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職前與辭職後,要准備什麼
1、離職前一個月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如果確定要離職,請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遞交書面辭職報告,並向直接上司說明辭職理由。辭職報告最好是手寫簽字版,同時通過郵箱提交電子版,記住是郵箱,不是QQ文件傳輸,更不要傳離線文件。
通常情況下,離職證明是可以補開和多次開具的,但這個不是絕對的,原公司可以找到各種理由拒絕你的要求,特別是在離職手續辦理得不是特別愉快的情況下,所以離職前一定要帶走離職證明,離職時間精確到「日」,並且加蓋公司鮮章。離職證明需要表明以下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身份證號碼,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
(1)辭職前的儲備擴展閱讀
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B. 離職跳槽前有幾點一定要注意
你好,我總結的以下幾點:
1、辭職需要提前,提前半個月,至少也要提前三天
這也是基本的職場道德吧,有的人覺得在提了離職以後不好意思在公司待,往往當天提了離職,第二天就不來了,你那個崗位要不是什麼重要的崗位,有人替代還好,要是正要的崗位,你說公司放不放你走?放你走吧,還沒找到替代的人,不放你走吧,你幹活也心不在焉,而且你和上家公司都說好什麼時候入職,不放你走你也沒法入職,最好的辦法就是提前半個月說或者至少提前三天說,給雙方一個緩沖時間,不僅對雙方都有利,也是你職業道德的體現。
2、不要裸辭
裸辭會給你帶來經濟壓力,坐吃山空的感覺還是不好的,你裸辭的時候你的五險一金也會斷檔,而你騎驢找馬就不一樣了,1、你的心態不會著急,更有利於你面試的發揮 2、你也不會為了經濟壓力隨便找一個 3、同時你的工作連續性也不會斷檔,工作的連續性對一個人的職業生涯還是蠻重要的。
3、騎驢找馬不張揚
有些人換工作,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搞得大家都知道他在找工作,這個時候領導估計會對你態度冷淡,同事也會疏遠你,畢竟你沒找到工作之前,你還需要在公司混,別讓自己處於那麼尷尬的境地,古人雲:" 悶聲發大財 " 不要張揚。
4、不要說領導和公司壞話
即使你和領導在不和,覺得他傻逼,也不要說領導壞話。說領導壞話只能讓你爽一時,但是也在給自己挖坑。當新公司的 HR 對你進行離職調查的時候,你說領導的壞話,我不敢相信領導會對你做啥,畫面太美不敢看!
5、做好工作交接
在舊公司,你能帶走的只是你的技能。關於一些公司的電腦文件就別帶走了,以及電腦裡面的一些動作片一些私人物品刪除,這個不用我多說了吧。
同時把自己手頭上的工作做好整理歸檔,交接給那個人,那些自己完成,讓老東家感受到你的職業素養。
6、做離職談話的時候,不要背後說壞話
既然已經離職了,這個時候你就不要散播負能量,肆意的說之前公司的壞話了,對公司的不爽,以及工作上的委屈等。在現在這個局面中你已經占據有利地位,沒必要爽一時,來埋怨老東家,做人留一面,日後好相見。山不轉水轉,說不定你以後還回到老東家,別把自己的後路堵死了。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C. 離職之前需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離職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 復印交接單。具有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里,你仍是企業的一員,盡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電話到過往企業了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系。
D. 辭職之前,你會做好什麼准備
要辭職前先預留2個月工資作為後備資金!!
然後在辭職半個月前做好同事的交流工作,以後需要聯系的、人品好的就留下他們的聯系方式,請客一頓~~~關系不好的以後就算在大街上碰見也當不認識處理!
需要提前半個月調整好心態,特別是作息時間!老闆不喜歡新來的員工遲到滴~~
E. 離職前一定要找好下家嗎
這個問題,好比我們以前經常會認為,公司不喜歡頻繁跳槽的人。真實的情況是公司不喜歡那種跳來跳去都是一些評級的公司,甚至越跳越差的人;而對於那些跳槽越跳越好的人來說,公司其實是非常樂於接受的。
F. 員工辭職需提前多久提出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辭職前的儲備擴展閱讀: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G. 辭職前,要先做好哪些准備工作
一定要有耐心,等結算工資之後再辭職。人心險惡,要保護好自己。其他的,就是正常工作即可。
H. 辭職一般要提前多長時間
1、正式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4、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5、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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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注意事項
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報告是辭掉工作的一種報告,報告人一定要事先考慮成熟後再作決定,不可倉促了事,事後後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痛苦。
辭職報告要將報告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了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辭職報告語言要准確,文字要朴實。
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準的一種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