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縣級儲備糧衛生指標檢測
縣級儲備糧衛生指標檢測有專門的檢測部門進行,像我儲備糧檢測方面,我家開始就要求非常嚴格。
B. 各級儲備糧倉儲管理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儲備糧庫存管理辦法第一條儲備糧庫存管理嚴格執行《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和《儲糧技術管理規范》,堅持「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總體目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保證隨時調得動、用得上,並有效控制儲存成本。第二條儲備糧庫存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符」、「三專」、「四落實」。第三條不得用儲備糧作擔保抵押,不得用儲備糧清償債務。第四條承儲庫必須根據政府下達的儲備糧出入庫計劃文件能辦理出入庫手續。第五條儲備糧的出入庫流程按《儲備糧出入庫流程基本規范》執行。按期完成,及時、准確上報統計報表。第六條儲備糧必須儲存在符合安全儲糧要求的倉房內,不得露天儲存。第七條儲備糧入倉前要對空倉進行清理消毒,按有關技術規范和規程要求組織入倉。入倉後,要對糧面進行平整,保持倉內干凈、整潔。第八條儲糧倉房應常年達到「四無糧倉」(無害蟲、無變質、無鼠雀、無事故)標准。第九條承儲倉房必須滿足「四合一」儲糧技術條件要求。第十條積極採用科學保糧技術,延緩糧食品質劣變、降低損耗、節約成本,確保儲糧安全;積極推廣綠色儲糧技術,減少污染。第十一條保管員嚴格執行「一、三、七」糧情檢查制度,認真做好糧情檢查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措施妥善處理。糧庫負責人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糧情,並在糧情檢查記錄本上簽署意見。第十二條承儲庫每年3月和9月對庫存儲備糧質量進行全面檢測,做好原始記錄及檢測報告,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填入專卡。對檢測為不宜存的儲備糧,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輪換建議。建立健全完善的儲備糧入庫、保管、出庫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檔案。第十三條承儲庫必須按計劃及時、准確、保質、保量完成庫存糧食輪換工作。第十四條承儲庫要建立儲備糧倉儲管理信息系統,掌握倉儲設施設備情況及每一倉房儲備糧情況。每月月底前將本月庫存糧食情況如實報送糧食主管部門。第十五條儲備糧保管期間發生的損耗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C. 地方糧食局與地方儲備糧的關系
地方糧食局管理同級別儲備糧,並管上級的儲備糧。
儲備糧多儲存在糧食儲備庫里。多數糧庫受糧食局的隸屬管理,中儲糧儲備庫受中儲糧公司的管理
D. 糧食出庫質量檢驗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糧油倉儲單位的糧油倉儲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糧油倉儲單位從事糧油倉儲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糧油倉儲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糧食流通政策和糧食應急預案,貫徹國家和地方制定的倉儲管理制度和標准,接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第四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糧油倉儲管理制度,積極應用先進適用的糧油儲藏技術,延緩糧油品質劣變,降低糧油損失損耗,防止糧油污染,確保庫存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五條 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糧油倉儲監
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標准,組織儲糧安全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糧油倉儲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
第六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應當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倉儲業務類型、倉(罐)容規模等內容。具體備案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七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固定經營場地,並符合本辦法有關污染源、危險源安全距離的規定;
(二)擁有與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並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
(三)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第八條 未經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糧油倉儲單位名稱中不得使用「國家儲備糧」和「中央儲備糧」字樣。
第三章 糧油出入庫管理
第九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糧油質量標准對入庫糧油進行檢驗,建立糧油質量檔案。成品糧油質量檔案還應包括生產企業出具的質量檢驗報告、生產日期、保質期限等內容。
第十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及時對入庫糧油進行整理,使其達到儲存安全的要求,並按照不同品種、性質、生產年份、等級、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進行分類存放。糧油入庫(倉)應當准確計量,並製作計量憑證。
第十一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按貨位及時製作「庫存糧油貨位卡」,准確記錄糧油的品種、數量、產地、生產年份、糧權所有人、糧食商品屬性、等級、水分、雜質等信息,並將卡片置於貨位的明顯位置。
第十二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在糧油出庫前按規定檢驗出庫糧油質量。糧油出庫應當准確計量,並製作計量憑證,做好出庫記錄。
第十三條 出庫糧油包裝物和運輸工具不得對糧油造成污染。未經處理的嚴重蟲糧、危險蟲糧不得出庫。可能存在發熱危險的糧油不得長途運輸。
第十四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及時清除倉房、工作塔等倉儲設施內的粉塵,按規定配置防粉塵設備,防止發生粉塵爆炸事故。禁止人員進入正在作業的烘乾塔、立筒倉、淺圓倉等設施。
第四章 糧油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糧油倉儲單位負責人對全部庫存糧油的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負責。
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應當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第十六條 糧油儲存區應當保持清潔,並與辦公區、生活區進行有效隔離。在糧油儲存區內開展的活動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對糧油造成污染或者對糧油儲存安全構成威脅。
第十七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對倉房(油罐)編排號碼,配備必要的倉儲設備,建立健全設備使用、保養、維修、報廢等制度。
第十八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按照倉房(油罐)的設計容量和要求儲存糧油,執行《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等技術標准,建立糧油倉儲管理過程記錄文件。
第十九條 糧油倉儲單位倉儲能力不足時,應當通過代儲、租賃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單位的現有糧油倉儲設施,擴大倉儲能力。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與承儲或者出租的單位簽訂規范的代儲或者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現有倉儲設施不足,確有必要露天儲存糧油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打囤做垛應當確保結構安全,規格一致;
(二)囤垛應當滿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風、防蟲鼠雀害的要求,並採取測溫、通風等必要的倉儲措施;
(三)用於堆放糧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對糧油造成污染。
第二十條 在常規儲存條件下,糧油正常儲存年限一般為小麥5年,稻穀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類2年。
第二十一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糧油儲存損耗處置方法的規定處置糧油儲存損耗。國家對政策性糧油儲存損耗的處置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儲存糧油出庫數量多於入庫數量的溢余,不得沖抵其他貨位或批次糧油的損耗和損失。
第二十三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設立糧油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真實、完整地反映庫存糧油和資金佔用情況,並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庫存糧油情況發生變化的,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庫存糧油貨位卡和有關帳目,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定期對生產狀況進行檢查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 儲糧化學葯劑應當存放在專用的葯品庫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並對葯劑和包裝物領用及回收進行登記。
進行熏蒸作業的,應當制訂熏蒸方案,並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熏蒸作業中,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在作業場地周圍設立警示牌和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熏蒸作業區。
第二十六條 庫存糧油發生降等、損失、超耗等儲存事故的,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處置,避免損失擴大。屬於較大、重大或者特大儲存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屬於特大儲存事故的,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24小時內,上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糧油儲存事故按照以下標准劃分:
(一)一次事故造成10噸以下糧食或2噸以下油脂損失的為一般儲存事故;
(二)一次事故造成10噸以上100噸以下糧食或2噸以上20噸以下油脂損失的為較大儲存事故;
(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噸以上1000噸以下糧食或20噸以上200噸以下油脂損失的為重大儲存事故;
(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噸以上糧食或200噸以上油脂損失的為特別重大儲存事故。
第二十七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糧油倉儲單位應當依法及時進行處理,並立即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三十一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糧油儲存事故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糧油,包括各類糧食、植物油料和油脂。
本辦法所稱糧油倉儲單位,是指倉容規模500噸以上或者罐容規模100噸以上,專門從事糧油倉儲活動,或者在糧油收購、銷售、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過程中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倉容規模500噸以下或者罐容規模100噸以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的經營者,其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相關條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 「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業部1987年6月22日頒布的《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87)商儲(糧)字第12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
關於污染源、危險源安全距離的規定
糧油倉儲單位的固定經營場地至污染源、危險源的距離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距有害元素的礦山、煉焦、煉油、煤氣、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產)、塑料、橡膠製品及加工、人造纖維、油漆、農葯、化肥等排放有毒氣體的生產單位,不小於1000米;
二、距屠宰場、集中垃圾堆場、污水處理站等單位,不小於500米;
三、距磚瓦廠、混凝土及石膏製品廠等粉塵污染源,不小於100米。
附件二:
關於糧油儲存損耗處置辦法的規定
一、糧油儲存損耗包括自然損耗和水分雜質減量:
(一)自然損耗是指糧油在儲存過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動消耗的干物質、計量的合理誤差、檢驗化驗耗用的樣品、輕微的蟲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拋撒等導致的損耗。
(二)水分雜質減量是指糧油在入庫和儲存過程中,由於水分自然蒸發,以及通風、烘曬、除雜整理等作業導致的水分降低或雜質減少等損耗。
二、糧油儲存損耗應當以一個貨位或批次為單位分別計算,不得混淆。
三、自然損耗應當在一個貨位或批次糧油出清後核銷。其中,原糧的自然損耗按以下定額處置,在定額以內的據實核銷,超過定額的按超耗處理並分析超耗的原因:
(一)儲存半年以內的,不超過0.1%;
(二)儲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不超過0.15%;
(三)儲存一年以上的,不超過0.2%。
四、水分雜質減量應當實核實銷:
(一)入倉前以及入倉期間發生的水分雜質減量應當在形成貨位後核銷;
(二)儲存期間的水分雜質減量應當在一個貨位或批次糧油出清後核銷。
E. 庫存糧食檢查組事跡
一、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3戶,從業人員33人,擁有倉容10100噸,截至3月25日,3戶國有企業儲存各色糧食5085噸,其中:縣級儲備小麥5000噸,商品周轉小麥85噸。
二、檢查結果
(一)賬務核對情況:賬賬相符
我縣2012年3月25日這一時點的糧食統計報表庫存賬面為5086噸,其中: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統計報表庫存賬面為5086噸,各企業的會計賬、保管帳與統計報表均核對一致,且賬賬相符,賬務處理規范、真實。
(二)賬實核對情況:賬實相符
經丈量測算,我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2012年3月25日統計賬面庫存為5086噸,實際庫存糧食為5085噸,比檢查時點統計賬面庫存少1噸,測算差率為±0.2%,在規定誤差范圍內,認定5085噸庫存糧食與統計報表數字一致,檢查實際數按性質分:縣級儲備小麥5000噸,商品周轉小麥85噸,按品種分:小麥5084噸。按儲存收獲年限分:2011年小麥4669噸;2012年小麥416噸。
(三)糧食儲存情況:
糧溫變化正常,糧情穩定,儲存安全;糧食質量符合標准要求,且各色檢化驗記錄填寫真實、准確、規范。通過檢查和測定,現存糧食色澤、氣味正常,水分、雜質、不完善粒、容重等指標符合國家糧食質量標准,各色糧食均處於安全儲存狀態。
(四)政策性糧食補貼撥付使用情況:
2012年度我縣縣級儲備糧利息、保管費用共計118萬元(其中利息補貼58萬元;費用補貼60萬元),實際撥付118萬元,按時足額撥付到3戶企業。
(五)糧食倉儲管理和收購資格情況:
各企業都能按照新的糧食倉儲管理辦法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內容詳實,且做到裝框上牆。特別是對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做到專倉儲存、轉賬記載、專人管理,並且制定了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層層落實了責任。另外結合本次庫存檢查時對企業收購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復查,結果是各企業都能繼續承擔糧食收購資格所賦予的職責,各企業都能按照要求辦理了糧食收購許可證,未發現無證收購等擾亂糧食市場的現象。
三、具體做法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3月28日,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會議之後,我局及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就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進行了專題匯報,縣上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集縣財政、糧食、發行等部門成立了糧食庫存檢查領導小組,並由糧食局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抓好這次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要求不得走過場,要按制度實事求是徹底摸清全縣糧食庫存狀況,為政府決策提供真實、可靠、詳實的依據,確保全縣糧食安全。根據全市會議要求及我縣領導批示,結合實際情況,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宣傳動員,召開會議。
4月3日,我局組織召開了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安排動員會議,糧食局領導就這次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目的、意義、任務等方面講了具體要求,促使參會人員認識但開展糧食庫存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了工作目標和任務;業務人員就庫存管理,各種資料的整理等方面進行了輔導。通過召開會議,參會人員思想認識得到明確,工作責任得到落實,為開展庫存檢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2、結合實際,制定方案。
根據全市糧食工作會議安排,我們結合我縣實際,詳細制定了我縣糧食庫存檢查具體《實施方案》,並要求各企業結合各自實際,按照方案統一部署,積極開展自查工作。縣局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抽調基層3名同志與局各業務股室人員共同組成了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小組,逐企業進行了檢查,確保了這次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3、核對賬務,整理糧倉。
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們組織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及各企業全體職工,按照「有倉必到,有賬必核、有糧必查、查必徹底」的原則,集中3天時間,逐單位進行了一次賬務核對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截至3月25日這一時點,我縣3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共儲存小麥5085噸,其中:縣級儲備小麥5000噸,商品周轉小麥85噸。糧食質量穩定,水分、雜質、不完善粒、色澤氣味等指標符合國家標准,儲存安全;各企業會計賬、統計賬、保管賬三賬相符,保管賬與庫存實物相符。糧倉內糧食堆放整齊,糧面平整,形體規則,各種檢測儀器齊全,性能良好。
4、嚴格程序,認真實施。這次庫存檢查,我們克服糧庫基礎設施陳舊落後的不力因素,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檢查組成員與企業同志一道進倉爬垛,加班加點,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在具體檢查過程中,按照三個階段(即:賬務核對、實物測算丈量、填寫表格)進行。
F. 糧食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哪些權力
1、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檢查糧食的庫存量和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以及原糧衛生;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查閱糧食經營者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承儲企業承儲的地方儲備糧數量、質量、品種和儲存安全實施檢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地方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四)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湖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3、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糧食收購者的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二)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檢查糧食的庫存量和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以及原糧衛生。
(三)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四)查閱糧食經營者有關資料、憑證。
(五)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一十六條
(三)行政處罰(共15項)
1、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准
處罰種類:罰款、警告、暫停或取消糧食由購資格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2、糧食收購者被售糧者舉報未及時支付售糧款
處款種類:罰款、警告、暫停或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3、糧食收購者違反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處罰種類:罰款、警告、暫停或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項
4、糧食收購者未按規定建立糧食經營台帳,未依照規定報送糧食經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處罰種類:罰款、警告、暫停或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5、受委託從事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未執行國家有關政策
處罰種類:罰款、警告、暫停或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6、陳糧出庫前未按規定經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
處罰種類:罰款、警告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7、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於規定的最低庫存量或超出規定的最高庫存量
處罰種類:罰款、警告、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處罰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8、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不符合糧食儲存運輸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要求
處罰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9、承儲企業以虛購虛銷、陳糧代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地方儲備糧貸款和費用補貼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湖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10、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收購、進貨質量檔案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
法律依據:《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11、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12、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13、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糧油儲存事故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14、承儲庫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2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15買方存在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法律依據:《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G. 糧食入庫質量檢驗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版法(試行權)》(國糧發〔2004〕266號),規定了糧食入庫質量檢驗制度的內容主要有:
(1)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准對入庫的糧食進行質量檢驗。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還應對糧食儲存品質進行檢驗。
(2)糧食收購、儲存企業和其他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質量檔案。
(3)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入庫質量應當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儲備糧的入庫檢驗和質量把關,嚴格執行日常監測制度,合理安排輪換,確保糧食儲存安全、質量良好。
(4)儲備糧經營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儲備糧入庫質量和儲存質量進行定期檢查。
H. 中央儲備糧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怎麼寫
各種常規檢查,用檢查表。比如各種設施設備完好,各項制度規定執行到位。基他情況可依實際檢查中發現問題再寫出來。
I. 糧食局的下屬單位糧油保驗員屬於什麼單位
普通國有企業。
糧食局是行政機關,糧食局下屬的糧食行政執法隊是事業單位,下屬的糧食儲備管理中心也是事業單位,在糧食局既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制人員,縣級糧食局一般設有這兩個事業單位,但是糧食局本身是行政機關,屬於發改委下屬的,不過在地方上不需要聽從地方發改局的指示。
(9)地方儲備糧檢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糧食行業和儲備糧中長期規劃,制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落實糧食宏觀調控措施,負責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研究制訂糧食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確保軍隊政策性糧食供應,維護區域糧食安全。
建立完善地方儲備糧體系,負責對省市儲備糧的安全儲藏、推陳儲新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糧食質量監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