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儲備用地
儲備用地是指政府根據國家儲備用地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完成了收購的土地,再轉化為國家儲備用地的政府行為。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7年11月19日聯合制定發布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後由於18年重新修訂被廢止),對土地儲備主體與工作環節進行了界定,起到了統一規范土地儲備工作,完善土地儲備制度的作用。
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各地應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劃,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1)寶豐路儲備地塊擴展閱讀:
土地儲備的對象
(一)、國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屆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沒收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四)、因用地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國有土地,或者是經核准報廢的交通設施、礦場用地;
(五)、交易價格偏低,政府應優先購買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徵用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七)、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能按合同的期限開發或無力繼續開發且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
⑵ 村規劃企業用地拆嗎
首先你要看,看中的那塊土地是什麼土地,屬於什麼性質。是農耕用地,那就不行了,沒有辦法合法化。屬於儲備地塊還是林業用地這幾個都可以購買。但也是有使用期限的,畢竟法律有規定。這個最好去當地村委和規劃部門核實。購買私人土地,是農耕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只有承包方法。並且承包方可以有條件收回土地,這就是和購買的區別。對於宅基地重拆建房用地這個就要確定以前的房屋是不是合法的,農村有好多的私建房要真按法律來衡量,大部分違規。走正規途徑去賣很復雜,我提個建議你可以試試,首先取得地塊所有人的同意以及相關手續,再到村鎮辦理手續,再是國土部門,還要到規劃部門核實《一般鎮政府就可以》,雖然沒有什麼意義,但還是要去過過。最後你要建房一定要去質監部門辦理施工許可。以上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⑶ 土地收儲和征地、土地出讓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怎樣才算已完成征地完成收儲請智者賜教,謝謝!
1、行為不同
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通過收購、回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利用和存儲後,以公開招標、拍賣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控制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制度。
2、供應方式不同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供應方式有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兩種類型。
土地儲備制度有在批准范圍內對土地取得使用權。
(3)寶豐路儲備地塊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土地收購
土地收購是指根據市政府授權和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中心收購或收回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活動。
2、土地儲備
對於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在出讓給新的土地使用單位以前,由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組織前期開發和經營管理。
3、土地供應
對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由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土地市場的需求制定土地供應計劃,有計劃地統一向用地單位供應土地。
儲備土地的供應方式可以分為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兩種類型。
⑷ 城市中已開發建了幾十年的地塊,能否變成儲備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這個一般是沒辦法回遷的。如果是住宅用地還有回遷的可能 。。。。
⑸ 儲備土地是指什麼性質的土地與一般土地的區別
我想你指的應該是土地主管部門(主要指各地土地管理局)完成收儲手續之後的儲備土地。這個問題我想了想,很難三言兩句講得特別清楚(當然,可能也是我學識不夠),還是需從制度背景來講,略長,見諒。 土地儲備制度應該來講是土地招拍掛制度的產物,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這是超有中國特色的「市場制度」,奠定了今天的土地市場格局,也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繁榮的最重要前提,完全值得另起一個問題探討),伴隨著招拍掛制度的實施,馬上面臨的問題就是什麼樣的土地才具備招拍掛的資格。沒錯,土地儲備制度應運而生,只有完成了收儲手續的土地才具有招拍掛資格。 按原來的土地性質不同,完成收儲手續的內涵也略有差異: 一、集體土地(這里包含農村的以及城中村的,主要看土地性質) 1、農用地——完成補償後征地。 2、農村宅基地———完成拆遷征地。 二、國有土地 帶拆遷的完成拆遷,不帶拆遷的多半隻是補個征地手續。 所以,儲備土地實際上只是給征來的地起的一個暫時性的名字,一句話來說就是待嫁新婦。 至於性質嘛,看最後博弈結果吧。
⑹ 儲備土地的招標掛牌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成都市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方案》的規定,土地開發按流程節點分別交由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個部門牽頭,實施並聯審批。
你所說的掛牌出讓屬於由國土局牽頭,並聯審批項目。
市國土局牽頭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規則
一、招拍掛土地
(一)牽頭單位:市土地拍賣中心。
(二)並聯部門:市規劃局、成都電業局、市文化局、市國土規劃地籍事務中心。
(三)審批事項: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辦理窗口:市土地拍賣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分中心。
(五)辦理要求:土地提供方持擬出讓地塊土地權屬資料和拆遷補償安置完成情況及用地范圍圖等資料和圖件報件,由市土地拍賣中心受理。
(六)辦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請,市土地拍賣中心受理後,發函至相關並聯審批部門。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賣中心的函件到相關並聯審批部門辦理招拍掛出讓土地前置手續,各並聯審批部門按規定出具相關審批手續:
市規劃局出具出讓地塊紅線圖、紅線撥地交接單、界址點成果表和《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等規劃文件資料;
成都電業局出具出讓地塊《宗地電網和供電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讓地塊《文物調查勘探結果通知書》;
市國土規劃地籍事務中心出具出讓地塊《用地面積核定單》。
3.土地提供方將並聯審批部門審批手續提交市土地拍賣中心,由市土地拍賣中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出讓方案(含確定出讓地塊標底和底價)。
4.市國土局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市土地拍賣中心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作(含組織招標中標會、拍賣成交會、掛牌成交會;核發招標《中標通知書》,簽訂拍賣、掛牌《成交確認通知書》等工作)。
5.招標中標人持《中標通知書》或拍賣掛牌競得人持《成交確認通知書》到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價款。
6.由市土地拍賣中心匯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讓人移交土地。受讓人(建設單位)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項目批准、規劃許可、開工許可等後期建設手續。
⑺ 儲備地是做什麼用的
儲備用地
儲備用地是指政府根據國家儲備用地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完成了收購的土地,再轉化為國家儲備用地的政府行為。
2土地儲備的對象
(一)、國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屆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沒收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四)、因用地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國有土地,或者是經核准報廢的交通設施、礦場用地;
(五)、交易價格偏低,政府應優先購買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徵用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七)、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能按合同的期限開發或無力繼續開發且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
⑻ 我司是一房地產,與政府簽約儲備一地塊,由於政府違約。按合同支付投資銀行利息的3倍,屬於不征稅收入嗎
不屬於不征稅收入,財務上列支非營業收入,要上所得稅。
⑼ 我家在上海黃浦區95號地塊在動遷中,現在又接到通知說要土地儲備,請問土地儲備了房子還拆嗎
這個不一定,土地儲備有可能不拆也有可能拆了後作為凈地或者綠地再儲備。說穿了就是市場行情不好,政府怕賣的價格不夠高,不願意低價投放市場,低價儲備。一般和拆遷沒有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