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物資儲備庫房怎麼預防災難
物資儲備倉庫怎麼預防災難?必須要做到,寬敞,有滅火器,還有建築的倉庫一定要符合規格,有安全通道,它有24小時,有人值守
② 怎樣預防自然災害
防暴雨雷擊事故應急程序 本應急預案的要點是:防範事故,確保人員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 一、暴雨來臨時段,學校值班人員和保安人員應當在學校進行不斷的巡視,若發現學校因下水管道排水不及時或出現堵塞而造成校園內大面積積水的,應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單位領導報告,啟動應急程序。 二、領導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趕往現場進行查全文
③ 防禦氣象災害的物資儲備有哪些
1、救災的葯品、食品等;
2、救災的工具、設備等;
3、救災的方案、預案等;
4、防災的預測、警示等。
④ 自然災害等條件對倉儲影響的預防辦法有哪些
為提高特大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切實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促進災區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1、 總則
(一)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特大自然災害的緊急行動方案。
(二)凡是在我省區域內發生的洪澇、地震、雪災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特大自然災害,均適用於本預案。
(三)根據國家救災工作方針,救災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工作按照本預案規定由省政府統一領導,黑龍江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救災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協同地方政府開展救災工作;未達到本預案啟動條件的較大自然災害,由按災種設立的指揮部視情況啟動專項救災預案,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救災工作。各級民政部門是救災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部門。
二、啟動條件和啟動程序
(1) 啟動條件
凡一次災害過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啟動本預案。
1、農作物絕收面積60萬公頃以上(含60萬公頃);
2、倒塌房屋5萬間以上(含5萬間);
3、因災死亡100人以上(含100人);
4、牧區牲畜死亡10萬頭以上(含10萬頭);
5、5.5級以上(含5.5級)破壞性地震;
6、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含1%)。
(2) 啟動程序
1、民政、氣象、地震、水利(水務)、國土資源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即可向省救災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建議。
2、省救災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根據預警預報,召開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會議,發出啟動命令,確定啟動規模,落實救災責任。
3、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接到啟動命令後,迅速開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災工作。
三、災情報告
省民政廳按照民政部特大自然突發災害應急報告規范要求組織報告。
(一)特大自然突發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
1、縣級以上民政部門;
2、縣級以上水利(水務)部門;
3、縣級以上地震監測機構;
4、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
5、縣級以上地方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災害預報。
(二)特大自然災害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特大自然災害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接到特大自然災害報告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並同時向上級災害主管部門報告。
行署、市、縣政府應當在接到特大自然災害報告1小時內向省民政廳和災害主管部門報告;省民政廳和災害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30分鍾內向省政府報告。
(三)災情報告的內容
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後果、救災工作和災民生活安排情況,災區存在的困難和需求。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機構設置
省政府設立省救災應急指揮部,省長擔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任省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等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副省長和省軍區首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水利廳、計委、農委、經貿委、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公安廳、衛生廳、教育廳、交通廳、司法廳、信息產業廳、糧食局、氣象局、地震局、廣電局、物價局、葯品監管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局、儲備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銷社、省委宣傳部、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省電力公司、哈爾濱鐵路局、省農業銀行、省建設銀行、省軍區、省武警黑龍江省總隊。
省救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廳廳長兼任。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設7個工作組:災情收集評估組、搶險轉移安置組、後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醫療防疫組、恢復重建組、宣傳報道組。
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設立本部門救災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的應急救災工作。
各行署、市、縣政府也要設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負責本區域內的搶險救災和災後救濟工作。
(二)主要職責
1、省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省救災應急工作;部署救災應急准備措施;督促檢查救災應急工作的人、財、物落實情況;檢查下一級救災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的救災工作;根據災情發展情況派出救災現場領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決定請求中央和外省支援;研究解決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
2、省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掌握、上報和發布災情信息;組織召開省救災應急指揮部會議,制定救災應急具體對策方案,傳達省救災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省救災應急指揮部報告;負責省救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省救災應急指揮部工作組成員單位及其主要職責:
災情收集評估組 :省農委、民政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氣象局、地震局。
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對災害損失以及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
搶險轉移安置組:省軍區、省武警黑龍江省總隊、省民政廳、司法廳。
負責搶險、轉移安置災民和國家重要財產。
後勤保障組:省民政廳、財政廳、經貿委、交通廳、信息產業廳、供銷社、糧食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局、儲備局、電力公司、哈爾濱鐵路局。
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交通、電力保障;負責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為災民轉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負責為受災群眾提供吃、穿、住、醫療防疫等物資保障。
安全保衛組:省公安廳
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災區特別管制措施,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負責災區金融、檔案等重要部門、重要設施及物資的安全保衛。
醫療防疫組:省衛生廳、葯品監管局
負責為災民和搶險救災人員提供醫療救治,負責搶險救災的葯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負責災區衛生防疫、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上報工作;負責國內外捐助的各類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接收、管理和發放工作。
恢復重建組:省計委、民政廳、水利廳、教育廳、建設廳、交通廳、司法廳、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民航局、哈爾濱鐵路局。
負責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學校校舍的恢復重建和教學組織工作;負責災後損毀的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設施的修復工作;負責修復或重建獄政設施;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組織指導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
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搶險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
4、成員單位職責:
省軍區:組織指揮受災地區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視災情發展,根據地方政府需要,協調駐軍、軍事院校參加搶險救災。
省武警黑龍江省總隊:幫助災區搶險救援、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負責協調和組織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省民政廳:負責全省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制定和修改省級救災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演練;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災民生活救助預案;負責儲備災民生活所需的緊急救援物資;負責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救災款物;負責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以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下撥、管理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和上報工作;按照省防汛抗災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制定抗洪搶險預案;負責組織抗洪搶險救援;參與洪澇災害的災情評估和上報;負責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
省經貿委:負責協調鐵路、郵電、電力、商業、物資、醫葯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
省計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
省財政廳:負責救災應急資金籌集、撥付和監督。
省交通廳、民航局、哈爾濱鐵路局:負責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及時運送和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交通設施的修復。
省建設廳: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和工程設計施工等指導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省農委:負責組織災民抗災自救、災後恢復和發展生產以及轉移期間的牲畜安置飼養等工作。
省衛生廳:負責組織緊急救援隊伍,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疾病情況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
省教育廳:負責轉移受災學校,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省司法廳:負責監獄等特殊場所安全,妥善轉移和安置被監管人員。
省糧食局:負責為災民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鹽等生活必需品,建立緊急情況下的糧食供應制度。
省氣象局:組織發布天氣預測、預報,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
省地震局:承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地震現場強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情發展趨勢。組織地震災害調查、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工作。
省葯品監管局:負責緊急救助所需的葯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負責國內外捐助葯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檢驗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搶險救災的通訊保障和災後通訊設施搶修工作。
省信息產業廳:負責保障應急頻率的使用,搞好災區無線電監聽監測工作,維護空中電波,視情況實行局部空中管制。
省電力公司: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各類電力設施,保障救災指揮用電。
省儲備局、供銷社: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急需物品和急需救災物資的組織、儲備、供應工作。
省物價局:負責災區市場物價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省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災民外出務工、經商、發展多種經營等經濟活動的有關稅費減免工作。
省農業銀行、省建設銀行:按照經營原則和要求負責提供災區建設和災民生活所需信貸資金。
五、救災准備
(一)建立緊急救援隊伍。交通、電力、通信、消防、衛生等部門和駐軍要建立不同類型的緊急救援隊伍。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緊急救助演練,災害發生後要及時趕赴災區實施緊急救援,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救助。
(二)成立專家評估組。省民政廳負責組織省氣象局、水利廳、地震局、國土資源廳等部門抽調有關專家組成評估組,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突發性地質災害進行預報和監測;及時向省救災應急指揮部提供災情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
(三)建立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和資料庫。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和資料庫(易發生災害地區的人口、經濟狀況、地理特點、河流水庫、生命線工程等),運用衛星遙感通訊等手段,使之在預警時能預報出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和損失情況,提高災情收集報告的科技含量。
(四)完善救災儲備制度。完善省級地方儲備糧管理制度,增強省級糧食調控能力。省統一規劃在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黑河6市和省農墾總局設立市級救災倉儲網點,儲備必要的救災專用物資,主要包括救災帳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可以採取在平時與當地商業企業簽訂協議等形式,確保災後24小時內送到災區。
(五)加強救災的基礎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為救災部門配備專用救災車輛和通訊工具,保證應急救災工作需要。
(六)搞好救災宣傳工作。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結合預案進行演練,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六、特大災害應急反應
(一)市、縣政府的應急反應
災害發生後,災區所在地的行署、市、縣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救災應急預案,緊急投入搶險救災,迅速轉移受困群眾,妥善安排災民生活,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收集和匯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內向省民政廳和災害主管部門匯報。
(二)省級災害主管部門的應急反應
省級災害主管部門在接到下級災害主管部門的報告後,應及時了解情況,掌握災害的發展動態,制定救助措施,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緊急救援行動。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趕赴災區,搶救受災群眾的生命和財產,保護生命線工程和重要設施,維護災區治安秩序。省民政廳要及時組織災害評估小組赴災區核實評估災情,迅速向省政府和民政部報告。
(三)省政府的應急反應
省政府接到突發性特大自然災害報告後,根據災情,啟動省級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總預案,實施統一領導和指揮;緊急調集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資金、交通工具等用於搶險救災;為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提供臨時住所、應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⑤ 防禦氣象災害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有哪些
氣象災害種類很多,主要有旱澇等。急救設備是必不可少的。另外食物、衣物、帳篷等物資也是必須的。具體要根據不同的氣象災害來准備。
⑥ 家庭怎麼做戰爭或自然災害的應急儲備
深挖洞,修築堅固掩閉部。在掩閉部內貯存糧食、葯品、淡水...。掩閉部具有空氣過濾裝置,防止有害氣體侵入。這樣,您及您的家人,就可安全度過戰爭及自然災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