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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儲備糧借款合同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1-03-18 22:17:21

㈠ 企業之間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1)地方儲備糧借款合同印花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相關問題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㈡ 借款合同印花稅

根據相關規定,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採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因此,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於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能視同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如果您還不確定,那麼您也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還可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㈢ 中央糧食儲備企業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2012年稅法新增了這條:
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的發展,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當商品儲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借款合同不屬於上述中所說的合同,憑證.繳納印花稅

㈣ 借款合同印花稅在哪裡申報

到地稅局申報。
如果在網上申報的話,一般是在綜合納稅申報表裡填報的。

㈤ 借款合同如何計算印花稅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麼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麼算印花稅?答:關鍵是合同怎麼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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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暫緩徵收印花稅的通知》(遼地稅函〔 2001〕 70號)文件規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 2000〕 148號)精神,為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確保地方經濟、金融穩定,經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可向中央專項借款,由中國人民銀行發放再貸款,並通過指定的地方商業銀行向省政府的融資,專項用於解決地方要關閉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各類信託投資公司、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債務和合法外債。鑒於省政府專項借款的特殊性,經你審核,對符合(銀發〔 2000〕 148號)文件規定,通過沈陽商業銀行轉貸的中央專項借款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緩徵收印花稅。」

㈦ 請問有人知道借款合同的印花稅涉及了哪些問題呢

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㈧ 有關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及取得利息收入如何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因此,非金融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企業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5%的營業稅。

㈨ 借款合同印花稅

雙方各自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㈩ 國家儲備糧食倉庫維修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需要的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修繕,是指對建築、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因此,房屋修繕應當按照「建築業」稅目繳納營業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則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因此,「修繕」合同應當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