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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儲備地塊

發布時間: 2021-03-23 01:10:27

㈠ 我司是一房地產,與政府簽約儲備一地塊,由於政府違約。按合同支付投資銀行利息的3倍,屬於不征稅收入嗎

不屬於不征稅收入,財務上列支非營業收入,要上所得稅。

㈡ 儲備土地是指什麼性質的土地與一般土地的區別

我想你指的應該是土地主管部門(主要指各地土地管理局)完成收儲手續之後的儲備土地。這個問題我想了想,很難三言兩句講得特別清楚(當然,可能也是我學識不夠),還是需從制度背景來講,略長,見諒。 土地儲備制度應該來講是土地招拍掛制度的產物,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這是超有中國特色的「市場制度」,奠定了今天的土地市場格局,也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繁榮的最重要前提,完全值得另起一個問題探討),伴隨著招拍掛制度的實施,馬上面臨的問題就是什麼樣的土地才具備招拍掛的資格。沒錯,土地儲備制度應運而生,只有完成了收儲手續的土地才具有招拍掛資格。 按原來的土地性質不同,完成收儲手續的內涵也略有差異: 一、集體土地(這里包含農村的以及城中村的,主要看土地性質) 1、農用地——完成補償後征地。 2、農村宅基地———完成拆遷征地。 二、國有土地 帶拆遷的完成拆遷,不帶拆遷的多半隻是補個征地手續。 所以,儲備土地實際上只是給征來的地起的一個暫時性的名字,一句話來說就是待嫁新婦。 至於性質嘛,看最後博弈結果吧。

㈢ 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收儲制度建設與資金運作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元重舉

土地儲備是隨著全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場發展過程中應運而生的一項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對土地集約化統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國家作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權益,也為國有企業脫困及凈化土地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土地儲備經過幾年的長足發展,全國各地從儲備機構的隸屬、融資渠道、收購儲備方式等方面已經形成了風格迥異的收儲模式。現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和省級收儲模式的資金運作流程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一、內蒙古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

自《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下發之後,全國各地土地儲備機構在制度的保障下如雨後春筍般建立,其中包括隸屬於人民政府和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土地儲備機構。在2001年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內政辦字〔2001〕167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又於2003年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自治區建立了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土地儲備機構共73個,有80%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其中自治區1個,盟(市)9個,市轄區6個,旗(縣)57個。

省一級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登記中心,隸屬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面向全自治區開展土地儲備工作。主要職責是:應地方政府的要求,根據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需求,制定收購儲備計劃,通過徵收、收購、置換、轉制、收回等方式,經人員安置、房屋拆遷、土地平整、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後,將土地儲備並出讓。主要目標是:通過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供應,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防止土地收益流失,為地方經濟建設作貢獻。

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融資渠道狹窄、授信額度有限、貸款申請審批周期長等問題擺在各級機構面前,成為土地儲備工作開展的「瓶頸」。針對這一實際情況,內蒙古自治區積極探索土地儲備的新模式,搭建土地儲備新的融資平台,規避風險,解決矛盾,「省級土地收購儲備模式」應運而生。截至2008年9月底,省級機構收儲土地4000多公頃,已出讓土地的收益率均達到50%以上,走出了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工作模式

以自治區土地儲備登記中心為主體,對擬儲備地塊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提交自治區收儲專家組審核,通過後向金融機構遞交信貸申請。儲備資金到位後,委託項目地收儲中心具體實施收購補償方案,並負責土地出讓前的管理維護工作。土地出讓後,在收益中扣除貸款本金、利息及融資成本費用後,余額全部留與地方財政。

(二)工作經驗

1.把握導向,嚴格運用國家政策指導具體工作

自治區土地收儲嚴格執行土地宏觀政策,把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作為對項目地政府的首要要求,在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兩大業務關鍵點上率先垂範,將工作重點放在閑置、存量和舊城用地的儲備上,認真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新增建設用地一分不收,積極培育土地市場,所有儲備土地只能以招標、拍賣、掛牌形式出讓,有效避免了土地資產流失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在為政府取得土地收益的同時,也為土地管理部門樹立了良好的行政形象。

烏蘭浩特項目區動用收儲資金2500萬元,拆遷棚戶危房居民60餘戶,合理處置兩家破產企業,收回土地7.6公頃,經整理達到「五通一平」後以3700萬元掛牌出讓,既改造了舊城區,又安置了下崗職工,受到地方政府和群眾的歡迎。

烏海市濱河新區項目的實施,使400多戶農民喜遷新居,通過發展「訂單農業」和「公司加農戶」搞起了塑料大棚種植和奶牛飼養,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該項目既改變了城市危舊房面貌,又解決了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被中美可持續發展中心評為「西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為了推廣這種模式,中美可持續發展中心於2007年6月和2008年10月兩次派員來內蒙古自治區進行了實地考察,同意對烏海濱河區新村建設給予規劃設計、環保建築及附屬設施等方面的支持。濱河新區二期項目自治區擬再投入3億元土地收儲資金,大力支持烏海市政府的新農村建設。

2.有效利用,確保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用

自治區土地收儲可以在全自治區范圍內實施,在項目的選擇上能夠充分權衡利弊,同時充足的項目源也可以確保有限資金的充分利用,避免資金、人員的閑置。2005~2007年,自治區對全區30多個擬收儲項目進行了可行性研究,經過細致、深入、全方位的分析,首批選定烏海市、烏蘭浩特市、滿洲里市、阿爾山市作為收儲項目區,具體實施土地收儲,其他地區作為備選放入項目庫,待時機成熟進行運作。實踐證明,「貨」源充足,優中選優的項目可以確保儲備資金的有效利用,實現效益最大化。

3.防範風險,保障資金運作的安全

實施自治區土地收儲,在項目選擇上和資金使用上不會受地方政府左右,能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追求局部利益而置大局於不顧的現象,有利於規范土地市場、保障資金的安全回籠。同時,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作為承擔貸款而收益不歸己的主體,必然會運用業務理論對抵押資產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進行審核,防止擔保虛設,最大程度地降低還貸風險,保障資金運作的安全。在項目可行性論證過程中,土地儲備機構把抵押資產的權源、權屬審核作為重要論證內容,從使用權設定登記到貸款後的他項權利登記,認真把關,從源頭上為資金安全設立保護網。

4.立足基層,全面開展全區儲備業務

土地儲備也是資金儲備,在開展業務時需要大量資金支撐。當前,土地儲備資金主要來源於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在全國范圍的資金緊缺情況下,一些邊遠、經濟欠發達地區土地收儲機構很難取得收儲資金,直接導致工作無法開展。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利用自己在融資方面的便利性,幫助這些地區開展工作,進而促進全區儲備業務的順利進行。已開展業務的阿爾山市地處邊遠的林區,多年來一直未得到過國家的信貸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城市面貌與國家級旅遊城市的稱號相去甚遠。儲備項目落地後,阿爾山市對阿爾善河西岸舊居民區進行拆遷,收回土地30公頃,使這一地區臟、亂、差的環境得到根本改觀,同時也帶動了當地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將阿爾山建設成為旅遊推薦不可不去的地方。

5.充分利用業務信息優勢,多方探討融資方式

土地儲備資金不足是各級收儲機構都面臨的難題。為了拓寬融資渠道,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發揮省級收儲的優勢,多方搜集各種政策、業務、金融信息,與各金融機構多方聯絡,積極籌措資金。除銀行貸款外,又於2008年年初發行了「利得盈」信託理財產品,由銀行擔保通過信託公司向社會募集資金,指定投向內蒙古自治區用於土地收儲,一次就募集資金10億元。在當前各金融機構緊縮貸款規模的不利情況下,獨辟蹊徑,找到了一條融資新路,有效緩解了資金不足給各級收儲工作帶來的壓力。

二、「陽光」下監管土地儲備資金

(一)規范土地儲備資金的運作流程

嚴格、規范的資金運作流程是資金監管的前提,內蒙古自治區在土地儲備項目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摸索出了一套與銀行系統合作進行項目管理的規范流程,具體步驟如下:

(1)貸款行將貸款資金劃入自治區土地儲備中心在貸款行的賬戶,並共同對該賬戶進行監管。

(2)在項目地開設土地儲備資金專用賬戶,專項用於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撥付和土地出讓後資金的回籠。

(3)同項目地土地儲備中心簽訂《授權委託書》,同項目地銀行簽訂《儲備資金撥付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4)由項目地提交《土地儲備資金年度用款計劃》,實行土地儲備資金的計劃管理,在實際過程中如遇計劃調整,需提前告知,計劃調整方案獲得批准後方可繼續用款。

(5)項目地根據《土地儲備資金年度用款計劃》制定《分項資金使用計劃》,《分項資金使用計劃》的內容審核無誤後,報貸款行進行審批,貸款行確認後撥付資金。

(6)資金封閉運行,通過銀行直接撥往被補償人或承擔工程建設單位的銀行賬戶,不與項目地政府發生資金往來,避免了資金被挪用的風險,保證了收儲項目的如期運作。

(7)項目進行過程中,凡是在項目地中發生的各項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均要劃入專用賬戶,充實項目地土地儲備資金。撥付資金對應的儲備土地將隨時增補到貸款行的抵押物中。

(8)項目結束後,對土地進行出讓,土地出讓金直接劃入專用賬戶,暫時進行專戶管理,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支付必要的中介費用後,將所有收益全部劃歸當地財政,保證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在實際運用中,這套流程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貸款發放各方的監督作用,充分運用了多種手段以達到防範資金使用風險的目的,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1.實行封閉管理

土地儲備資金遵循「開設專戶、設立專賬、設置專人、封閉運行」的使用原則。每個項目實行單獨核算,各個項目所發生的收入、成本、費用等設專賬管理。實行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專戶核算,封閉運行。

2.避免資金使用中間環節出現現金

資金撥付過程中,使用安全、准確、快速的網上銀行系統進行操作。資金撥付到項目地的土地儲備專戶後,項目地銀行根據自治區《儲備資金撥付計劃書》、補償協議原件和支票領款金額核對具體領款人的身份,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補償款,自然人領款只能以存摺方式,法人只能以轉賬方式進行,避免了現金交易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規避潛在風險

1.預留貸款利息,規避財務風險

在運作過程中,嚴格控制賬戶資金數量,綜合考慮金融動態和央行有關政策,提前預留銀行貸款利息,確保銀行按期足額提取土地儲備貸款利息。

2.資金發放後及時審計

資金撥付後,及時派出資金管理人員和專業審計人員對項目地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實地監督、檢查,並對資金發放材料進行取證。

3.同銀行共同掌控項目進度

派專人與每一個項目地的有關人員隨時溝通,並同貸款行一起到項目地實地檢查,掌握項目進度,掌控土地交易、資金回籠的時間。

4.接受銀行監督,定期向貸款行報送財務報告

按月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報告到貸款行,做到內容完整,數字准確,編報及時。

通過以上措施,以規范的操作流程為基礎,多種有效手段為保障,對土地儲備資金的監管真正做到了「陽光」化,銀行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安全放心,對及時回籠資金放心,地方土地儲備機構也對資金高效、及時、准確地撥付感到滿意。

三、土地儲備的市場前景

(一)主管部門的支持

2007年,國土資源部肯定了內蒙古省級收儲模式,提出將支持和關注省級收儲模式的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聯合財政廳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2006年4000萬元和2007年5000萬元財政貼息專項資金已撥付到位,為全區土地儲備事業的發展注入了催化劑。

(二)金融機構的信任

隨著省級土地儲備工作的全面開展,省級收儲模式也漸漸灌輸到金融系統的理財觀念中。土地儲備貸款一批批地下撥、運作、如期還款,自治區的土地收儲管理體製得到了金融系統的認可,信用等級已提升為「AA」級。金融機構與我們建立了長久的合作關系,2008年1月發行了10億元的「利得盈」理財產品,所募資金全部用於自治區的土地收儲,截至9月底,10億信託貸款已有7億陸續撥入鄂爾多斯市、滿洲里市、霍林河市、扎蘭屯市、烏海市、包頭市、錫林浩特市等18個項目區使用。

四、土地儲備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工作超前,理論滯後

土地儲備工作剛剛興起,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目前的土地儲備制度也只是從宏觀方面作了規定,因而很多具體工作缺少制度支持,困難重重,只能用一些創新的做法開展工作。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基層土地儲備機構在為土地儲備事業和城市經濟建設作貢獻的同時,也承擔了不必要的人身和法律風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亟待得到法律法規方面的保駕護航。

(二)資金缺口較大

內蒙古地區屬於我國北部落後偏遠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嚴重影響了土地儲備的融資問題,收儲資金的短缺嚴重製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開展,因而,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基金、統籌安排儲備項目成為迫在眉睫的大事,這將直接關繫到土地儲備事業的存亡。

(三)抵押資產轉移缺少依據

目前我們貸款使用的抵押資產是由項目地政府提供的,這部分資產的調撥已受到稅務部門的密切關注,盡快出台這方面的操作辦法是國土管理部門的當務之急。

土地收儲要本著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加強聯系與溝通,與金融機構建立一種長期穩定、優勢互補的戰略合作關系。我們相信,借著自治區經濟發展的強勁東風,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產的基礎性作用,盤活國有土地資產,就能走上儲備業務發展的快車道,進而推動全區土地收儲工作的健康發展。

㈣ 土地收儲和征地、土地出讓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怎樣才算已完成征地完成收儲請智者賜教,謝謝!

1、行為不同

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通過收購、回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利用和存儲後,以公開招標、拍賣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控制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制度。

2、供應方式不同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供應方式有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兩種類型。

土地儲備制度有在批准范圍內對土地取得使用權。

(4)包頭儲備地塊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土地收購

土地收購是指根據市政府授權和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中心收購或收回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活動。

2、土地儲備

對於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在出讓給新的土地使用單位以前,由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組織前期開發和經營管理。

3、土地供應

對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由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土地市場的需求制定土地供應計劃,有計劃地統一向用地單位供應土地。

儲備土地的供應方式可以分為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兩種類型。

㈤ 儲備土地的招標掛牌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成都市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方案》的規定,土地開發按流程節點分別交由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個部門牽頭,實施並聯審批。
你所說的掛牌出讓屬於由國土局牽頭,並聯審批項目。

市國土局牽頭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規則

一、招拍掛土地
(一)牽頭單位:市土地拍賣中心。
(二)並聯部門:市規劃局、成都電業局、市文化局、市國土規劃地籍事務中心。
(三)審批事項: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辦理窗口:市土地拍賣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分中心。
(五)辦理要求:土地提供方持擬出讓地塊土地權屬資料和拆遷補償安置完成情況及用地范圍圖等資料和圖件報件,由市土地拍賣中心受理。
(六)辦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請,市土地拍賣中心受理後,發函至相關並聯審批部門。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賣中心的函件到相關並聯審批部門辦理招拍掛出讓土地前置手續,各並聯審批部門按規定出具相關審批手續:
市規劃局出具出讓地塊紅線圖、紅線撥地交接單、界址點成果表和《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等規劃文件資料;
成都電業局出具出讓地塊《宗地電網和供電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讓地塊《文物調查勘探結果通知書》;
市國土規劃地籍事務中心出具出讓地塊《用地面積核定單》。
3.土地提供方將並聯審批部門審批手續提交市土地拍賣中心,由市土地拍賣中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出讓方案(含確定出讓地塊標底和底價)。
4.市國土局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市土地拍賣中心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作(含組織招標中標會、拍賣成交會、掛牌成交會;核發招標《中標通知書》,簽訂拍賣、掛牌《成交確認通知書》等工作)。
5.招標中標人持《中標通知書》或拍賣掛牌競得人持《成交確認通知書》到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價款。
6.由市土地拍賣中心匯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讓人移交土地。受讓人(建設單位)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項目批准、規劃許可、開工許可等後期建設手續。

㈥ 儲備地是做什麼用的

儲備用地
儲備用地是指政府根據國家儲備用地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完成了收購的土地,再轉化為國家儲備用地的政府行為。
2土地儲備的對象
(一)、國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屆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沒收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四)、因用地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國有土地,或者是經核准報廢的交通設施、礦場用地;
(五)、交易價格偏低,政府應優先購買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徵用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七)、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能按合同的期限開發或無力繼續開發且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

㈦ 包頭市土地發展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包頭市土地發展建設有限公司是2012-08-01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包頭市昆區團結大街129號。

包頭市土地發展建設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50203050573309L,企業法人李蘭維,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包頭市土地發展建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土地儲備項目投資;土地儲備項目一級開發;土地儲備項目徵收整理;土地儲備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受政府委託承擔其他項目的投資與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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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什麼是儲備用地

儲備用地是指政府根據國家儲備用地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完成了收購的土地,再轉化為國家儲備用地的政府行為。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7年11月19日聯合制定發布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後由於18年重新修訂被廢止),對土地儲備主體與工作環節進行了界定,起到了統一規范土地儲備工作,完善土地儲備制度的作用。

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各地應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劃,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8)包頭儲備地塊擴展閱讀:

土地儲備的對象

(一)、國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屆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沒收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四)、因用地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國有土地,或者是經核准報廢的交通設施、礦場用地;

(五)、交易價格偏低,政府應優先購買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徵用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七)、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能按合同的期限開發或無力繼續開發且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

㈨ 國土資源局地產科、規劃科、儲備中心是干什麼的

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劃、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出讓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市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規劃科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並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根據授權,審批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儲備中心
負責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劃、方案的擬定;負責執行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劃; 負責儲備土地的征購、收購、置換、代管的具體實施與合同簽訂;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儲備土地出讓地塊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准備工作; 負責土地出讓後資金分流的結算工作;負責向市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儲備土地計劃; 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㈩ 城市中已開發建了幾十年的地塊,能否變成儲備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這個一般是沒辦法回遷的。如果是住宅用地還有回遷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