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子舉報油脂廠倒賣陳化糧,被廠長兒子開車撞死,為何如此囂張
也不能說是囂張,這男的把人家的油脂廠內幕給舉報了,相當於是斷了人家的財路,正所謂斷人財路等於取人性命,被逼到這個份兒上自然要奮起反擊,不過這廠長的兒子也確實有些年少輕狂,撞人這可是故意的,他真是要錢不要命啊!
最後:估計這廠長的兒子如今該開始後悔當初的沖動了,畢竟當初損失的只不過是錢,如今要賠上的可是自己的後半生!
㈡ 關於陳化糧食的處理問題
你可網路《陳化糧處理若干規定》由國家糧食局制定下發。陳化糧只能做酒精、飼料。不允許倒賣,購買陳化糧的釀造、飼料企業接受糧食局的執法監督,實施可追溯制度,定期報表。
㈢ 請問 所說的不準非法倒賣陳化糧的政策 包括不能收集陳化糧來做正當用途嗎
從事陳化糧購買活動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飼料、酒精生產企業; (二)飼料生產企業年生產銷售飼料2萬噸(含2萬噸)以上,年消化糧食1萬噸以上;酒精生產企業年生產銷售酒精0.1萬噸以上,年消化糧食0.5萬噸以上; (三)只銷售飼料和酒精成品及副產品,不經銷原糧; (四)連續生產兩年以上(不含新注冊企業),生產運營正常; (五)企業信譽好。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國家、省公布的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級農業開發扶持企業;黑龍江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持有人;近兩年來,沒有發生其它違法、違規問題,信譽好的企業
㈣ 中央儲備糧輪儲陳化糧競拍需要的資質有哪些
你要辦嗎
㈤ 中央儲備糧輪換是什麼意思
儲備糧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前提下,以當年(糧食年度)生產的新糧替代庫存糧食,並且達到國家標准和省規定的質量指標。
為保證中央儲備糧油質量和儲存安全,做到儲備糧油輪換的制度化、規范化,實現儲備糧油管理的良性循環。
達到管住管好、保質保值、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糧油政策以及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的主要形式:
(一)結合糧油進出口實現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國家根據宏觀調控和國際市場行情等因素安排糧油進出口計劃。
在執行落實糧油進出口計劃時,應盡可能按推陳儲新的原則進行,以促進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
(二)同品種等量輪換。在國家未安排儲備糧油收購和銷售計劃,或安排的儲備糧油購銷計劃不能滿足輪換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同品種等量輪換。
即在儲備規模、品種不變的前提下,採取先銷後購或先購後銷的方式,實現儲備糧油的輪換。
(三)不同品種的等量串換。應按照有利於優化結構、保值增值的原則進行。
(5)倒賣陳化儲備糧擴展閱讀:
一、輪換糧油品質的控制
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為保持中央儲備糧油品質符合國標規定,經營管理中央儲備糧油的單位根據中央儲備糧油的品質檢查認定結果。
按照國家計劃,以新糧油替換庫存糧油。品質認定以糧油儲存品質控制指標作為依據,以儲存年限作為參考。
(一)品質檢測
中央儲備糧油必須達到國標規定的各項指標。糧食質量符合國標規定的中等(含)以上標准,食油質量符合國標規定的二級(含)以上標准。
中央儲備糧油輪換前必須經過檢測,品質檢測按照國家糧食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的通知》(國糧發[2000]1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儲存年限(以生產時間計算)
長江以南地區:稻穀2~3年;小麥3~4年;玉米1~2年;豆類1~2年。
長江以北地區:稻穀2~3年;小麥3~5年;玉米2~3年;豆類1~2年。
食油1~2年。
對儲存條件差的取低值,儲存條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庫糧油的儲存時間,可根據質量情況酌情延長。
(三)定期檢查
中央儲備糧油質量管理工作,在國家糧食局的監督指導下,按照《糧油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總公司)負責。
中央儲備糧油執行定期質量檢查制度和質量報表制度。
質量檢查由中儲糧總公司負責組織,每年檢查兩次,檢查結果由中儲糧總公司以統一的質量報表匯總後,於每年5月末、11月末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等有關部門。
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可根據情況對儲備糧油質量組織抽查。
(四)品質認定
每次質量檢查後,根據《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的規定,對儲備糧油品質做出評價,將質量檢查結果分為宜存糧油、不宜存糧油和陳化糧油三個類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管理辦法
㈥ 陳化糧處理若干規定的介紹
為加強對陳化糧處理的監管,制止陳化糧倒賣,必須對陳化糧銷售、加工實行封閉運行的機制,建立陳化糧從銷售到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加大監管和打擊陳化糧倒賣的力度。
㈦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的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條代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成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對其限期改正:
(一)中央儲備糧儲存安全存在隱患;
(二)未按中央儲備糧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統計報表;
(三)儲存中央儲備糧不符合質量等級和國家標准要求。
第二十一條代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成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對其限期改正,並報告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管理檔案。情節嚴重或限期改正後仍不合格的,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代儲資格,並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負責調出其承儲的中央儲備糧: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情節嚴重的;
(二)發現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藏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發生重大問題不及時報告的;
(三)拒絕、阻撓、干涉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四)對中央儲備糧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中央儲備糧賬賬不符、賬實不符;
(五)代儲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有偽造、塗改、轉讓資格認定證書行為的;
(七)代儲企業發生變化,不能繼續滿足本辦法規定條件。
第二十二條代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代儲資格,並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負責調出其承儲的中央儲備糧:
(一)因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善發生糧食霉變、陳化、油脂酸敗、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含1萬元)以上;
(二)在中央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三)擠占挪用中央儲備糧貸款、套取中央儲備糧差價、虛報冒領中央儲備糧費用補貼的行為;
(四)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虛報、瞞報中央儲備糧數量;
(五)以中央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六)擅自串換中央儲備糧品種、變更中央儲備糧儲存地點或者轉手委託其他單位代儲;
(七)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中央儲備糧收購、儲存、銷售、輪換計劃和動用命令。
第二十三條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從事資格審查和管理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給予不具備代儲條件的企業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或者發現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不再具備代儲條件而不及時取消其代儲資格,以及其他行為給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工作造成損失的,依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選擇未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承儲中央儲備糧,或者其他行為給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工作造成損失的,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成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代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屬於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㈧ 糧食局對糧食經營者有事什麼要求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http://www.lawxp.com/statute/s1751743.html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未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收購的糧食;情節嚴重的,並處非法收購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糧食收購者有未按照規定告知、公示糧食收購價格或者收購糧食壓級壓價,壟斷或者操縱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一)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
(二)糧食收購者被售糧者舉報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
(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
(四)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台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
(五)接受委託的糧食經營者從事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未執行國家有關政策的。
第四十五條陳糧出庫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質量鑒定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出庫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倒賣陳化糧或者不按照規定使用陳化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倒賣的糧食,並處非法倒賣糧食價值2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處非法倒賣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於規定的最低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不足部分糧食價值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超出規定的最高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超出部分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七條糧食經營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使用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被污染的糧食不得非法銷售、加工。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財政部門未按照國家關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的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或者擠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糧食自由流通的,依照《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監督檢查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非法干預糧食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㈨ 什麼是陳化糧
陳化糧是指長期(3年以上)儲藏,其黃麴黴菌超標,已不能直接作為口糧的糧食。
不宜直接作為口糧食用的糧食定義為「陳化糧」。檢測大米是否「陳化」的主要檢測指標為:脂肪酸值、粘度、品嘗評分值和色澤氣味。其中脂肪酸值、粘度、品嘗評分值三項中有一項指標達到「陳化」規定的,即認定為「陳化糧」。
陳化糧只能通過拍賣的方式向特定的飼料加工和釀造企業定向銷售,並嚴格進行使用,倒賣、平價轉讓、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陳化糧與人們通常所說的「次米」、「線米」、「隔年糧」有所不同,陳化糧需經過嚴格檢測鑒定後,才能確定為陳化糧。
(9)倒賣陳化儲備糧擴展閱讀:
對陳化糧的質量把關:
為了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口糧安全,這些年有關部門一起把好五道關口:
1、把好糧食收購入庫的檢驗關,不安全的糧食不準入庫。
2、把好庫存糧食日常的檢查關,防止糧食發生霉變。
3、把好政府部門的抽查抽檢關,對企業儲糧的質量狀況進行隨即抽查監管。
4、把關好糧食銷售出庫關,以防止有毒有害的糧食銷售出庫。
5、把好有毒有害糧食的監管關,對經過檢驗、認定是有毒有害的糧食立即封存起來,然後再實行定向處理、全程監管。
通過以上五個關口的嚴控,切實防止這些有毒有害糧食進入口糧市場,確保糧食的食用質量安全。
㈩ 沉化糧賣到國家儲備糧庫夠成違法犯罪嘛
賣方可能構成制售偽劣商品罪,買方可能構成國有企事業人員瀆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