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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余工資儲備金

發布時間: 2021-03-15 17:17:03

1. 從工資中扣除的風險儲備金會計分錄咋寫呢

借: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風險儲備金

2. 公對私網上轉帳備注寫勞務費和備用金有什麼區別

備用金帳戶的金額是基本不會變的,除非公司決定調整備用金帳戶的總額.
而庫存現金是可以變動的.
舉例來說.
A為備用金管理人,B為出納,公司決定備用金為1000元,采購員C有100元的報銷清單,由於金額小,符合公司備用金制度,去A處報銷,A拿過報銷單,同時付給C100元.到了這一天結束,A將這個報銷單交給B,同時從B處拿回100元錢,不通過備用金帳戶走.

"備用金」是用於緊急應變,平時不會亂動的,
「庫存現金」是平時出入賬的結餘款。
二者區別好大,打個比方吧:
「備用金」等同於部隊的「預備隊」,明白了嗎?

庫存現金就是你抽屜里現打現的毛毛錢,備用金是你的單位內部X個部門因開展X項業務或到外地辦X項重要事情而預先撥付給他們的備用錢,但不是借款。

庫存現金指的是企業現金日記賬上的余額,也就是企業可以直接支出的現金,而不是存在銀行的存款,備用金指的是支付給某人員或部門留作差旅費,零星支出的錢,等到該金額使用完或定期將備用金結轉至特定的費用類賬戶,比如說,小李出差,企業預付他一定的差旅費,應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小李 貸:庫存現金 等小李出差回來,報銷差旅費時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小李。
意義上是一樣的,出納開支票去銀行取現的時候寫的用途一般都是寫備用金,錢取出來到出納那裡就是庫存現金了,但是,如果公司出納收到現金收入(就是說比如你公司賣東西收的錢),那就只能是庫存現金,不能算是備用金的

3. 備用金和現金結余怎麼記賬

會計賬:
收到錢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購材料有增值發票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進項稅
貸:現金
購材料無增值發票時:
借:原材料
貸:現金
付其它款項
借:管理費用(按款項的用途來分類科目)
貸:現金
賣出產品未收款有開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銷項稅
賣出產品無開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4. 公司每個月從個人工資中扣出一部分錢,說是儲備金,以後返還,11年底公司返還了08年的儲備金,

公司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國家最新頒布(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內第九條、第八十四條。其詳容細法條內容規定如下: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由此可見,樓主可以根據本法的兩條規定,依法到當地的勞動局設立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乾脆申請勞動仲裁起訴維護自己正當合法的權益,用人單位肯定敗訴無疑。

5. 一般工薪家庭需要准備多少緊急備用金

現在的許多的工薪家庭都會選擇給自己留有一部分存款,這樣可以留著備用,其實對於現在的家庭來說,一般的話你大約需要留有三到六個月工資的備用金就可以,其實打大多數人都是這樣想的,但是我們自己的想想來看,假如說你每個月的家庭支出是一萬元以上的話,這時候你就要看自己的消費情況,再加上你孩子的衣食住行還有上學的費用,尤其是上學的費用尤為重要。比方說你的家庭這個月的開銷是一萬,然後其中包括了水費電費的話,這時候你留有的備用金就得是三萬,因為你要留有兩三倍的備用金



然後你就要考慮到自己以後假如失業了該怎麼生存的問題,這時候你就要多存出一些來,以備不時之需,當然你的備用金的功能很多,人也會生病,在生病的時候也能派上用場,備用金就是有非常大的作用,所以說都快點行動起來。

6. 企業工資儲備金什麼意思

企業工資儲備金是一種減輕成本和進度風險而在項目計劃中設置的一種准備。

工資儲備金是指企業按政策規定提取的工資總額較多,使用時留有餘地,結存適當部分作為儲備金,以達到以豐補欠的目的。

最早提出工資儲備金概念是1991年,勞動部在"關於進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的意見"中規定:所有企業都要建立工資儲備金制度。工資儲備金應專項存儲,用於以豐補欠和深化工資制度改革。

儲備金的作用,是為了應付未來回購、贖回資本債務或防止意外損失而建立的基金,包括放款與證券損失准備金和償債基金等。

工資儲備企的多少應根據企業當年新增效益工資或基全的多少,以及已有儲備金的多少等情況來確定。

(6)結余工資儲備金擴展閱讀:

關於用人單位以「儲備金」名義從勞動者工資里扣除工資的做法的合理性:

企業工資儲備金是公司本身應當在利潤中提取的,而不是從員工工資中提取,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一部分錢來作儲備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工資結余 核算內容

企業公司制改建中應付工資等結余的財務處理

在企業公司制改建過程中,一些計劃經濟管理方式下形成的特定負債(如工資和福利費結余)的處理極為重要。2002年7月財政部頒發了《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以下簡稱「313號文」),首次提到相關負債的處理方法,並在2005年以「313號文」補充通知的形式發布財企[2005]12號文(以下簡稱「12號文」)對相關負債按照形成方式加以區分,同時分別

負債的不同情況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意見。2006年財政部又制定了《關於企業公司制改建應付工資等余額財務處理的意見》(財辦企[2006]23號,以下簡稱「23號文」),對「12號文」進一步明確並加以強調。本文對上述文件的具體規定及實務中的應用和涉稅事項進行說明。

一.具體的規定

1、工資的結余。改建時應付工資的余額分為兩類:應發未發的工資和屬於實施「工效掛鉤」等分配辦法提取數大於應發數所形成的工資基金結余。前者是按照企業內部工資獎金分配辦法,應當支付而沒有支付給職工,從而形成拖欠的工資,應當作為負債予以清償;後者是按照計劃經濟管理方式留存企業的國有資本積累,應轉為國有資本獨享的資本公積金,留待以後增資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

2、福利費及職工教育經費的結余。改建基準日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應當轉增資本公積金,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轉為個人投資。因醫療費超支產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注:在執行財政部財企[2006]67號文件規定後,不再有公益金項目,結余的公益金將轉入法定盈餘公積金)、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資本金彌補。

3、新舊規定的銜接及延伸。在「12號文」下發之前已完成公司制改建,且結余的工資基金、應付福利費及職工教育經費當時未結轉資本公積金的,現有餘額應當向原國有股東清償後核銷相應負債,或者將其轉作國有獨享資本公積金。同時「23號文」對已經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進行延伸,當該類公司再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付工資等余額的財務處理,應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實務應用中應注意的事項

1、結余的時點選擇。在企業改建過程中,由於改建的周期較長,從申請到最終改建創立,至少要幾個月時間,特殊情況下還可能會跨越不同的會計年度。因此負債的余額會涉及到各個不同的時點,改建過程中的基準日包含如下:

(1)清查評估基準日。這是改建申請過程中,對相關的資產進行清查評估所選擇的時點。企業的改建申請上報過程中涉及到的數據,通常是以該評估基準日確定的金額為准。

(2)驗資基準日。這是改建批准後,參照評估結果對評估日至被批准日這一期間的損益進行審計及驗資的時點。

(3)設立登記日。這是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的時點。實務中,通常企業的設立登記日與驗資基準日選用的會計期末時點一致。

「313號文」規定,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的凈資產應當以評估基準日確認數為准。評估基準日到設立登記日期間,因原企業實現利潤而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應上繳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轉增資本公積或者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補足、由公司制企業用以後年度國有股份所應分得的股利予以補足。

基於「313號文」的規定,盡管設立登記日是以評估基準日的凈資產來確認實收資本到資額,但是設立登記日仍舊是企業改建前後凈資產的界定點。因此,「12號文」所提到的余額應當是以設立登記日為基準日,但應對設立登記日的余額分兩次進行財務處理。

2、具體的處理方法。通過上述對「12號文」所提到的余額分析,對不同時點余額的處理方法如下:

(1)評估基準日的余額處理。評估基準日中所包含的工資基金結余或者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結余,應當在清查評估時作清查調整。清查調整過程中應將相關的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對於因醫療費超支而產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足部分,則應依次沖減公益金、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資本金。

(2)設立登記日的余額處理。由於「313號文」提到的評估基準日至設立登記日期間凈資產變動的前提是「原企業實現利潤」,而實際上,企業有些負債並不能完全在當月准確計算並據以支付,需支付的數額還可能會受到企業全年預算的影響,如全年的績效情況、發票未沖賬等因素。因此,設立登記日的相關負債余額應先在負債明細項目下單獨掛賬,待日後該期間的負債清償後,余額再按「313號文」規定,退回原國有股持有單位或者轉入資本公積。

3、工資結余的計算。「12號文」提到工資余額包括應發未發工資和工資基金結余,而應發未發工資的計算是關鍵,其計算標準是企業的內部工資獎金分配方法。實務中,按照企業的內部工資資金分配方法所計算出來的工資,不僅包含應發未發的當月工資,還應當包含按照企業的工資標准計算的獎金、津貼以及績效工資,而且大多企業績效工資的計算是結合全年的業績來考慮的。因此,在評估基準日的清查調整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除應發未發當月工資以外的其他工資組成部分的影響。

三.涉稅事項的考慮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扣除問題》(國稅發[1998]86號)規定:經批准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其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可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按批準的工效掛鉤辦法提取的工資額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額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用於建立工資儲備基金,在以後年度實際發放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實際發放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由此,本文所提到的工資基金結余並不能在稅前列支,其計提應視為對稅後利潤的再分配。所以,在評估基準日的清查調整過程中,就相關結轉部分並不需要將其納入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由於目前國務稅務總局未對1998年以前形成的,已在稅前列支的應付工資結余在企業改建公司過程中的涉稅問題加以明確,實務中較為穩健的做法是在清查調整過程中,將原已在稅前列支、計提的負債結余(如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及職工教育經費等)轉入資本公積的同時,作為清查期間的納稅調增事項以計算企業所得稅。

8. ·事業單位每月的備用金結余多少有規定嗎

樓主你好:工傷九級的話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8個月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9. 從工資中扣除的風險儲備金屬於什麼費用

你好!
我從來都沒有聽說過工資里扣風險儲備金的,所以特別去問了我們公司的人事和其他做人事的朋友,他們給我的答復都是一個意思:
「國家規定的裡面是沒有這一項必交款的,這個風險儲備金有可能是公司額外給你們繳納的。」
冒昧的問一下,你們公司是做什麼的,你的工種是什麼?因為公司額外給你們繳納這個風險儲備金,可能和你們公司的行業性質或者你的工種有關系哦!

10. 從上年度結余資金中提取備用金,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怎麼記賬從當年資金中提取備用金賬,又如何做分錄

從上年度結余資金提備用金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財政應返還額度)
借:資金結存一貨幣資金
貸:資金結存一貨幣資金(財政應返還額度)

從當年資金中提取備用金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財政撥款收入)
借:資金結存一貨幣資金
貸:資金結存一貨幣資金(財政撥款預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