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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比特幣法案

發布時間: 2021-03-19 07:54:17

A. 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比特幣騙局為何屢禁不止

案件原委:

2019 年初,江蘇鹽城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陳某等人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平台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線索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同年 6 月,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加強警務執法合作,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 27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2020 年 3 月,涉嫌傳銷犯罪的 82 名骨幹成員被全部抓獲。

為何總有人上當?

除了傳銷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不斷增強這些原因導致的有人上當以外,還和人的本性離不開。

人都是貪婪的、趨利的,正是這種看起來“高收益、高回報”的“投資”過於吸引人,才導致不斷有人跳進坑裡。

B.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2)這項比特幣法案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C. 比特幣遇到的法律問題屬不屬於金融法范疇

不會跑題的,但是你對比特幣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在任何行政管轄區都沒有法定貨幣的地位,但無論使用的是什麼介質,往往都要承擔納稅義務。在許多不同的行政管轄區,對於由比特幣產生的收入、銷售所得、工資、資本收益、或一些其他形式的納稅義務都有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你可以去比特幣之家查看一下最近的紐約州對比特幣的監管法案。

D. 新通過的美國稅改法案中比特幣交易免稅特權將取消

12月22日上午消息,根據美國共和黨最新的稅務改革方案,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投資者將失去一項有吸引力的稅務優惠。

根據美國當前稅法,這類交易受到一項條款的保護,允許投資者在所謂的「同類交易」中推遲繳納資本所得稅。「同類交易」傳統上指房地產、藝術品、賽馬和飛機的交易。如果資產所有者將所持資產置換為同類型其他資產,那麼可以推遲納稅,通常期限為180天

E. 比特幣違法么

比特幣是否合法,取決於各國的貨幣主管部門的態度。
比特幣進一步發展,可能會威脅傳統貨幣的利益,貨幣發行者不會把權利讓給一個p2p的開源演算法。因此各國政府很有可能宣布比特幣非法。
一旦各國政府宣布其非法,可能短期內對其價格產生巨大波動。可能是崩盤,也可能是暴漲。因為各國底層民眾明顯對他們的政府有抵觸情緒。
同時,政府的禁令會導致比特幣交易平台的關閉。交易平台關閉後,比特幣只能私下流通變現,對它的兌現能力會有較大的打擊。
但由於比特幣本身的特性,為各國官員提供了一個受賄、洗錢、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絕佳渠道。尤其在各國官員公開財產的大趨勢下,比特幣為其提供了一種很好的匿名持有巨額財產的方式。
從這個角度講,也許有官員積極推動比特幣合法化。
或納入監管
北京時間2013年5月7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簡稱「CFTC」)官員表示,正在考慮網路虛擬貨幣「比特幣」是否適用於該機構的法規。CFTC是美國衍生品行業的最高監管機構。而比特幣被譽為獨立於傳統權威之外的貨幣,而如果對它的監管加大,可能會給比特幣的支持者們帶來挑戰。
CFTC主要監管衍生品合約,其職責在2007至2009年的金融危機後得到極大擴張,還有監管零售外匯交易商的全面權力。
作為CFTC的五名委員之一,巴特·奇爾頓周一稱,已經要求該委員會考慮監管比特幣一事,以確定消費者在使用比特幣時是否需要額外保護。[15]
香港政府已經批准GBL電子貨幣交易中心經營虛擬貨幣兌換業務,這個將是比特幣發展的重要里程碑。GBL虛擬電子貨幣交易中心完成了股權變更,擁有了虛擬電子貨幣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

F. 比特幣的法幣交易安全嗎

看平台吧,像Okex就算很安全了

G. 比特幣是一串代碼,應該也是會被盜的吧

確實會被盜,盡管百分之五十一的概率很小,但是不能說就沒有類似羊毛黨的存在,關於這個還有一個比較轟動的報道

網紅兄弟文克萊沃斯因比特幣交易訴訟案件,要賠付4.5萬美元

卡梅隆和泰勒·文克萊沃斯(Cameron and Tyler Winklevoss)兄弟已與比特幣(BTC)企業家查理·史萊姆(Charlie Shrem)達成協議,結束了兄弟倆去年對史萊姆提起的訴訟。4月16日,提交的法庭文件中披露了這一消息。


這對兄弟倆是加密交易所雙子星(Gemini)的創始人,他們指控史萊姆竊取了5000個比特幣(截至發文時價值2610萬美元),並用這些加密貨幣購買瑪莎拉蒂(Maseratis)、汽艇和其他奢侈品。史萊姆在2012年否認了此指控。

雙方律師簽署了提交給紐約聯邦法院的文件,文件顯示,整個民事訴訟都是帶著偏見自願駁回的。報告補充道,文克萊沃斯資本基金和史萊姆將自行支付各自的法律費用,結論是:「此案不會重新審理。」

Cointelegrpah報道,4月5日提交的一份較早的法庭文件中,雙方都證實已達成和解。當時,他們有30天的時間「完全履行」他們的協議,如果協議沒有履行,他們可以選擇對審判進行上訴。

此案被駁回後,史萊姆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從第一天起,我就堅持這些指控都是假的,確實如此。在他們的律師受到制裁,並被要求向我支付兩倍律師費之後,我們最近達成了一項保密決議,我被從此案中駁回。

他補充說:「我感謝布萊恩·克萊因(Brian Klein)和我的法律團隊,很高興他們在此案上對我的支持。」

Cointelegraph試圖采訪代表文克萊沃斯兄弟倆的律師事務所,但其尚未做出回應。

此前有報道稱,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縮小了這對兄弟倆的訴訟范圍後,一名法官下令文克萊沃斯兄弟向史萊姆賠付4.5萬美元。

H. 允許還是禁止在比特幣監管的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國際暗戰

2013年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之後在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定義比特幣為財富,更有美國,加拿大等等,分別承認比特幣。

但是我們會發現,在我們國家,比特幣依然是禁止事項,之所以會這樣,主要有以下幾點。

1,比特幣的特殊性。

所以,對於那些金融性強的國家,容易吸引財富的國家,比特幣是一種利器,理所當然被納入合法地位。

而對於我們來說,比特幣是對我們國家隱形的損害,不受監管,轉移資資產,財富,導致對犯罪的各種行動形成阻礙。並且也帶壞風氣,使人們產生投機心理。

所以,比特幣在我們國家,自然需要對其進行禁止。

I. 比特幣是否是個大騙局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9)這項比特幣法案擴展閱讀:

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J. 比特幣日本為什麼合法

日本金融服務局來(FSA)在自早前宣布,最新的《日本支付服務法案》修訂版本已通過並在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服務法案中承認比特幣為支付方式,並加以嚴格監管。
在這項法案中,立法會把比特幣定位成類似資產一樣的價值,而不是一種貨幣。人們可把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用來進行交易。
有關單位也提出要求,規定以比特幣營運的服務商或交易所必須向日本首相進行注冊登記,資本規模也不能低於1000萬日元,必須擁有能防止盜竊和損失的信息技術系統,以及必須建立多種系統和流程,涉及到工培訓,內部規定,治理,以及外包指導等。
該修正法案還對《犯罪收益轉移預防法案》進行了修訂。監管機構要求日本比特幣交易所實施比目前更加嚴格的「了解你的客戶」 流程。交易所必須核查開戶用戶的身份,保管交易記錄,並且向監管機構報告提交可疑交易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