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防範儲備土地被侵佔
是國有的么??
為了解決「土地、空間難以為繼」之困,深圳借著城市化過程,將土地全面國有,並成立了土地儲備管理機構,來管理這些土地。
㈡ 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應辦哪些手續
(1)市、縣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2)因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應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後,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政府有償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3)根據土地儲備計劃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儲備機構應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收購土地的補償標准,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土地評估結果協商,經國土資源管理、財政部門或地方法規規定的機構批准確認。完成收購程序後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4)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5)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㈢ 哪些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如何開展土地儲備
根據《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77號),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儲備的范圍主要包括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同時,要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土地儲備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土地儲備計劃管理。土地儲備計劃內容包括年度儲備土地規模、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規模、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規模、年度儲備土地臨時利用計劃、計劃年度末儲備土地規模等。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等部門共同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儲備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對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
土地供應。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具備供地條件後,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當地政府要加強監管,確保全面實行凈地出讓。
土地儲備工作由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土地儲備機構是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㈣ 儲備土地怎樣辦理土地登記
按照《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儲備土地登記的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回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答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他單位申請儲備土地登記的,不予受理。土地儲備機構申請登記土地的,應當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政府批準的儲備計劃、批准納入儲備的文件、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材料。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對產權清晰、申請資料齊全的儲備土地,可辦理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未確定規劃用途的,不予登記。
㈤ 請教儲備土地入賬的問題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計入其他非流動資產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指沒有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是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了相應的成本。
㈥ 儲備土地是指什麼性質的土地與一般土地的區別
我想你指的應該是土地主管部門(主要指各地土地管理局)完成收儲手續之後的儲備土地。這個問題我想了想,很難三言兩句講得特別清楚(當然,可能也是我學識不夠),還是需從制度背景來講,略長,見諒。 土地儲備制度應該來講是土地招拍掛制度的產物,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這是超有中國特色的「市場制度」,奠定了今天的土地市場格局,也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繁榮的最重要前提,完全值得另起一個問題探討),伴隨著招拍掛制度的實施,馬上面臨的問題就是什麼樣的土地才具備招拍掛的資格。沒錯,土地儲備制度應運而生,只有完成了收儲手續的土地才具有招拍掛資格。 按原來的土地性質不同,完成收儲手續的內涵也略有差異: 一、集體土地(這里包含農村的以及城中村的,主要看土地性質) 1、農用地——完成補償後征地。 2、農村宅基地———完成拆遷征地。 二、國有土地 帶拆遷的完成拆遷,不帶拆遷的多半隻是補個征地手續。 所以,儲備土地實際上只是給征來的地起的一個暫時性的名字,一句話來說就是待嫁新婦。 至於性質嘛,看最後博弈結果吧。
㈦ 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有哪些
(1)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2)收購的土地。
(3)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4)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㈧ 可以納入政府儲備范圍的土地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關於復加強國有土地制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的相關規定,可以納入政府儲備范圍的土地主要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屆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沒收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四)、因用地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國有土地,或者是經核准報廢的交通設施、礦場用地;
(五)、交易價格偏低,政府應優先購買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徵用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七)、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能按合同的期限開發或無力繼續開發且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
相關拓展:
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㈨ 什麼是徵收土地什麼是徵用土地什麼是儲備土地
徵收土地即徵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儲備土地,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㈩ 什麼叫做土地儲備,它有什麼作用
土地儲備看從那個角度說了,如果是政府的土地儲備,是政府加強對土地的宏觀調版控及便於管理的一種方權式,實際上也是地方財政的一個重要來源,政府以低價從農民手中徵用或從城市土地使用權人那裡征購,進行基準地價調整後,隨行就勢加價轉讓或出入出去獲得差價。如果是開發商的土地儲備,則是通過協議轉讓,招標、拍賣等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市場狀況,決定開發的時機,某些地沒有當即開發即可稱之為作為今後的儲備開發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