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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土地儲備中心

發布時間: 2021-03-21 16:35:00

⑴ 2016濟南北湖拆遷安置政策

濟南市天橋區北湖片區開發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北湖片區開發項目是濱河新區開發建設的重點區域之一,將成為北部城區的城市副中心,重點規劃建設成以休閑旅遊和文化傳播為特色,集商務辦公、商業休閑、文化傳媒、居住生活為一體的都市活力中心。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天橋區政府決定實施本項目。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天橋區人民政府擬決定對該項目規劃用地范圍內的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實施徵收,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
本項目是依法進行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依據為:
1、《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
2、《<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濟政辦發〔2013〕20號);
3、《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辦法》(濟城執發[2012]5號);
4、《關於做好被拆遷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准資格認定工作的若干意見》(濟建發[2011]1號)
5、關於印發《北湖片區開發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築認定處理細則》的通知(天城執發[2015]3號)
二、房屋徵收目的
北湖片區開發項目東至七一路、西至生產路、南至北園大街、北至濱河南路。項目范圍內基礎設施落後、配套設施不完善及區域臟亂差現象,影響了該地區居民的生活質量,為提高北湖改造項目及周邊群眾的生活居住水平,同時加快該區域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天橋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該項目規劃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
三、房屋徵收范圍及被徵收房屋和附屬物
(一)房屋徵收范圍
根據濟南市規劃局《關於濟南濱河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於申請將北湖片區核心區、安置區及北湖公園規劃條件合並的函>的復函》(濟規直二管函【2015】39號),確定的徵收范圍東至七一路、西至生產路、南至北園大街、北至濱河南路,其中包括柳雲小區12-19號樓、邊庄小區9號樓、18號-21號樓、24號-27號、水園小區40、41、46、47、48、49號樓、水屯路62、64、66、68、70、72號樓、陽光小區1-9號樓、陽光小區11-18號樓 、芙蓉小區17、18、23、24號樓等。
(二)徵收范圍內被徵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情況
根據摸底調查情況,該徵收項目涉及7個村居(沃家、黃橋、楊庄、白鶴、水屯、柳雲、邊庄)和陽光小區的5094戶住宅,建築面積約39.2萬平方米;附屬房屋建築面積約3.06萬平方米;非住宅19宗,建築面積8.69萬平方米。
四、房屋徵收部門、徵收實施單位及徵收評估機構
房屋徵收部門:濟南市天橋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項目實施單位:濟南濱河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徵收實施單位:濟南市天橋區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徵收評估機構:
山東中旭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山東舜華房地產評估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山東弘裕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山東廣和房地產土地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濟南中正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山東光大房地產土地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山東廣泰土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
山東華潤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山東中安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山東正誠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山東眾合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山東三鑫房地產不動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五、徵收補償方式及標准
徵收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被徵收房屋補償價格和產權調換房屋價格以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為准;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一)徵收私有住宅的補償
被徵收的住宅房屋,補償價值按照其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建築結構、層次、朝向、新舊程度和裝飾裝修情況等因素評估確定。
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一般不得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被徵收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范圍和標准選擇的房屋,其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部分的價款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
被徵收人超出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范圍和標准選擇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內建築面積及其對應的公用分攤面積的價款按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格計算,由被徵收人承擔。
(二)徵收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按下列方式予以補償
1、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購房條件的,可以向房屋產權單位申請房改。房改後,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被徵收人予以補償。
2、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購房條件,但未申請房改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其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為平房和簡易樓房的,其貨幣補償金額為該住宅房屋補償價值的90%,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10%;被徵收房屋為樓房的,其貨幣補償金額為該住宅房屋補償價值的85%,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15%。
選擇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與房屋徵收部門結清其貨幣補償金額與安置房屋價值之間的差價,結清差價後,安置房屋產權歸承租人所有。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購房資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購房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不變。
(三)徵收非住宅的補償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格,參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規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確定的價格向被徵收人支付補償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和項目規劃,可以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值與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值結算價款。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產權人選擇土地收儲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後10日內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房屋徵收部門收到申請後3日內轉交市土地收儲機構。市土地收儲機構同意收儲的,按《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市政府令第249號)執行;土地收儲機構不同意收購或是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不能簽訂收購合同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執行。
(四)徵收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按下列方式予以補償
被徵收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雙方協議予以補償;被徵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且符合產權調換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進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不變,產權調換後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後繼續承租。
被徵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且不符合產權調換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予以貨幣補償。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與承租人就貨幣補償分配方案達成協議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達成的協議予以補償,達不成協議的,暫時按照原有的規定處理。
六、徵收補償簽約期限及有關事項
(一)方案公布作為徵收決定公告的附件和徵收決定一並公布。
(二)有關事項:
1、發布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後,將被徵收房屋面積、附屬設施及附屬物、戶口、年齡進一步進行核對,對年齡、面積有異議的,核對後確實有誤的,予以糾正。
2、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待有關事項公示期滿即可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3、被徵收人或符合房改條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房屋安置)補償方式並及時簽訂協議。
(1)選擇貨幣補償的: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7日起,可簽訂貨幣補償協議,簽約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
(2)選擇產權調換的:自選房結束次日起,可簽訂產權調換(房屋安置)協議,簽約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
七、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準的補償方案
(一)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築面積小於46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以下簡稱最低套型面積標准)進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築面積46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
實行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積標准之內的差價,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超出最低套型面積標准對應面積的價款,由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擔。
實行異地安置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46平方米的補償價值安置相當的房屋。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價的,應當結清房屋差價款。結清差價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
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范圍內(或徵收范圍外)另有住房,合並計算其面積仍不到46平方米的,選擇房屋安置時,合並計算後的面積與最低套型面積標准之間的差價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選擇貨幣補償時,按照建築面積46平方米貨幣補償金額減去徵收范圍外房屋的市場價值計算補償金額。
(二)享受住宅最低套型面積的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認定,由天橋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范圍內房改資格和最低套型保障資格認定工作組按照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准資格的有關規定予以確認,並在徵收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八、未登記房屋的認定和處理
對被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由天橋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出具認定結論,並在徵收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認定為非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九、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
根據濟南市規劃局《關於濟南濱河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於申請將北湖片區核心區、安置區及北湖公園規劃條件合並的函〉的復函》(濟規直二管函[2015]39號),安置區分為北湖核心區東側片區、北湖核心區西側片區、北湖核心區南側地塊三個片區。根據濟南市規劃局對於北湖片區安置地塊總平面及戶型方案的《建設項目規劃咨詢意見函》安置戶型共計15種(安置戶型圖詳見現場公示)。
十、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預評估價格及各項費用標准
(一)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預評估價格
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預評估價格由該項目徵收評估機構進行公示。
(二)搬遷費等費用標准
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一次性停產停業補償費以及其它費用:
(1)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8元;總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發。
因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為待建或在建房屋,被徵收人需二次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上述標准支付二次搬遷費。
(2)過渡期限內每月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2元計算,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費。
(3)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三)獎勵及補助標准
1、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每戶按期搬遷獎勵費1萬元,2016年5月21日前(含2016年5月21日)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每戶提前搬遷獎勵費2萬元,2016年5月21日後(不含2016年5月21日)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每拖後1天的扣減提前搬遷獎勵費2000元);逾期簽約的不予獎勵。
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准資格的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安置的,不再發放搬遷獎勵費。
2、徵收非住宅房屋,每戶按期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5%計算,最少不低於3萬元、最多不超過300萬元,逾期簽約不予獎勵。
3、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價值的20%給予獎勵;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獎勵。
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對不能滿足被徵收人自主選擇補償方式,不具備回遷安置條件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價值的15%給予獎勵;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對能夠滿足被徵收人自主選擇補償方式,具備回遷安置條件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獎勵。
4、補助: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按照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范圍和標准選擇房屋的公用分攤面積予以免交差價款。房屋徵收部門對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准資格的被徵收人予以免交最低套型面積標准之內的差價款。
(四)附屬物補償標准
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按照《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根據附屬物的結構、建築標准、成新等因素進行評估確定(詳見附件:1、徵收房屋附屬物補償標准;2、徵收房屋設備遷移補助費標准;3、徵收樹木補償標准)。
(五)房屋裝修補償
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部分的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根據裝修檔次和成新評估確定,按評估結果進行補償。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決定發布後,可向評估機構申請裝修部分的評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評估和補償。
十一、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一)搬遷過渡方式:由房屋徵收部門發放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尋找過渡用房。
(二)過渡期限:選擇產權調換的,擬定36個月,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使被徵收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費增加一倍支付。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
(一)被徵收人在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時,需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交房屋徵收實施部門,以便下一步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二)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要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設施、煤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以保證公共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安全事故發生,如因被徵收人及其親屬擅自毀壞,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由實際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享受最低套型面積保障的被徵收人,如果隱瞞相關房產信息,違規取得最低套型面積補償資格的,所簽協議視為作廢,應重新簽訂。同時歡迎廣大群眾舉報,如舉報人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對舉報人獎勵2000元(每戶僅限獎勵一人次)。
(四)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參加房屋徵收工作的相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依法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關獎勵費的執行因特殊情況特殊研究。
本方案未盡事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解決處理。

附件:
1、徵收房屋附屬物補償標准
2、徵收房屋設備遷移補助費標准
3、徵收樹木補償標准
4、安置房房源位置及戶型圖(詳見現場公示)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1、徵收房屋附屬物補償標准

2、徵收房屋設備遷移補助費標准

3、徵收樹木補償標准

4、安置房房源位置及戶型圖(詳見現場公示)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徵收房屋附屬物補償標准

項目名稱

單位

單價(元)

項目名稱

單位

單價(元)

一磚院牆



50-80

燃氣爐



300-500

條磚院牆



70-100

太陽能熱水器



500-800

磚石(亂石)院牆



50-100

電熱水器



200-300

磚鋪或水泥地面硬化



30-70

電表



200-300

防盜網



60-100

院內電燈



10-30

柵欄式防盜門



300-500

水表井(外表)



200-300

實體和復合式防盜門



800-1000

分戶水套表



50-70

塑鋼、鋁合金窗



100-150

水管

M

8-10

營業房卷簾門



150-200

水嘴



10-25

玻璃鋼防雨罩



50-80

水池



50-80

雨搭



30-50

洗手盆



60-80

鑄鐵暖氣片



80-150

蹲便器



80-100

鋼質暖氣片



300-600

坐便器



200-350

使用說明:1.被徵收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補償。2.被徵收房屋裝修部分評估中包含的項目不再另行補償。3.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屬物以及被徵收人對參照以上房屋附屬物作價標准有異議的,可以委託評估機構評估後予以補償。

2、徵收房屋設備遷移補助費標准

名稱

單位

補助費(元)

固定電話

有線電視

寬頻網(住宅)

寬頻網(非住宅)

空調

太陽能熱水器













120

250

180

380

200

300

3、徵收樹木補償標准

胸徑

單位

補償費(元)

5厘米以下

6-10厘米

11-15厘米

16-20厘米

21-25厘米

26-30厘米

31-40厘米

40厘米以上

















10-20

21-40

41-60

61-100

101-200

201-300

301-400

401-500

4、安置房房源戶型圖(現場公示)

401-500
4、安置房房源戶型圖(現場公示)

⑵ 濟南:住宅用地原則上不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

濟南土地市場從宗地出讓到供後監管將更加科學、規范。
3月1日,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就《關於加強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對擬供應土地出讓前要滿足的規劃、建設、功能、運營和建築與節能要求做出全新規定,擬出讓地塊出讓起始價的參考因素更加透明化。對於誠信異常企業,將被限制或禁止參與土地交易。
擬出讓土地入市前進行研判
哪些經營性用地適用意見稿?據了解,對於市區內新增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營利性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體育等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項目用地,都要按照意見稿規定執行。原劃撥土地轉出讓、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等情形參照執行。
與以往不同的是,意見稿從土地儲備供應、出讓要求、實施出讓、規劃建築方案管理、供後監管五個環節實行經營性用地出讓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提高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為目標,以土地出讓合同和監管協議為平台,通過健全經營性用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設置、業態布局、土地使用權退出等機制,將項目建設、功能實現、運營管理、節能環保等經濟、社會、環境各要素納入合同管理。
在土地儲備和供應階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實施儲備土地統一供應。
商辦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產品
在經營性用地的以往供應中,擬出讓地塊須滿足一定的規劃條件,以此作為出讓要求。而在意見稿中,今後的土地出讓要求更加詳細,將建設、功能業態、運營管理、綠色建築和環保等要素與其他出讓條件納入合同管理,由注重經濟效益向注重經濟、社會、環境綜合效益轉變。
以擬出讓土地建設管理要求為例,在建設項目開竣工時間管理上可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一定比例,約定延期開工、竣工的違約金金額。對逾期未開工滿一年的項目,合理界定土地閑置形成原因,依據原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節能環保、配建租賃住房、公共服務、保護保留建築、綠化、國家安全、地下文物保護等要求一並納入合同管理。
在功能管理要求上,商業用地由發展改革、商務部門結合區域功能、社會需求、土地用途等情況,提出休閑娛樂、大眾零售、酒店旅館等商業功能業態。出讓合同中未經約定,商業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酒店,商業辦公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質,抑制房地產投機炒作,確保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在商業用地出讓前,發展改革、投促、商務等部門應綜合區域配套、房地產市場、項目功能定位等因素,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綜合評估,明確商業建築面積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
住宅用地原則上不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
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採取公開招拍掛方式出讓,出讓年限不得高於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對功能實現、運營管理、建設條件等方面有特別要求的出讓地塊,可通過擬供應計劃公示、預申請、招商信息發布等形式,提前公開入市信息。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確需搭配供應的,須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請市政府批准。位於城市重要特定地區、具有重要功能性的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可採用附帶規劃設計方案、基礎設施要求、功能建設要求、運營管理要求的方式實施出讓。
在土地出讓價格形成方面,意見稿提出,出讓人應根據土地熟化主體意見、土地評估價格、土地市場情況等,在市場評估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經營性用地全要素管理要求,經集體決策,綜合確定擬出讓地塊出讓起始價。
協議出讓價格不得低於擬出讓地塊所在區域同類用地基準地價的70%。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供後監管方面,意見稿對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條件做出明確規定。拿地企業應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和監管協議的約定進行開發建設,依法進行預銷售、轉讓等行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後,受讓人應履行原出讓合同和監管協議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時應符合相關條件,文件中對需符合的條件做了詳細說明。

⑶ 山東省土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怎麼樣

山東省土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是2018-12-04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專分公司(國有控股),注屬冊地址位於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長城西路6號國貿大廈。

山東省土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900MA3NPQ6B9A,企業法人靳慶新,目前企業處於注銷狀態。

山東省土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為隸屬企業聯系以下業務:土地儲備市場化運作;土地綜合整治、未利用地開發、填海造田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利用土地資源和土地要素開展投融資和資本運作;儲備土地的綜合開發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山東省土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⑷ 濟南高新區的行政事業單位有哪些

黨工委、管委會工作部門15個
發表日期:2010-04-20 創建者:admin
1、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調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會務、督查、網路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市民服務熱線辦理工作;負責應急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外事工作。

管理2個事業單位:

(1)管委會綜合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行政科、接待科、車管科、物業科。負責高新區機關後勤事務和有關接待服務工作。

(2)檔案館,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

負責高新區檔案資料的接收、徵集、整理、保管以及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等工作。

2、組織部

貫徹執行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考察、選拔、任免,幹部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及領導班子配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錄用、考核、任免、獎懲以及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人才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統戰和工商聯工作;負責管委會績效考核日常工作。

管理2個事業單位:

(1)中共濟南市委黨校高新區分校,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教務科。負責高新區黨員領導幹部和在職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2)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業務科。負責高新區人才交流、人事代理工作。

3、宣傳部

負責制訂宣傳和文化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組織全區宣傳報道;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協調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組織全區精神產品生產、群眾性文化活動和文物、圖書館管理工作;負責出版物市場和印刷、音像出版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初審及監督管理。

管理1個事業單位:

新聞宣傳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業務科。負責高新區宣傳策劃及新聞報道等工作。

4、紀工委(審計監察局)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工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和監督工作,受理控告、檢舉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行政效能的監督檢查和糾風工作,監督投資軟環境建設;依法對財政資金、各種專項資金和所屬單位財務、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管理1個事業單位:

經濟責任審計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審計科。負責高新區經濟責任審計事務。

5、政法委員會(信訪局)

貫徹執行黨的有關政法工作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協調、支持、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依法相互制約並密切配合;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和處置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草擬及行政復議、合同審查工作;負責防範處理邪教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管理1個事業單位:

法律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負責高新區法律普及、援助、咨詢等工作。

6、發展改革局(金融工作辦公室)

負責編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負責統計工作;負責物價管理;負責指導企業體制改革及上市等相關工作;負責金融監管及駐區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

7、科技經濟局

負責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工業經濟調度;負責科技計劃、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負責各類產業發展資金、創新基金項目的徵集、審查、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審核認定以及各類技改項目的備案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負責節能降耗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扶持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的規劃管理和協調服務;負責科協工作。

8、商務局

牽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經外貿及第三產業規劃發展管理工作;負責台灣事務和僑務工作。

9、投資服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負責引進內資指標的牽頭、內資項目的引進和入區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項目推進和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煤礦行業監管;負責地震相關工作。

管理1個事業單位:

招商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招商服務一科、招商服務二科、招商服務三科。負責招商引資信息收集、高新區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協調服務等工作。

10、財政局

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管理各項財政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負責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制訂稅源培植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管理;管理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協調稅務部門工作。

管理2個事業單位:

(1)財政資金結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經費管理科、建設資金管理科。負責高新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審核與結算等工作。

(2)投融資管理中心(財政資金投資評審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投融資科、投資評審科。負責高新區投融資管理和財政資金投資評審工作。

11、建設局

負責編制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施工圖紙、管理建築市場、監督建築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管理和發展公交、通信、電力、供氣、供熱、供排水及防洪排澇等公共事業;負責市政道路設施維護管理及農村道路建設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負責人防工作;負責氣象工作。

管理1個事業單位:

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安全監督科、質量檢測科。負責高新區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12、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負責行使城鄉規劃、建築管理、開發拆遷管理、人防、市政公用、房產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承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稽查、監管和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協調駐區交警單位。

管理2個事業單位: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負責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執法工作。

(2)市政綠化管護中心,為財政補貼處級事業單位。負責高新區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管理養護工作。

13、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各種建設用地的管理、報批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土地資源的調查、測量、測繪工作;負責征地拆遷、土地評估、違法用地查處及土地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管理2個事業單位:

(1)征地收儲中心,為財政補貼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拆遷科、征地收儲科。負責高新區國有土地收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及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勘測定界、權屬調查、地上物的清點、登記和補償費用測算等工作。

(2)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負責開展高新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14、社會保障局(人民武裝部)

負責民政、殘疾人、老年人事業和民兵預備役工作;負責勞動行政管理、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勞動仲裁工作;負責勞動力培訓和勞動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障管理工作。

管理2個事業單位:

(1)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業務科。負責高新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各類職工的醫療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收繳管理工作。

(2)勞動監察大隊,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負責依法查處高新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15、社會事務局

負責教育、衛生、防疫、計劃生育、民族宗教等工作。

管理1個事業單位:

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業務一科、業務二科。負責高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服務工作。

16、機關黨委、總工會

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體育工作。

⑸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信訪、財務、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分析研究全市宏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監測,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增長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負責企業融資投資項目的審核或轉報工作;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省撥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國際貿易及國際資本的動態,研究提出全市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擬訂開放型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並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查、上報;承擔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糧食、棉花進口配額的相關工作;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查上報。
(八)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或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以及轉報工作。
(九)農村經濟處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及轉報工作。
(十)能源交通處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和相關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以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一)工業與高技術產業處
分析預測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現狀及趨勢,研究全市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協調推進高技術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統籌全市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能力平台建設;參與礦井關閉監管和廢棄礦井治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及審核、轉報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二)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市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十三)財政金融處
參與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十四)招商管理處
研究擬訂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對外招商引資的政策和措施;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進行調度和績效考核;組織政府性投資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的招商、包裝、策劃及推介活動,參與協調其他招商工作;承擔市招商促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經濟合作處
擬訂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組織協調國內重要經濟技術交流洽談及產學研合作活動;擬訂對口支援的政策措施,並督導實施;協調對口支援項目的實施,安排政府對口支援資金;負責地區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承擔全市異地商會駐本市辦事機構登記材料的初審工作;組織地區間經濟技術協作項目的調研和信息聯系工作。 (十六)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關於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縣(市)區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辦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發展規劃研究室(副局級)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市重大項目辦公室(掛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副局級)
負責擬定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組織對重大項目的咨詢論證;承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爭取進入國家、省重點序列項目的審查轉報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調度;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對全市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組織開展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市南部山區管理辦公室(副局級)
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南部山區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管理辦法和保護措施;組織、協調、論證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專項資金。
市服務業辦公室(副局級)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糧食、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和調控措施;安排全市服務業引導資金;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查、轉報工作。

⑹ 山東聊城昌元土地儲備開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山東聊城昌元土地儲備開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是2016-07-07在山東省聊城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聊城市前許街18號。

山東聊城昌元土地儲備開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1500MA3CDEC767,企業法人張文,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山東聊城昌元土地儲備開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山東聊城昌元土地儲備開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0家公司,具有1處分支機構。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山東聊城昌元土地儲備開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⑺ 濟南:宅地原則上不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

3月1日,山東省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於加強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教育設施用地應先行供地或與關聯地塊同步供地,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商業辦公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
《徵求意見稿》稱,加強經營性用地出讓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提高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為目標,以土地出讓合同和監管協議為平台,通過健全經營性用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設置、業態布局、土地使用權退出等機制,將項目建設、功能實現、運營管理、節能環保等經濟、社會、環境各要素納入合同管理,實現土地利用管理系統化、精細化、動態化。
《徵求意見稿》的適用范圍包括濟南市區內新增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營利性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體育等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項目用地。
在土地儲備和供應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要實施土地統一儲備,由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對於依法收回或收購的國有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批准手續並完成徵收的土地和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統一納入市級土地儲備庫管理。未經儲備的經營性用地原則上不得進入土地一級市場供應。濟南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統一對儲備土地進行入庫和出庫管理。
另外,對於重點行業企業關閉搬遷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地塊,由土地儲備項目承接主體依法依規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前期開發之前已完成的不再開展。
《徵求意見稿》認為,要加強項目開竣工時間管理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結合建設項目的建築體量、規劃建築設計、管理要素等條件,合理約定開工、竣工時間,並可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一定比例,約定延期開工、竣工的違約金金額。對於逾期未開工滿一年的項目,應及時開展閑置土地調查和認定,合理界定土地閑置形成原因,依據原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於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的租賃住房的建設,要求明確租賃住房的同步建設、同步配套、同步交付、建成後無償移交等要求。
在土地出讓價格方面,出讓人應根據土地熟化主體意見、土地評估價格、土地市場情況等,在市場評估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經營性用地全要素管理要求,經集體決策,綜合確定擬出讓地塊出讓起始價。協議出讓價格不得低於擬出讓地塊所在區域同類用地基準地價的70%。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該意見稿中對後續商業用地和商業辦公用地的開發面臨約束,其不能建設公寓式酒店項目和公寓式辦公項目。此類產品是這兩年打擦邊球比較多的產品,也干擾了市場交易秩序。通過此類規定,有助於提前警示房企,真正規范相關項目的運行。另外,住宅用地後續更強調單一屬性用地的供應,盡量不採取混搭的模式。對於此類住宅用地來說,往往也是開發商比較歡迎和喜歡的。過去一些土地混搭了商業和辦公用途,導致了新的庫存出現。所以在土地出讓方面明確此類要求,能夠促進此類用地的更好交易,也比較吻合房企的投資心態。

⑻ 山東省土地儲備中心待遇怎麼樣福利怎麼樣前途如何平時忙不忙

山東省土地儲備中心是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直屬的單位,全額事業單位編制,享受的是公務員的待遇。福利待遇當然好。平時工作不忙的,前景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