提出建立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並設計了時間表,但最初的10年進展並不順利。1979年3月,歐共體當時的12個成員國決定調整計劃,正式開始實施歐洲貨幣體系( EMS)建設規劃,1988年後,這一進程明顯加快。1991年12月,歐共體12個成員國在荷蘭馬斯特里赫特簽署了《政治聯盟條約》和《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 《政治聯盟條約》的目標在於實行共同的外交政策、防務政策和社會政策,《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規定最遲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經濟貨幣聯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簡稱EMU),屆時在該聯盟內實現統一的貨幣、統一的中央銀行以及統一的貨幣政策。《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經各成員國議會分別批准後,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與此同時,歐共體更名為歐盟。1994年成立了歐洲貨幣局,1995年12月正式決定歐洲統一貨幣的名稱為歐元(Euro)。1998年7月1日歐洲中央銀行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按照計劃,1999年至2001年,為歐元啟動的3年過渡期。
目前歐盟15國中,除希臘、瑞典、丹麥和英國外,其餘11國(法國、德國、盧森堡、比利時、荷蘭、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奧地利、愛爾蘭)已成為首批歐元國。歐洲中央銀行設在德國的金融中心法蘭克福,首任行長是荷蘭人威廉•杜伊森貝赫。按照歐元系統匯率轉換機制,在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的同時,確定了歐元對11國貨幣的匯率,各成員國貨幣與歐元之間的匯率到2002年(過渡期內)各國貨幣被歐元取代以前完全固定,並不得更改。2002年1月1日起,歐元的鈔票和硬幣開始流通,歐元的鈔票由歐洲中央銀行統一設計,由各國中央銀行負責印刷發行;而歐元硬幣的設計和發行由各國分頭完成。2002年7月1日,各國原有的貨幣停止流通,與此同時,歐元將正式成為各成員國統一的法定貨幣。

③ 聯合國的五大常任理事國是指哪幾個國家

1、成員國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法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

2、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3、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解決地區沖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會總共批准執行了約55項維持和平行動,有力阻止和減緩了地區沖突的發展和擴大。

(3)查德外匯儲備擴展閱讀

組成成員國

1、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

5個常任理事國是:美利堅合眾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2、10個非常任理事國:

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馬來西亞(2016年)、奈及利亞(2015年)、委內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紐西蘭(2016年)、約旦(2015年)、查德(2015年)、智利(2015年)。

3、非理事國

有60多個聯合國會員國從未擔任安理會理事國。 不擔任安全理事會理事國的聯合國會員國可在安理會認為影響到該國利益時參加安理會的討論,但無表決權。聯合國會員國和非會員國如果是安理會審議中爭端的當事方,可應邀參加安理會討論,但無表決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④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哪些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⑤ 2010各國外匯儲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包括香港及澳門) 2,847,300 Dec 2010
2 日本 1,101,000 Nov 2010
- 歐盟
(歐盟歐元區所有國家,包括歐洲中央銀行) 530,666 Feb 2009
3 俄羅斯 484,600 Nov 2010
4 中華民國 379,300 Nov 2010
5 印度 294,000 Nov 2010
6 韓國 290,200 Nov 2010
7 巴西 284,900 Oct 2010
8 瑞士 266,400 Oct 2010
9 香港 273,200 Jan 2011
10 新加坡 221,400 Oct 2010
11 阿爾及利亞 145,363 Apr 2009
12 德國 143,518 Feb 2009
13 泰國 140,000 Jan 2010
14 義大利 110,811 Feb 2009[1]
15 法國 99,930 Feb 2009[1]
16 馬來西亞 87,700 Apr 2009
17 墨西哥 82,100 Feb 2009
18 伊朗 81,000 May 2008
19 利比亞 79,000 Sep 2007
20 美國 75,654 Apr 2009[1]
21 土耳其 66,746 May 2009
22 英國 64,332 Mar 2009[1]
23 波蘭 63,847 Oct 2008
— 歐洲中央銀行
(不被任何一個單獨歐盟國家擁有) 62,921 Feb 2008 [1]
24 丹麥 62,400 May 2009
25 印度尼西亞 56,600 May 2009
26 伊拉克 48,779 Jan 2009[2]
27 阿根廷 47,024 Feb 2009 [1]
28 以色列 45,076 Apr 2009
29 奈及利亞 45,000 Apr 2009
30 加拿大 43,524 Mar 2009[1]
31 委內瑞拉 42,628 Dec 2008
32 挪威 42,364 Nov 2008
33 菲律賓 39,319 May 2009
34 捷克 36,854 Mar 2009[1]
35 羅馬尼亞 35,910 Feb 2009[1]
36 南非 33,418 Apr 2009
37 沙烏地阿拉伯 31,320 Oct 2007
38 埃及 31,189 Apr 2009
39 秘魯 30,930 Mar 2009
40 澳大利亞 30,692 Nov 2008
41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29,620 2007 est.
42 烏克蘭 27,800 May 2009
43 瑞典 27,719 Feb 2009
44 荷蘭 26,630 Feb 2009[1]
45 哥倫比亞 23,800 Mar 2009
46 智利 22,895 Feb 2009[1]
47 匈牙利 22,712 Sep 2008
48 摩洛哥 22,009 Feb 2009[1]
49 西班牙 20,886 Feb 2009[1]
50 越南 20,700 Jun 2008
51 澳門 20,000 Dec 2008
52 哈薩克 19,658 Feb 2009[1]
52 科威特 19,630 2007 est.
53 黎巴嫩 19,400 2007 est.
54 斯洛伐克 18,504 Sep 2008
55 塞爾維亞 17,490 Nov 2008
56 比利時 16,056 Feb 2009[1]
57 奧地利 15,871 Nov 2008
58 保加利亞 15,189 Feb 2009[1]
59 葡萄牙 12,770 Feb 2009[1]
60 紐西蘭 12,470 Feb 2009[1]
61 安哥拉 12,290 2007 est.
62 巴基斯坦 11,190 May 2009
63 克羅埃西亞 10,852 Feb 2009[1]
64 波札那 10,000 May 2008
65 亞塞拜然 9,316 Apr 2008
66 約旦 9,172 Jan 2009[1]
67 突尼西亞 8,426 Feb 2009[1]
68 芬蘭 8,327 Feb 2009[1]
69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8,100 2008 est.
70 玻利維亞 7,717 Dec 2008
71 葉門 7,400 Mar 2009
72 阿曼 7,004 2007 est.
73 烏拉圭 6,672 Feb 2009
74 孟加拉國 6,500 Apr 2009
75 厄瓜多 6,500 Oct 2008
76 卡達 6,368 2007 est.
77 塞普勒斯 6,176 2007 est.
78 敘利亞 6,039 2007 est.
79 立陶宛 5,704 Mar 2009[1]
80 烏茲別克 5,600 2007 est.
81 拉脫維亞 5,556 Feb 2009[1]
82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波黑]] 5,151 Jan 2008
83 瓜地馬拉 4,559 2007 est.
84 古巴 4,247 2007 est.
85 赤道幾內亞 3,928 2007 est.
86 哥斯大黎加 3,915 2007 est.
87 土庫曼 3,644 2007 est.
88 愛沙尼亞 3,526 Mar 2009[1]
89 馬爾他 3,522 2007 est.
90 緬甸 3,500 Aug 2008
91 巴林 3,474 2007 est.
92 白俄羅斯 3,326 Feb 2009[1]
93 希臘 3,181 Feb 2009[1]
94 迦納 2,837 2007 est.
95 肯亞 2,615 Mar 2009
96 冰島 2,792 Feb 2008
97 巴拉圭 2,743 Nov 2008
98 斯里蘭卡 2,600 Oct 2008
99 多明尼加 2,525 2007 est.
100 象牙海岸 2,500 2007 est.
101 坦尚尼亞 2,441 2007 est.
102 喀麥隆 2,341 2007 est.
103 宏都拉斯 2,336 Oct 2008
104 薩爾瓦多 2,417 Feb 2009[1]
105 馬其頓 2,243 Nov 2007
106 巴布亞紐幾內亞 2,193 Dec 2007
108 模里西斯 1,772 2007 est.
109 阿爾巴尼亞 1,615 Dec 2007
110 柬埔寨 1,600 Dec 2007
111 牙買加 1,490 Dec 2007
112 莫三比克 1,470 Nov 2007
113 加彭 1,459 2007 est.
114 摩爾多瓦 1,365 Feb 2009[1]
115 塞內加爾 1,350 2007 est.
116 喬治亞 1,300 2008 est.
117 巴拿馬 1,260 2007 est.
118 蘇丹 1,245 2007 est.
119 辛巴威 1,222 Mar 2008
120 亞美尼亞 1,141 Feb 2009[1]
121 尚比亞 1,100 2007 est.
122 斯洛維尼亞 1,076 Jan 2008
123 尼加拉瓜 1,075 2007 est.
124 吉爾吉斯斯坦 1,029 Feb 2009[1]
125 蒙古 1,000 Jul 2007
126 查德 997 2007 est.
127 布吉納法索 897 2007 est.
128 賴索托 889 2007 est.
129 愛爾蘭 854 Feb 2009[1]
130 衣索比亞 840 2007 est.
131 貝南 825 2007 est.
132 納米比亞 750 2007 est.
133 馬達加斯加 745 2007 est.
134 盧森堡 713 Sep 2008
135 巴貝多 620 2007 est
136 寮國 514 2007 est.
137 盧安達 511 2007 est.
138 史瓦濟蘭 395 2007 est.
139 多哥 363 2007 est.
140 維德角 344 2007 est.
141 塔吉克 301 2007 est.
142 蓋亞那 292 2007 est.
143 海地 221 2007 est.
144 貝里斯 150 Oct 2008
145 萬那杜 149 Dec 2007
146 馬拉維 140 2007 est.
147 甘比亞 120 2007 est.
148 幾內亞 119 2007 est.
149 蒲隆地 118 2007 est.
150 塞席爾 118 2007 est.

⑥ 發達國家有外匯管制嗎

非常多!!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⑦ 查德的經濟

貨幣發行受中部非洲國家銀行(BEAC)掌控。金融市場不健全,貸款利率較高,居民儲蓄率低。現有查德發展銀行(BDT)、查德國際農業銀行、查德信貸銀行(BTCD)、法國興業銀行查德分行、子午線銀行集團西非國家銀行查德分行(BMBT)、財政銀行(FB)、蘇丹商業銀行查德分行、查德阿拉伯利比亞銀行(BTAL)和薩赫勒-撒哈拉投資商業銀行查德分行等9家商業銀行。
2011年外匯儲備約為8.8億美元(不包括黃金)。2006年底外債總額為17.7億美元。 乍被聯合國列為世界上47個最不發達國家之一。人民生活水平較低,超過55%的民眾生活在貧困線以下。查德水電協會為首都15%的人口提供電力,全國覆蓋率僅為2%。大部分查德人使用木材、動物糞便等的生物燃料生火。
查德的城市基建落後,只有48%的市區人口有清潔的飲用水,可使用基本衛生設備的人口更只有2%。

⑧ 請問外匯管制國有哪些國家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

2、成本性外匯管制

3、混合性外匯管制

(8)查德外匯儲備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管制

⑨ 阿拉伯國家的介紹(人文.地理.貨幣.歷史)!!!

全球唯一的一座七星級酒店在阿聯酋的迪拜。 阿曼擁有世界上最大儲量的蛇紋岩,目前原封未動而且露頭極佳。這種蛇紋岩由多種金屬礦石構成,富含銅、金、銀還有鉻、鉛、鋅。同時這種岩石也是鎳、鈷、釩等金屬的重要來源,而且又對鋼鐵製造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阿拉伯國家」一般指以阿拉伯民族為主體所組成的國家,它們使用同一種語言—阿拉伯語,有共同的文化和風俗習慣,絕大多數人信仰伊斯蘭教。有些國家雖非以阿拉伯民族為主體,但長期以來與阿拉伯國家建立了緊密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聯系,並加入了阿拉伯國家聯盟,因此也被稱為阿拉伯國家。目前阿拉伯國家和地區共有23個,大都分布在中東地區,它們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阿拉伯葉門共和國(北葉門)、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南葉門)、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巴林、卡達、伊拉克、約旦、黎巴嫩、敘利亞、巴勒斯坦、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茅利塔尼亞、蘇丹、索馬里、吉布地、西撒哈拉。「阿拉伯國家」的范圍與「中東」的范圍有部分重疊,但也有不同之處,並非所有中東國家都是阿拉伯國家,如土耳其、塞普勒斯、伊朗等。

「伊斯蘭國家」一般指以伊斯蘭教為國教和多數居民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和地區。(伊斯蘭國家有時又稱穆斯林國家,穆斯林是伊斯蘭教徒之意)不過,有的國家穆斯林雖不佔人口多數,但由於受伊斯蘭教影響,也宣布為伊斯蘭國家,參加了伊斯蘭會議,如亞洲的馬來西亞、非洲的幾內亞比索、布吉納法索、喀麥隆、烏干達、加彭等。除這些國家外,其它伊斯蘭國家和地區還有:汶萊、印尼、巴基斯坦、孟加拉、馬爾地夫、阿富汗、伊朗、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約旦、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巴林、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阿拉伯葉門共和國、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土耳其、巴勒斯坦、埃及、蘇丹、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茅利塔尼亞、塞內加爾、甘比亞、幾內亞、獅子山、馬里、查德、吉布地、索馬里、葛摩、尼日和西撒哈拉,一共45個國家和地區。【國 名】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Kingdom of Saudi Arabia)

【面 積】 225萬平方公里(沙特官方數字)。

【人 口】 2080萬(2001年,其中外籍人口約佔30%)。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通用英語。伊斯蘭教為國教,遜尼派約佔85%,什葉派約15%。

【首 都】 利雅得(Riyadh),人口約450萬(2002年)。年均氣溫25℃。

【國家元首】 國王兼首相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齊茲(Fahd Bin Abl-Aziz),1982年6月即位。

【重要節日】 開齋節:回歷10月第一天,政府機關的假日從回歷9月25日至10月5日;宰牲節:回歷12月10日,政府機關假日從回歷12月5日至15日。

【簡 況】 位於阿拉伯半島。東瀕波斯灣,西臨紅海,同約旦、伊拉克、科威特、阿聯酋、阿曼、葉門等國接壤。海岸線長2437公里。地勢西高東低。西部高原屬地中海式氣候,其他地區屬亞熱帶沙漠氣候。夏季沿海地區氣溫38-39℃,內地有時高達54℃;冬季氣候溫和。年平均降雨不超過200毫米。

公元七世紀,伊斯蘭教的創始人穆罕默德的一些繼承者建立阿拉伯帝國,八世紀為鼎盛時期,版圖橫跨歐、亞、非三洲。十一世紀開始衰落,十六世紀為奧斯曼帝國所統治。十九世紀英國侵入,當時分漢志和內志兩部分。1924年內志酋長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兼並漢志,次年自稱為國王。經過30年征戰,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終於統一了阿拉伯半島,於1932年9月23日宣告建立阿拉伯王國,定這一天為沙特國慶日。

【政 治】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制王國,禁止政黨活動。無憲法,《古蘭經》和穆罕默德的聖訓是國家執法的依據。國王亦稱「兩個聖地(麥加和麥地那)的僕人」,並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和大臣會議主席(即內閣首相)等職務。國王行使最高行政權和司法權。大臣、副大臣、地區埃米爾(省長)、副埃米爾(副省長)、駐外使節和其他高級行政官員以及軍隊上校以上軍官均由國王任命。國王有權批准和否決內閣會議決議及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議。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國王頒布治國基本法,規定沙特王國由其締造者阿卜杜勒-阿齊茲·拉赫曼·費薩爾·沙特國王的子孫中的優秀者出任國王。1993年8月20日頒布新的內閣法,規定國王兼任內閣首相,國王有權任命內閣副首相和大臣,解散或改組內閣,各部大臣直接向首相負責。內閣由副首相、各部大臣及任命的國務大臣和國王顧問組成,任期4年。國王有權立、廢王儲,解散協商會議。基本法還廢除了王儲自動成為國王的權利,並確認了阿卜杜拉王儲為王位繼承人。2000年6月,沙特成立新的王室家族委員會,委員會包括18名成員,阿卜杜拉王儲和蘇爾坦第二副首相分別擔任正副主席。委員會將處理王室內部事務。

【議 會】 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國王決定成立協商會議,它是國家政治咨詢機構,負責向國王提出建議,由會議主席和60名委員組成,委員由國王任命,任期4年。 1992年9月16日法赫德國王任命穆罕默德·本·朱拜爾為協商會議主席。1993年12月29日,法赫德國王主持協商會議的開幕式,協商會議正式宣告成立。1994年1月2日,協商會議召開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8個專門委員會,即:伊斯蘭事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安全委員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社會與衛生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新聞事務委員會,公共服務事務委員會和組織行政事務委員會。1997年7月,第二屆協商會議成立,由90名成員組成,其中30名為上屆成員,穆罕默德·本·朱拜爾連任協商會議主席。2001年5月,第三屆協商會議成立,成員人數由90人增加至120人,朱拜爾再次連任。2002年1月,朱拜爾因病逝世。2002年2月,薩利赫·本·阿卜杜拉·本·哈米德擔任協商會議主席。

【政 府】 本屆政府於1999年6月組成,內閣成員組成情況如下(2004年4月更新):

1、國王兼首相
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
Custodian of the Two Holy Mosques King Fahd bin Abl-Aziz Al-Saud, the premier

2、王儲兼副首相、國民衛隊司令
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親王
Crown Prince Abllah bin Abl-Aziz Al-Saud, deputy premier and commander of the National Guard

3、第二副首相兼國防航空大臣、軍隊總監
蘇爾坦•本•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親王
Prince Sultan bin Abl-Aziz Al-Saud, second deputy premier, minister of defense and aviation and inspector general

4、城鄉事務大臣
米特阿卜•本•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親王
Prince Mite』b bin Abl-Aziz Al-Saud, minister of municipal and rural affairs

5、內政大臣
納伊夫•本•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親王
Prince Naif bin Abl-Aziz Al-Saud, minister of interior

6、外交大臣
沙特•本•費薩爾•本•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親王
Prince Saud bin Al-Faisal bin Abl-Aziz Al-Saud, foreign minister

7、內閣辦公廳主任、國務大臣
阿卜杜勒-阿齊茲•本•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齊茲•沙特親王
Prince Abl-Aziz bin Fahd bin Abl-Aziz Al-Saud, chief of the Cabinet』s presidency and minister of state

8、司法大臣
阿卜杜拉•本•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阿勒謝赫
Dr. Abllah bin Mohammed bin Ibrahim Al Al-Sheikh, minister of justice

9、伊斯蘭事務與宗教基金大臣
薩利赫•本•阿卜杜勒-阿齊茲•本•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阿勒謝赫
Sheikh Saleh bin Abl-Aziz bin Mohammed bin Ibrahim Al Al-Sheikh, minister of Islamic affairs, endowments, call and guidance

10、國務大臣
阿卜杜勒-阿齊茲•本•阿卜杜拉•胡韋塔爾
Dr. Abl-Aziz bin Abllah Al-Khuwaiter, minister of state

11、水電大臣(2004年4月13日任命)
阿卜杜拉•本•阿卜杜-拉赫曼•海珊
Abllah Ablrahman Al-Hosain ,minister of water and electricity

12、公職大臣
穆罕默德•本•阿里•法伊茲
Mohammed bin Ali Al-Fayez, minister of civil service

13、高教大臣
哈立德•本•穆罕默德•安卡利
Dr. Khaled bin Mohammed Al-Anqari, minister of higher ecation

14、國務大臣
穆特拉卜•本•阿卜杜拉•納菲薩
Dr. Mutlab bin Abllah Al-Nafeesah, minister of state

15、教育大臣
穆罕默德•本•艾哈邁德•拉希德
Dr. Mohammed bin Ahmed Al-Rasheed, minister of ecation

16、文化與新聞大臣
福阿德•本•阿卜杜-薩拉姆•本•穆罕默德•法爾西
Dr. Fuad bin Abl-Salam bin Mohammed Al- Farsi, minister of commerce and instry

17、貿易與工業大臣
哈希姆•本•阿卜杜拉•亞馬尼
Dr. Hashim bin Abllah Yamani, minister of commerce and instry

18、石油與礦產資源大臣
阿里•本•易卜拉欣•納伊米
Engineer Ali bin Ibrahim Al-Nuaimi, minister of petroleum and mineral resources

19、國務大臣
穆薩伊德•本•穆罕默德•艾班
Dr. Musa』ed bin Mohammed Al-E』ban, minister of state

20、財政大臣
易卜拉欣•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薩夫
Dr. Ibrahim bin Abl-Aziz Al-Assaf, minister of finance

21、朝覲事務大臣
伊亞德•本•阿明•邁達尼
Iyad bin Amin Madani, minister of Haj

22、經濟與計劃大臣
哈立德•本•穆罕默德•古塞比
Khalid bin Mohammed Al-Gusaibi, minister of economy and planning

23、勞工大臣(2004年4月13日任命,原為水電大臣)
加齊•本•阿卜杜-拉赫曼•古塞比
Dr. Ghazi bin Ablrahman Al-Qusaibi, minister of labor

24、社會事務大臣(2004年4月13日任命,原為勞工與社會事務大臣)
阿里•本•易卜拉欣•納姆萊
(Dr. Ali bin Ibrahim Al-Namlah, minister of social affairs)

25、農業大臣
法赫德•本•阿卜杜-拉赫曼•本•蘇萊曼•拜勒古尼姆
Dr. Fahd bin Abl- Rahman bin Sulaiman Balghunaim, minister of agriculture

26、運輸大臣
賈巴拉•本•伊德•蘇萊西利
Dr. Jubarah bin Eid Al-Suraiseri, minister of transport

27、通訊與信息技術大臣
穆罕默德•本•傑米勒•本•艾哈邁德•穆拉
Engineer Mohammed bin Jameel bin Ahmed Mulla, minister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8、衛生大臣
哈邁德• 本• 阿卜杜拉•馬尼阿
Dr. Hamad bin Abllah Al-Mane』, minister of health

29、國務大臣
阿卜杜拉•本•艾哈邁德•本•尤素福•宰納勒
Abllah bin Ahmed bin Yosef Zainal, minister of state

30、協商會議事務國務大臣(2003年12月23日任命)
沙特•本• 賽義德•阿卜杜勒-阿齊茲•麥特哈米
Dr. Saud ibn Saeed ibn Abl Aziz Al-Mathami
state minister and Cabinet member for Shoura council

【行政區劃】 全國分為13個地區(也稱省):利雅得地區、麥加地區、麥地那地區、東部地區、卡西姆地區、哈伊勒地區、阿西爾地區、巴哈地區、塔布克地區、北部邊疆地區、季贊地區、納季蘭地區、朱夫地區。地區下設一級縣和二級縣,縣下設一級鄉和二級鄉。

【司法機構】 以《古蘭經》和《聖訓》為執法依據。設有高等法庭和普通法庭。高等法庭設在麥加、吉達和麥地那。特別上訴法庭設在利雅得和麥加。另有普通法庭處理一般案件和貝都因部落事務,該類法庭由宗教法裁判官主持。司法機構隸屬司法部。

【重要人物】 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齊茲,國王兼首相。1923年生於利雅得。幼年曾在宮廷接受伊斯蘭教育,後在歐美接受高等教育。1953年出任第一任教育大臣,1962年任內政大臣,1967年晉升為第二副首相,1975年3月被定為王儲兼第一副首相並受命執掌朝政。1982年6月13日繼承王位,成為沙特第五任君主。

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齊茲,王儲兼副首相、國民衛隊司令。生於1924年,是法赫德國王的同父異母兄弟,幼年起接受宗教教育。1964年,任國民衛隊司令,1975年被任命為第二副首相,1982年6月,被立為王儲同時兼第一副首相和國民衛隊司令。

蘇爾坦·本·阿卜杜勒-阿齊茲,第二副首相兼國防航空大臣、軍隊總監。1928年生於利雅得,是現任國王法赫德的胞弟。自幼接受伊斯蘭教育和軍事訓練,年輕時即任皇家衛隊司令,1953年任利雅得地區埃米爾,同年改任農業大臣,1962年任國防大臣,1982年起任現職。

【經 濟】 沙特實行自由經濟政策。石油工業是沙經濟的主要支柱,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沙特石油的儲量、產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石油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70%以上,石油出口收入約占出口總額的90%。近年來,沙特大力推行經濟多元化政策,努力擴大非石油生產,發展采礦和輕工業,同時重視發展農業,逐步實現了糧食自給。政府鼓勵自由經濟和自由競爭,支持私人及合資企業經營發展項目,保護和促進民族經濟的發展。2000年,沙成立了石油礦產和旅遊兩個最高委員會、國家投資總局等機構;修改"外商投資法"和實行新的擔保人制度,鼓勵外商投資;決定向外資開放石油下游和天然氣行業。

2001年,沙繼續推行私有化和就業本地化。為適應加入WTO,沙決定修訂其標准體系和相關法規,5月,沙宣布開放沙電信業;同月,沙特將關稅由12%降至5%;7月,沙內閣會議決定,在建築業取消外國公司擔保人制度。到目前為止,沙已就消除技術貿易壁壘和開展衛生合作等兩項協定與WTO90%的成員完成了磋商。

主要經濟數據:(2000年)

國內生產總值(GDP) 1649億美元

經濟增長率 4.1%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約7000美元

貨幣名稱 里亞爾(Saudi Riyal)

固定匯率 1美元=3.75里亞爾

通貨膨脹率 -0.8%

【資 源】 沙特以石油王國著稱,石油和天然氣資源極為豐富。截止2001年,沙特已探明石油儲量約362億噸(2642億桶),佔世界儲量的25%,居世界第一位。天然氣儲量為6.04萬億立方米,佔世界天然氣總儲量的4%,居世界第四位。按目前石油產量估算,沙石油仍可開采80年左右。

此外,還有金、銅、鐵、錫、鋁、鋅等礦藏,是世界第四大黃金市場。水力資源以地下水為主。地下水總儲量為36萬億立方米,按目前用水量計算,地表以下20米深的水源可使用320年左右。目前,沙共有30個海水淡化廠,日產300萬立方米淡化水,佔全國飲用水的46%。沙是世界上最大的淡化海水生產國,全國的海水淡化總量佔世界海水淡化量的21%左右。蓄水池共有184個,擁有6.4億立方米蓄水能力。

【工 業】 石油和石化工業為經濟命脈。年產原油4~5億噸,石油收入約400~500億美元。政府充分利用本國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大力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設備,建立先進的外向型企業,逐步改變依賴石油出口的單一經濟結構。採取鼓勵和促進工業發展、保護民族工業的一系列措施:免費提供工業地皮;提供無息或低息貸款;免除工業廠房設施、機械設備、原材料等物資的進口稅;倡導使用本國產品,對本國能生產的同類進口商品課以高關稅等。已建成以石油、化工、鋼鐵、煉鋁、水泥、海水淡化和電力工業為主的十幾個大型骨幹企業。沙近年來大力發展工業,現有3381家工廠,投資2390億里亞爾,工人總數為31萬。目前,非石油工業產品出口達200億里亞爾,工業增長率為10%,工業產值達820億里亞爾,產品國內市場銷售額達510億里亞爾,已建8個工業城。石化產品外銷70多個國家和地區。沙境內共有涉外合資項目1506家,總投資額為381.8億美元。2000年沙特吸引外資48億美元,居阿拉伯國家之首,占整個地區的54.7%。2001年,截止8月中旬,沙吸引外資就達88億美元。沙目前年發電量為2300萬千瓦。

近年石油產量及收入情況如下: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產量(萬桶/日) 836 776 831 880

收入(億美元) 350 447 735 582

【農 業】 沙特絕大部分地區屬亞熱帶沙漠氣候,年均降雨量不足200毫米,可耕種面積僅占其陸地面積的2%左右,39%的土地只能用作低密度的放牧。西南部雨量較充沛、灌溉條件較好的季贊農業區和提哈馬平原,是沙特的主要農業區。政府十分重視農業,斥巨資投入輸水管道、水壩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淡化海水解決農業用水,採用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農業生產及養殖業,對農產品給予優惠補貼。農產品出口額占非石油出口總額的20%。目前沙已在小麥、椰棗、雞蛋方面實現自給,糧食自給率為98%,蔬菜為85%,水果70%,魚為52%,肉類為46%。全國有自流水井4萬眼,飲用水井5.2萬眼,水壩220座,蓄水能力達8億立方米, 有1000多公里的管道灌溉網。2001年3月,沙農水部宣布新建12個水壩以應對農業開發和灌溉壓力。沙特所需農產品的進口來源分四大類:活畜及冷凍牛羊肉、冷凍雞肉,主要進口國為澳大利亞、紐西蘭、索馬里、土耳其、中國;成品或半成品食品如奶製品、乳酪、餅干、乾冷凍食品等主要來自歐盟國家;蔬菜、水果因地利之便,主要來自周邊的中東國家;雜糧豆、大米等,主要來自印度、泰國、菲律賓、中國、美國。

【服 務 業】 目前已投入使用的旅館有308家,擁有客房2.75萬間。沙飯店行業現僱傭18603名外籍人。

【旅 游 業】 沙每年到境外旅遊約350萬人次,25%的沙特人每年出境旅遊一次。沙特公民每年的旅遊消費額為250億里亞爾。每年到沙特的外國遊客為300萬人次,其中200多萬與朝覲有關。

【交通運輸】 近年逐步建成一個陸、水、空立體交通網,公路交通是主要運輸方式。

鐵路:總長1400公里。1998年客運量為64.6萬人次,貨運量為210萬噸。

公路:總長19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400公里,國際公路網與約旦、葉門、科威特、卡達、阿聯酋、巴林等國相通。

海運:目前有商船376艘;船舶噸位275萬噸,居阿拉伯國家之首。但國際航運公司仍控制了水貨運量的95%。1998年貨運量為8500萬噸。現有8個大型海港:吉達港、達曼港、朱拜勒工業和商業港、延布工業港和商業港、臘斯塔努拉港和季贊港。其中吉達港的卸貨率名列世界前茅,共有泊位174個。

空運:沙特航空公司系中東最大的航空公司,在世界民航公司中名列第15位。擁有波音、空中客車等現代化飛機。全國有25個機場,其中利雅得、吉達、達蘭為國際機場;有40條國際航線;延伸4大洲70多個國家;有24條國內航線。每天平均260個航班。沙航2001年乘客達到了1380萬人次。

輸油管道:大型輸油管道有兩條。一條從達曼到黎巴嫩西頓港,全長1700公里,自1975年以來已基本停止使用;另一條從東部加瓦爾油田橫穿半島連接西部延布港,全長1215公里,設計日輸油能力為185萬桶。1987年又建成一條925公里長的東西管道,日輸油能力達320萬桶。正計劃投資4億美元,把東西輸油管道的日輸油能力增加到480萬桶。

電訊:目前全國有230萬條電話線路連接國內近4000個村落;另有3300條國際電話線路,行動電話線數為240萬門,到2002年底,沙將再增300萬條行動電話線,達到540萬條,建成中東、非洲地區最大的移動通訊網。用戶電報線路3萬多條,電報用戶為1.7萬戶,5萬條微波輸線路(包括2條電視傳送線路),長1.5萬公里。1974年開始衛星與世界各地進行電話、電報、電傳和傳真聯系並進行電視轉播。1985年啟用了阿拉伯通訊衛星,全國現有7個地面衛星接收站,進一步改善了沙特與阿拉伯各國間的通訊聯系。2001年,沙特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s)有42家,互聯網用戶40萬人。

【財政金融】 10家商業銀行中除國民銀行、利雅得銀行和拉吉希金融投資公司三家為本國銀行外,其他均為合資銀行,分支機構1210家。資本約230億里亞爾,利潤約70億里亞爾。沙擁有海外資產2000億美元。全國有七家證券交易所。1991年沙首次向外國借貸,從國際銀行籌措了45億美元,同時在國內還發行了各種債券。政府按照需要定期(每兩周或每月)發放價值約50億美元的公債。2001年沙政府債務約為1860億美元,占沙GDP的99%。

沙特近幾年國家財政預、決算收支狀況如下(單位:億里亞爾):

預 算 決 算

年度 收入 支出 差額 收入 支出 差額

1998 1780 1960 -180 1430 1890 -460

1999 1210 1650 -440 1470 1810 -340

2000 1570 1850 -280 2480 2030 450

2001 2150 2150 0 2300 2550 -250

2002 1570 2020 -450

(資料來源:2001年度英國經濟季評)

2000年外匯儲備為196億美元。

【對外貿易】 實行自由貿易和低關稅政策。出口以石油為主,約占出口總額的90%,石化及某些工業產品的出口量也在逐漸增加。進口主要是機械設備、食品、紡織等消費品和化工產品。主要貿易夥伴是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義大利、法國以及韓國等。由於大量出口石油,沙對外貿易長期順差。

近幾年對外貿易情況如下:(單位:億美元)

年 份 1997 1998 1999 2000

出口額 607 398 484 801.5

進口額 264 275 257 341.5

差 額 343 123 227 460

(資料來源:2001年度英國經濟季評)

【人民生活】 沙特是高福利國家,實行免費醫療。2000年沙預算的10.8%用於醫療衛生。沙現有醫院314家,各類醫療中心、診所3506個,醫院床位數4.42萬張,有31585名醫生和62899名護士。醫療領域是就業沙特化最高的領域。還有104個慈善機構,其中有14個孤兒院、2個殘疾兒童福利院和9個老人福利院,共有2500名服務人員。人均壽命男60歲、女64歲。

【軍 事】 武裝部隊建於1964年,最高國防會議為國防最高決策機關。國王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武裝部隊總參謀長為薩利赫·本·阿里·穆海亞上將。軍隊分正規軍和國民衛隊。正規軍平時實行志願兵役制,戰時實行義務兵役制,一般兵種服役期兩年,特殊兵種服役三年。

武裝部隊總兵力約10.6萬人。陸軍約7.3萬人,編3個裝甲旅、1個空降旅、1個步兵旅、1個王室警衛團、23個炮兵營。海軍約1.1萬人,組成紅海和波斯灣兩支艦隊,空軍約1.8萬人,編攻擊機中隊、截擊機中隊等。此外還有國民警衛隊、邊防部隊、特種安全部隊和海上警衛隊等。

2001年國防安全預算為133億美元,約占政府預算支出的30%。

【文化教育】 政府注意智力投資和人才培養,實行免費教育。中、小學學制各為六年。2001年2月,沙教育部決定撥款2.5億里亞爾用於學校的擴建、維護和添加設備。目前全國共有各類學校2.28萬所,綜合性大學8所,78所學院,5個高等宗教大學。現有教師33.96萬人,在校學生約480萬,其中大學生27.2萬人。每年約7000名學生赴國外留學,費用由國家負擔。在國內讀書的大學生,除免費提供住宿外,還享有獎學金。2002年沙特國家財政預算為普通教育、高等教育和勞動力技術培訓撥款543億里亞爾(144.8億美元),將新建345所各種學校,確定8.6萬多個男女教師職位。

【新聞出版】 《烏姆·古拉》周刊是官方刊物。此外,全國還發行13種報紙、23種雜志。阿拉伯文報紙主要有:《利雅得報》、《中東報》(在倫敦出版)、《生活報》(在倫敦出版)、《歐卡茲報》、《祖國報》、《半島報》、《座談報》等,英文報刊主要有:《利雅得日報》、《阿拉伯新聞》、《沙特公報》、《沙特商業》、《沙特經濟概覽》等。

沙特通訊社:簡稱沙通社,1971年1月23日成立,直接受新聞部領導。用阿、英、法文發稿。在華盛頓、倫敦、突尼西亞、貝魯特、開羅等地設有分社。

廣播電台:利雅得廣播電台1965年建成。1962年在麥加建成《伊斯蘭召喚》電台,1972年建成《古蘭經》廣播電台。以上電台除用阿拉伯語廣播外,每天還用英、法、烏爾都、斯瓦希里、波斯和班加利語對外廣播。

電視台:1964年建立電視網,現有五個電視台。1965年開始播放黑白節目,1976年開始彩色播映。1983年開始播放英、法語節目。目前全國各地有107個中轉站,電視網已覆蓋全國98%的地區。

【對外關系】 奉行中立、不結盟的對外政策,主張國與國之間互相尊重、眭鄰友好、互不幹涉內政。提倡各國為實現和平、穩定與繁榮進行合作。致力於加強阿拉伯和伊斯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沙特是阿拉伯國家聯盟、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石油輸出國組織和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的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