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哪裡查興安盟人才儲備
黨建網或者人事考試網
2. 興安盟人才儲備人員名單
什麼意思??
3. 2019興安盟事業單位(教育系統)招聘556工作人,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指的是
自治區黨來委組織部牽頭組織源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4. 想知道: 興安盟科右中旗人才資源市場在哪
在人事局,黨政一條街上
5. 興安盟烏蘭浩特市每個月有幾次招聘會,分別在什麼地方興安盟人才市場在什麼地方
三月十日有一場 你可以多上興安盟人才網 有很多信息 有時在興安禮堂舉辦
6. 興安盟事業單位對戶籍有要求嗎
你好,以下是興安盟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其中第一到點的第二小點有提及到戶籍問題,戶籍不限。
報名的具體條件
(一)高層次人才招聘報名條件:
1、1982年11月1日及以後出生(30周歲以下), 並在2012 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畢業學歷和1977年11月1日及以後出生(35周歲以下),並在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畢業學歷。特殊需要的,可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2、戶籍不限;
3、符合招聘和人才儲備專業要求(見工作方案)。
(二)盟直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和盟直單位人才儲備報名具體條件:
1、1984年11月1日及以後出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並在 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學歷,獲學士學位。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學歷的, 年齡要求分別為 3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後出生)和35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後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應為興安盟生源,其中:「985工程大學」和「211工程大學」本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盟內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3、符合招聘及儲備專業要求(見工作方案)。
(三)興安職業技術學院、興安盟廣播電視大學、烏蘭浩特第一中學、興安盟職業教育中心招聘報名條件見各自的招聘計劃(工作方案)。
詳情請關註:呼倫貝爾中公教育http://nm.offcn.com/html/2012/12/15005.html
7. 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人事局檔案查詢我想查詢一下我的檔案怎麼查啊
你的問題太含糊,看你查什麼檔案了!畢業生檔案區人事局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近3年畢業生檔案),3年以前的去人才交流中心。幹部檔案去組織部,聘用制幹部去人事局。誰管理檔案找誰查
8. 2019興安盟事業單位(教育系統)招聘556工作人,招聘對象和條件
1.招聘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當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2)在興安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興安盟特崗教師)。
2.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歷可以適當放寬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學歷;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時間以實際報名開始日為准);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以及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
(6)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畢業生、教育部直屬6所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及985、211、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限戶籍,限定最低服務年限5年;其他人員限興安盟戶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旗縣市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設置由各旗縣市人社局、教育局審核把關,盟直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設置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把關。除學歷學位之外的其他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3.對於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後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4.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當年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興安盟內在編在職教師、享受在編教師同等待遇在職教師(含特崗教師),以及進入2019年興安盟特崗教師招聘體檢程序的人員(書面放棄體檢資格人員除外);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崗位。
5.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