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收儲成本等於土地掛牌價嗎 成交價高於掛牌價的部分是不是返還給原土地使用權人50%
1、土地掛牌價格不等於土地收儲成本。掛牌價格是根據土地區位條件等條件通過評估得來的。土地收儲成本是收儲中心為了將土地得到可以出讓的條件支付的徵收、平整、通水通路通電的費用。
2、成交價高於掛牌價格部分不能返還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因為這時候這塊土地已經不是原土地使用權人的財產了,賣了多少錢和他沒有任何關系。你說的原土地使用權人應該指的是土地收儲前的權利人。
② 國有土地處置收益是否扣減收儲成本
國有土地收治收益是否擴建收儲成本國有土地的。這種輸液的話,是有這種褲子收儲成本的。這種成本的話,也是在不斷地完善中。
③ 土地儲備的價值如何計算
一畝是666平方米?那麼這樣算的話。
名稱 土地儲備量(萬平米) 總市值(億)
保利回地產 1828 823
保利應該是答18280000/666=27447畝
④ 急急急急急急!!!我國土地儲備成本分為哪幾類 我國土地儲備收益分為哪幾項
所謂土地儲備的方式,就是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中向政府集中的實現形式。現階段,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徵用,即通過徵用將列入城市發展規劃的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二是收回,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兩年內沒有使用的土地、改變用途的土地、單位搬遷及違法使用土地的土地,政府可以依法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三是收購,對於部分地段好、級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可以通過市場的方式從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購回土地使用權,重新開發後,調整土地使用功能。
四是置換,即運用價值杠桿,實現不同土地使用權的置換,使政府達到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目的。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於下列渠道:
(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開發費用等儲備土地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
(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借的銀行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四)經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
(五)上述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哪些?
(一)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指政府為支持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順利運行,為能有效調控城市土地市場為目的而採取的行動。財政撥款屬於一種政府行為
(二)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指土地儲備中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貸款的方式融通資金,是目前最主要的籌資模式,在土地儲備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土地儲備收益
土地儲備機構通過對收購的土地進行再開發,將其由「生地」變為「熟地」之後進行轉讓,用土地轉讓收入扣除土地收購、開發、儲備支出後為土地轉讓增量收入,該收入構成了土地儲備收益。這部分收益除了用來維持土地儲備機構的日常開銷、償還貸款外,剩餘的部分可以用來征購新的土地。
以上三種融資模式是目前比較常用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根據各自的特點,它們都有自己適用的范圍。
創新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
(一)土地信託
土地信託是指土地儲備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將儲備的土地委託給專門的信託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人,負責信託土地開發的融資活動。
(二)土地基金
土地基金是指由政府設立的,以土地資源為載體,通過對外發行以土地的未來收益流為擔保的土地收益憑證,向大眾募集資金,然後將募得的資金委託給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城市土地開發、經營等土地整理工作,土地的出讓、出租等所獲得的收益都進入土地基金,並根據土地收益憑證進行收益分配。
(三)土地置換
土地置換是指土地儲備中心按照城市土地儲備計劃,在進行土地儲備的過程中,為了節省土地收購費用、安置現有土地使用者,用已經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置換使用者目前所使用土地的行為。
(四)土地債券
土地債券是指土地儲備機構為籌措土地收購、整理資金,以收購儲備土地或政府指定范圍的土地作抵押,而向投資者發行並承諾以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⑤ 我是土地儲備中心的一名會計,請問土地儲備成本在那一個會計科目
根據《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第1101號科目-收儲項目中描述的,收儲項目科目核算土地儲備機構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土地儲備項目的實際成本。
⑥ 土地儲備中心(事業單位)會計報表,請問土地儲備成本在年終如何結轉
土地儲備中心(事業單位)會計報表,土地儲備成本在年終結轉時,已經出讓的土地成本可以結轉到事業支出中,未出讓的土地成本,余額繼續結轉到次年。
供參考。
⑦ 土地儲備成本具體包括
土地儲備成本包括:收儲資金、融資費用、前期開發費用、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土地平整費用、房屋拆遷費用等
⑧ 佔地50萬平方的土地收儲價值是多少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我來簡單回答一下:1,按照使用性質的不同,土地分為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以及其他特種用地.2,土地的使用性質不同,其使用年期也不同,價值也發生相應變化.3,常用土地價值的評估方法有:路線價法,基準地價修正法,比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設開發法等等.4,根據實際情況,採用相應的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結合評估師的經驗,即可估算土地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