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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儲備肉操作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3-21 23:00:23

⑴ 最近幾天豬肉漲價,聽說要動用國家儲備肉,請問什麼是國家儲備肉,儲備在哪,過期了怎麼辦

國家儲備肉操作管理辦法
(1996年12月9日 國內貿易部以內貿消費字〔〕 第131號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儲備肉管理,促進國家儲備肉管理規范化,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儲備肉的管理部門、具體操作單位和承擔國家儲備肉任務的代加工和代儲存企業。

第三條 國內貿易部負責國家儲備肉的計劃、調撥和管理事宜。部消費品流通司負責具體操作。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國家儲備肉。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國家儲備肉規模、市場供應和商品資源情況,由省級商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包括儲備地點、儲備數量等),由國內貿易部商有關部門編制儲備計劃後下達中國食品公司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貿易(商務)廳(局)。

第五條 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和儲存庫,由國內貿易部按照交通方便、調度靈活、儲存安全和便於出庫更新等原則,在生豬主產區和大中城市條件較好的國有食品企業和肉聯廠中確定,具體按《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內貿消字〔1995〕第176號)執行。

第六條 國家儲備肉儲存庫的租賃、儲備肉的購進、更新銷售等業務,由國內貿易部委託中國食品公司具體操作,有關情況定期報告。

第七條 國家儲備肉的入庫價格由中國食品公司按照市場生豬和肉食價格水平,提出一定時期的入庫價格建議,經國內貿易部商財政部核准後下達。中國食品公司據此與代儲企業簽訂國家儲備肉入庫合同。

第八條 國家儲備肉的在庫管理由中國食品公司具體負責,並實行國家儲備肉的定期檢查制度,檢查結果要及時報國內貿易部。國內貿易部將對國家儲備肉操作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九條 國家儲備肉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計劃由國內貿易部編制下達,中國食品公司負責具體執行。中國食品公司要提前一個月將更新建議計劃和價格上報,由國內貿易部商財政部確定後下達。更新出庫的價格一經確定,代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並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全部貨款。國家儲備肉更新後的補庫由國內貿易部批准後實施。
於發布《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1995年11月6日,國內貿易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業(貿易)廳(局),上海市財辦,廣東省貿易委,湖南省經貿委,中國食品公司:
為加強國家儲備肉管理,確保儲備肉質量,實現「調動靈活、管理嚴格、制度健全」的目標,經與有關部門協商,我部制定了《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現予發布,請認真組織實施。
請各省(區、市)商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於12月底前將擬定的承擔國家儲備肉加工和儲存的廠(庫)報我部消費品流通司。

附件: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儲備肉生產加工和儲存管理,確保國家儲備肉質量,根據《食品衛生法》、《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GB12694-90)、《冷庫管理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生產加工、儲存國家儲備肉的肉聯(食品加工、冷凍)廠、冷庫。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購進國家儲備肉,不得安排非國家儲備肉定點庫儲存國家儲備肉。

第二章 選點原則
第四條 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應當選擇交通方便(一般應有鐵路專用線),水電充足,生豬屠宰能力500頭以上,有充足豬源的肉聯廠,原則上以產區為主。
第五條 國家儲備肉儲存庫應選擇交通運輸方便(一般應有鐵路專用線),水電充足,易進易出,冷藏儲存庫容量在3000噸以上的冷庫,重點在大中城市銷區及周邊地區選擇。
第六條 承擔國家儲備肉的定點生產廠、儲存庫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的廠、庫。

第三章 生產管理
第七條 承擔國家儲備肉加工的生產廠,要有與生產規模配套的活豬接收、檢疫檢驗和待宰設施;設有病畜隔離圈和急宰間及其相應的設施;屠宰車間要分清潔、半清潔和非清潔區,具有完善的給排水條件,生產工藝不得交叉迂迴;活豬自麻電、放血到白條肉成品的全部屠宰加工時間不得超過45分鍾。
加工分割凍豬瘦肉的生產廠,要設有專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分割車間。
第八條 預冷間面積、冷風機配備和吊軌布置應滿足班生產白條肉的預冷要求。結凍能力應當滿足屠宰產品結凍要求;預冷間溫度為0℃-5℃,牆、門應採取保溫隔熱措施,結凍間庫溫應為-25℃—-23℃。

第四章 庫房管理
第九條 國家儲備肉必須實行專庫儲存、專人管理,在儲備肉專庫外均須掛「國家儲備肉定點庫」標牌(長50cm,寬30cm)。同時做到責任到人,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管理科學。
第十條 冷庫要實行科學堆垛,合理利用庫容。庫內肉品堆垛符合冷庫管理規范要求,做到「三離兩掛兩留」(三離:碼垛離牆、離地、離排管;兩掛:每垛掛牌,庫內掛溫度計;兩留:留過道,留操作空間)。每垛均須掛牌(規格為長35cm,20cm),註明片(箱)數、重量\、品種、等級、生產廠家、加工日期、入庫時間。
第十一條 儲備庫須做到庫溫穩定,必須保持在-18℃以下。在正常情況下,一晝夜溫度升降幅度不超過1℃,在肉品進出庫過程中,庫溫升溫幅度不得超過4℃。
第十二條 國家儲備肉出庫(更新),必須服從國內貿易部統一安排。國家儲備肉定點儲備庫接到國內貿易部出庫(更新)通知單後,具體實施。

第五章 儲備肉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所生產的凍白條肉質量須符合GB9959.1-88〔帶皮鮮、凍片豬肉〕國家標准(增加不帶板油);分割凍豬瘦肉須符合GB9959.4-88〔分割凍豬瘦肉〕國家標准二級。
第十四條 加工廠質量檢驗機構完善,實行主任獸醫師質量負責制,並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有一定數量的、獲得衛檢師合格證的衛檢人員。
第十五條 應檢工序齊全,檢驗方法應當符合農業部、衛生部、外貿部、商業部的《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規格分級正確。
第十六條 加工廠應當具備與生產品種、規模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完善的儀器設備;旋毛蟲檢驗和肉品化驗室設備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肉品檢驗後,應當按《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中有關規定處理產品,並有相應處理設施和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八條 檢驗人員要符合《獸醫衛生技術(檢疫、檢驗、化驗)業務技術等級標准》規定的三級以上標准。
第十九條 承擔國家儲備肉任務的冷庫,必須設專職的衛檢人員對入庫的商品進行嚴格的驗收,查驗隨車檢疫證明,查驗車內衛生及肉表衛生,測試車內溫度和肉品溫度。肉品中心溫度高於-8℃時不得直接進入冷藏庫。

第六章 申報審批程序
第二十條 凡符合儲備肉生產廠、儲存庫基本條件的企業,均可向省級商業(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由各省提出推薦意見,報國內貿易部。
第二十一條 國內貿易部對符合承擔國家儲備肉生產及儲存條件的肉聯廠、冷庫,結合國家儲備肉任務及布點規劃,進行審批。批准後,由國內貿易部發給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合格證書,准予掛「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國家儲備肉定點庫」標牌,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經批准後的生產廠及儲存庫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保質保量地完成國家儲備肉的加工和儲存任務。國內貿易部每年按定點生產廠和儲存庫基本條件組織復查。復查合格的,保留定點生產廠、儲備庫資格;復查不合格的,則取消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資格,並予以通報,今後不再安排國家儲備肉加工和儲存任務。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消費品流通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國家儲備肉"到底是個什麼肉 豬肉怎麼個儲備法

國家儲備肉是指國家商務部在全國各省市設置的活豬儲備和凍肉儲備,分為中央儲備和地方儲備兩部分。國家儲備肉是應對突發事件、平抑肉價波動的重要手段。國家通過局部收儲和市場投放,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有關規定,商務部負責中央儲備肉的行政管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支持和配合中央儲備肉管理工作,擇優推薦中央儲備肉代儲企業、儲存庫、活畜儲備基地場和加工企業。

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受商務部委託負責中央儲備肉入庫、在庫、出庫的日常管理和具體操作。中央儲備肉(主要是活體儲備)以4個月為一儲備周期,即4個月完成一次輪換。



(2)國家儲備肉操作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質量管理

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所生產的凍白條肉質量須符合GB9959.1-88〔帶皮鮮、凍片豬肉〕國家標准(增加不帶板油);分割凍豬瘦肉須符合GB9959.4-88〔分割凍豬瘦肉〕國家標准二級。

加工廠質量檢驗機構完善,實行主任獸醫師質量負責制,並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有一定數量的、獲得衛檢師合格證的衛檢人員。

應檢工序齊全,檢驗方法應當符合農業部、衛生部、外貿部、商業部的《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規格分級正確。

加工廠應當具備與生產品種、規模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完善的儀器設備;旋毛蟲檢驗和肉品化驗室設備要符合有關規定。

肉品檢驗後,應當按《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中有關規定處理產品,並有相應處理設施和監督檢查制度。

檢驗人員要符合《獸醫衛生技術(檢疫、檢驗、化驗)業務技術等級標准》規定的三級以上標准。

承擔國家儲備肉任務的冷庫,必須設專職的衛檢人員對入庫的商品進行嚴格的驗收,查驗隨車檢疫證明,查驗車內衛生及肉表衛生,測試車內溫度和肉品溫度。肉品中心溫度高於-8℃時不得直接進入冷藏庫。


⑶ 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的第十章 罰 則

第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企業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處分。
第五十二條操作單位和質檢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商務部商財政部給予警告,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扣撥其管理費和公證檢驗費補貼,直至取消其業務操作和公證檢驗單位資格。
第五十三條加工企業和承儲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責成其限期改正,並按規定予以處理。其違法違紀所得由財政部或專員辦按有關規定收繳。

⑷ 儲備豬的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

關於於發布《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1995年11月6日,國內貿易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業(貿易)廳(局),上海市財辦,廣東省貿易委,湖南省經貿委,中國食品公司:
為加強國家儲備肉管理,確保儲備肉質量,實現「調動靈活、管理嚴格、制度健全」的目標,經與有關部門協商,我部制定了《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現予發布,請認真組織實施。
請各省(區、市)商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於12月底前將擬定的承擔國家儲備肉加工和儲存的廠(庫)報我部消費品流通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儲備肉生產加工和儲存管理,確保國家儲備肉質量,根據《食品衛生法》、《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GB12694-90)、《冷庫管理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生產加工、儲存國家儲備肉的肉聯(食品加工、冷凍)廠、冷庫。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購進國家儲備肉,不得安排非國家儲備肉定點庫儲存國家儲備肉。
第二章 選點原則
第四條 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應當選擇交通方便(一般應有鐵路專用線),水電充足,生豬屠宰能力500頭以上,有充足豬源的肉聯廠,原則上以產區為主。
第五條 國家儲備肉儲存庫應選擇交通運輸方便(一般應有鐵路專用線),水電充足,易進易出,冷藏儲存庫容量在3000噸以上的冷庫,重點在大中城市銷區及周邊地區選擇。
第六條 承擔國家儲備肉的定點生產廠、儲存庫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的廠、庫。
第三章 生產管理
第七條 承擔國家儲備肉加工的生產廠,要有與生產規模配套的活豬接收、檢疫檢驗和待宰設施;設有病畜隔離圈和急宰間及其相應的設施;屠宰車間要分清潔、半清潔和非清潔區,具有完善的給排水條件,生產工藝不得交叉迂迴;活豬自麻電、放血到白條肉成品的全部屠宰加工時間不得超過45分鍾。
加工分割凍豬瘦肉的生產廠,要設有專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分割車間。
第八條 預冷間面積、冷風機配備和吊軌布置應滿足班生產白條肉的預冷要求。結凍能力應當滿足屠宰產品結凍要求;預冷間溫度為0℃-5℃,牆、門應採取保溫隔熱措施,結凍間庫溫應為-25℃—-23℃。 第四章 庫房管理
第九條 國家儲備肉必須實行專庫儲存、專人管理,在儲備肉專庫外均須掛「國家儲備肉定點庫」標牌(長50cm,寬30cm)。同時做到責任到人,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管理科學。
第十條 冷庫要實行科學堆垛,合理利用庫容。庫內肉品堆垛符合冷庫管理規范要求,做到「三離兩掛兩留」(三離:碼垛離牆、離地、離排管;兩掛:每垛掛牌,庫內掛溫度計;兩留:留過道,留操作空間)。每垛均須掛牌(規格為長35cm,20cm),註明片(箱)數、重量、品種、等級、生產廠家、加工日期、入庫時間。
第十一條 儲備庫須做到庫溫穩定,必須保持在-18℃以下。在正常情況下,一晝夜溫度升降幅度不超過1℃,在肉品進出庫過程中,庫溫升溫幅度不得超過4℃。
第十二條 國家儲備肉出庫(更新),必須服從國內貿易部統一安排。國家儲備肉定點儲備庫接到國內貿易部出庫(更新)通知單後,具體實施。
第五章 儲備肉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所生產的凍白條肉質量須符合GB9959.1-88〔帶皮鮮、凍片豬肉〕國家標准(增加不帶板油);分割凍豬瘦肉須符合GB9959.4-88〔分割凍豬瘦肉〕國家標准二級。
第十四條 加工廠質量檢驗機構完善,實行主任獸醫師質量負責制,並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有一定數量的、獲得衛檢師合格證的衛檢人員。
第十五條 應檢工序齊全,檢驗方法應當符合農業部、衛生部、外貿部、商業部的《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規格分級正確。
第十六條 加工廠應當具備與生產品種、規模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完善的儀器設備;旋毛蟲檢驗和肉品化驗室設備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肉品檢驗後,應當按《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中有關規定處理產品,並有相應處理設施和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八條 檢驗人員要符合《獸醫衛生技術(檢疫、檢驗、化驗)業務技術等級標准》規定的三級以上標准。
第十九條 承擔國家儲備肉任務的冷庫,必須設專職的衛檢人員對入庫的商品進行嚴格的驗收,查驗隨車檢疫證明,查驗車內衛生及肉表衛生,測試車內溫度和肉品溫度。肉品中心溫度高於-8℃時不得直接進入冷藏庫。
第六章 申報審批程序
第二十條 凡符合儲備肉生產廠、儲存庫基本條件的企業,均可向省級商業(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由各省提出推薦意見,報國內貿易部。
第二十一條 國內貿易部對符合承擔國家儲備肉生產及儲存條件的肉聯廠、冷庫,結合國家儲備肉任務及布點規劃,進行審批。批准後,由國內貿易部發給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合格證書,准予掛「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國家儲備肉定點庫」標牌,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經批准後的生產廠及儲存庫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保質保量地完成國家儲備肉的加工和儲存任務。國內貿易部每年按定點生產廠和儲存庫基本條件組織復查。復查合格的,保留定點生產廠、儲備庫資格;復查不合格的,則取消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資格,並予以通報,今後不再安排國家儲備肉加工和儲存任務。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消費品流通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⑸ 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央儲備肉(以下簡稱儲備肉)管理,確保儲備肉數量真實、質量合回格和儲存安全,答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有效發揮其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儲備肉,是指國家用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發市場異常波動和市場調控而儲備的肉類產品,包括儲備活畜(含活豬、活牛、活羊,下同)和儲備凍肉(含凍豬肉、凍牛肉、凍羊肉,下同)。
第三條儲備肉實行常年儲備、定期輪換制度。
第四條從事儲備肉管理、監督、儲存、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⑹ 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商務部負責儲備肉的行政管理,審定儲備肉區域布局及代儲企業、儲存庫、活畜儲備基地場(統稱承儲單位)和加工企業的資質,對儲備肉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儲備肉財政補貼的預算編制和資金的申領。
第六條財政部負責儲備肉財政財務管理,安排和管理儲備肉財政補貼資金,會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監督檢查有關財務秩序和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七條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信貸政策和儲備肉計劃安排儲備肉貸款,對儲備肉貸款實施信貸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第八條商務部委託的操作單位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儲備肉入儲、加工、更新輪換及動用工作,負責儲備肉日常管理和台賬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及時上報儲備肉業務、財務報表和報告,並提出儲備肉計劃安排建議。
第九條商務部委託的質檢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衛生質量安全標准組織實施儲備肉公證檢驗和全程衛生質量安全監控工作,出具公證檢驗報告,並對檢驗結果負責,確保檢驗結果真實、准確。
第十條承儲單位負責儲備肉在庫(欄)管理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監督;嚴格執行儲備肉計劃等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報送儲備信息業務、財務報表和報告;在規定的保管期限內確保儲備肉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及儲存安全,及時辦理儲備肉財政補貼申領等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應支持和配合儲備肉管理工作,按有關要求擇優推薦承儲單位和加工企業,督促承儲單位和加工企業及時落實儲備肉計劃。

⑺ 國家儲備肉的通知

1996年12月9日,國內貿易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貿易(商務)廳(局、委員會),湖南省經貿委,中國食品公司:
為加強國家儲備肉的管理,促進國家儲備肉管理規范化,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國家儲備肉操作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請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有什麼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消費品流通司。

⑻ 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的第八章 質量管理

第四十條儲備肉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質量安全標准。儲備凍肉應在入庫前30天內生產。內
第四容十一條質檢單位應在收到商務部委託檢驗通知後,依據國家儲備肉質量公檢有關規定在儲備活畜出欄前完成公證檢驗;依據國家儲備凍肉質量公檢有關規定在儲備凍肉入庫時進行公證檢驗。
第四十二條質檢單位應向承儲單位出具檢驗報告書;同時,將儲備肉公證檢驗結果報告商務部,抄送財政部。商務部應對儲備肉質量情況進行抽查。
第四十三條承儲單位如對公證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商務部反映,商務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⑼ 儲備豬的國家儲備肉操作管理辦法

(1996年12月9日 國內貿易部以內貿消費字〔1996〕 第131號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儲備肉管理,促進國家儲備肉管理規范化,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儲備肉的管理部門、具體操作單位和承擔國家儲備肉任務的代加工和代儲存企業。
第三條 國內貿易部負責國家儲備肉的計劃、調撥和管理事宜。部消費品流通司負責具體操作。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國家儲備肉。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國家儲備肉規模、市場供應和商品資源情況,由省級商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包括儲備地點、儲備數量等),由國內貿易部商有關部門編制儲備計劃後下達中國食品公司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貿易(商務)廳(局)。
第五條 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和儲存庫,由國內貿易部按照交通方便、調度靈活、儲存安全和便於出庫更新等原則,在生豬主產區和大中城市條件較好的國有食品企業和肉聯廠中確定,具體按《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內貿消字〔1995〕第176號)執行。
第六條 國家儲備肉儲存庫的租賃、儲備肉的購進、更新銷售等業務,由國內貿易部委託中國食品公司具體操作,有關情況定期報告。
第七條 國家儲備肉的入庫價格由中國食品公司按照市場生豬和肉食價格水平,提出一定時期的入庫價格建議,經國內貿易部商財政部核准後下達。中國食品公司據此與代儲企業簽訂國家儲備肉入庫合同。
第八條 國家儲備肉的在庫管理由中國食品公司具體負責,並實行國家儲備肉的定期檢查制度,檢查結果要及時報國內貿易部。國內貿易部將對國家儲備肉操作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九條 國家儲備肉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計劃由國內貿易部編制下達,中國食品公司負責具體執行。中國食品公司要提前一個月將更新建議計劃和價格上報,由國內貿易部商財政部確定後下達。更新出庫的價格一經確定,代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並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全部貨款。國家儲備肉更新後的補庫由國內貿易部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