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地級市土地儲備中心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市土地儲備中心要看具體城市情況,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有差額撥款事業單專位,甚至也還有自收屬自支性質的。 規格多為副縣級,有些地方領導兼任的有正縣級,很少數地方是正科。
職責在各地的表述也各有一些不同,大多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劃、城市建設計劃、年度用地計劃,編制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報市政府批准;
2、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收購儲備計劃,對城市規劃區內企事業單位需要盤活、調整的存量土地、城市其他閑置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3、做好儲備土地出讓前期開發工作,為土地公開出讓創造條件;
4、編制收購土地方案和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方案,測算收購、開發成本。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
5、完成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㈡ 土地儲備中心是怎樣的一個機構
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於2001年4月28日正式成立。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正式掛牌。中心的成立和市場的組建是本市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
中心編制50人,內設「七部一室」,即:財務管理部、儲備管理部、開發管理部、市場交易部、項目開發一部、項目開發二部、項目開發三部、綜合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土地儲備方面:依法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收等方式進行土地儲備;建立土地儲備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土地一級開發。
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單位的委託,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場,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提供交易場所。
中心是政府實行土地儲備制度和按照市場方式配置土地資源的平台,將以「團結、務實、開拓、創新」為宗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竭誠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㈢ 請問: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不是行政單位,是事業單位。是受政府委託進行土地儲備和管理一級市場交易的公共事業管理機關。
㈣ 土地儲備中心主要工作是什麼
土地抄儲備方面:依法通過收回、襲收購、置換和徵收等方式進行土地儲備;建立土地儲備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土地一級開發。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單位的委託,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場,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提供交易場所。
㈤ 國土局的下屬單位、同市級別的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整理中心哪個單位的待遇更好
我有個朋友在蕪湖市國土局下面的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我剛咨詢了他,他說他們蕪湖市肯定是土地儲備中心上班的人待遇更好,就是拿到手的收入更多,基本工資同一級別的都差不多的沒什麼區別,主要是土地儲備中心獎金發得更多,年終獎也是這樣.幫你打聽不容易,望採納我的回答.
㈥ 國土局的土地儲備中心是做什麼好不好。。。待遇如何 請知情人士詳解之 謝謝
這兩個單位一般是一起的!如果待遇的話是整理中心要稍微好一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㈦ 土地儲備中心是做什麼的
土地儲備方面:依法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收等方式進行土地儲備;建立土地儲備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土地一級開發。 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單位的委託,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場,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提供交易場所。
㈧ 土地儲備中心把我組上五十多畝全部徵收但房屋沒有拆遷請問土地儲備中心合法嗎
這個要看它的徵收行為是不是合法,至於徵收以後實施的拆除時間,或者拆除與否不影響合法性
㈨ 土地儲備中心是怎樣的一個機構
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於2001年4月28日正式成立。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正式掛牌。中心的成立和市場的組建是本市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
中心編制50人,內設「七部一室」,即:財務管理部、儲備管理部、開發管理部、市場交易部、項目開發一部、項目開發二部、項目開發三部、綜合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土地儲備方面:依法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收等方式進行土地儲備;建立土地儲備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土地一級開發。
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單位的委託,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場,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提供交易場所。
中心是政府實行土地儲備制度和按照市場方式配置土地資源的平台,將以「團結、務實、開拓、創新」為宗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竭誠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