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政補貼的三種形式
財政補貼以再生產環節為標准,可分為生產補貼、流通補貼和消費補貼。
(1)生產補貼。又稱生產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生產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的項目主要有糧、棉、油加價款補貼,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和工業生產企業虧損補貼等。
(2)流通補貼。又稱商業經營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流通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項目主要有糧、棉、油價差補貼,平抑市場肉食、蔬菜價差補貼,民用煤銷售價差補貼以及國家儲備糧、棉、油等利息費用補貼。
(3)消費補貼。又稱消費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消費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項目主要有房租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水電煤補貼和職工交通補貼等。
Ⅱ 請問哪裡可以查看《財政部 糧食和儲備局關於稻穀補貼的實施意見》(財建〔2018〕405號)全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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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修建糧食儲備庫國家有哪些扶持政策
1.做好糧食儲備庫建設前期工作,包括用地、規劃、環評、可研等材料,通過當地發改委(糧食局)逐級上報 2.申請材料報送至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列入年度中央預算內資金補助計劃盤子 3.由國家發改委下達項目資金補助文件。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發改委工作人員。
Ⅳ 誰有(國家糧食直補政策 )相關文件
該政策是從年開始的,依據是當年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另外,05、06、07、08和09這幾年的一號文件當中也都涉及到了,詳情如下。由於各年文件的內容很多,只節選它們當中涉及直補政策的那一部分。2004年《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一)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種糧效益低、主產區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主產區推廣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圍繞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和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2005年《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一)繼續加大「兩減免、三補貼」等政策實施力度。減免農業稅、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對部分地區農民實行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農業和糧食生產採取的重大措施,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意義重大。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變,給農民的實惠不能減少,支農的力度要不斷加大。進一步擴大農業稅免徵范圍,加大農業稅減征力度。2005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行免徵農業稅試點,在其他地區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在牧區開展取消牧業稅試點。國有農墾企業執行與所在地同等的農業稅減免政策。因減免農(牧)業稅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自主決定進行農業稅免徵試點。繼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中央財政繼續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地方財政也要根據當地財力和農業發展實際安排一定的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制度和機制。搞好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市場管理,繼續實行化肥出廠限價政策,通過稅收等手段合理調節化肥進出口,控制農資價格過快上漲,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生產資料等各種坑農害農行為。2006年《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十三)穩定、完善、強化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要加強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保護體系。對農民實行的「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等政策,深受歡迎,效果明顯,要繼續穩定、完善和強化。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產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制度。2007年《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二)健全農業支持補貼制度。近幾年實行的各項補貼政策,深受基層和農民歡迎,要不斷鞏固、完善和加強,逐步形成目標清晰、受益直接、類型多樣、操作簡便的農業補貼制度。各地用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要達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擴大補貼范圍和品種。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補貼機型和范圍。加大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力度。中央財政要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增加對財政困難縣鄉增收節支的補助。同時,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完善辦法、健全制度。2008年《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二)鞏固、完善、強化強農惠農政策。按照適合國情、著眼長遠、逐步增加、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不斷強化對農業的支持保護。繼續加大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力度,增加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擴大良種補貼范圍。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種類,提高補貼標准,將農機具購置補貼覆蓋到所有農業縣。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全面落實對糧食、油料、生豬和奶牛生產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對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逐步形成穩定規范的制度。根據保障農產品供給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需要,統籌研究重要農產品的補貼政策。強農惠農政策要向重點產區傾斜,向提高生產能力傾斜。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2009年《關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二)較大幅度增加農業補貼。2009年要在上年較大幅度增加補貼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補貼資金。增加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提高補貼標准,實現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全覆蓋,擴大油菜和大豆良種補貼范圍。大規模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將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具納入補貼目錄,補貼范圍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帶動農機普及應用和農機工業發展。加大農資綜合補貼力度,完善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農業生產成本收益監測,根據農資價格上漲幅度和農作物實際播種面積,及時增加補貼。按照目標清晰、簡便高效、有利於鼓勵糧食生產的要求,完善農業補貼辦法。根據新增農業補貼的實際情況,逐步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種糧補貼力度。另外還有個直補政策的實施具體辦法: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5年《關於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的意見》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2004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以下簡稱糧食直補)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糧食直補機制已初步確立。各地認真貫徹糧食直補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較好。為進一步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推動糧食直補政策的深入貫徹和落實,現就進一步完善糧食直補政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一、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補機制(一)堅持糧食直補向產糧大縣、產糧大戶傾斜的原則。省級政府依據當地糧食生產的實際情況,對種糧農民給予直接補貼。(二)省級政府對當地的主要糧食生產品種進行直接補貼,具體補貼品種及補貼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2004年補貼標准過低、農民意見較大的地區,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補貼資金專項解決這個問題。新增資金的分配,必須用在標准確實過低的產糧大縣和產糧大戶身上,不搞平均分配。(三)對種糧農戶的補貼方式,糧食主產省、自治區(指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則上按種糧農戶的實際種植面積補貼,如採取其他補貼方式,也要剔除不種糧因素,盡可能做到與種植面積接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切實可行的補貼方式;具體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四)糧食直補資金的兌付方式,可以採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農戶發放儲蓄存摺或儲蓄卡。兌現直接補貼可以與農民繳納農業稅同步進行,但要分開操作,繳歸繳、補歸補,不許採取直接抵扣農業稅的辦法,也嚴禁抵扣其他任何稅費。具體兌現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結合農民意願自行確定。(五)當年的糧食直補資金盡可能在播種後3個月內一次性全部兌現到農戶,最遲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兌付完畢。具體兌付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六)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必須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對種糧農民(包括主產糧食的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直接補貼;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比照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的做法,對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包括主產糧食的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實行直接補貼,具體實施范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二、糧食直補的資金安排、籌措與撥付(七)保持糧食直補資金規模的相對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排的糧食直補資金,不得低於2004年的直補資金額度,有條件的省份,可以適當增加,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確保農民已得的實惠不減少。(八)糧食直補資金,從現行中央對省級政府包乾的糧食風險基金中優先安排。13個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糧食風險基金暫時騰不出來,糧食直補資金不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申請,由中央財政根據其糧食風險基金缺口情況給予借款支持,所借資金3年後逐步歸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糧食直補後,糧食風險基金不足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自籌資金解決。(九)需中央財政借款支持的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必須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請,中央財政在審核後,在3月底之前將借款資金撥付到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十)省級財政部門要將糧食直補資金與糧食風險基金的其他開支分開,單獨測算補貼額度,單獨撥付資金。三、對糧食直補資金的監管(十一)糧食直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直補資金通過省、市、縣(市)級財政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進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在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單設糧食直補資金專賬,對直補資金進行單獨核算。縣以下沒有農業發展銀行的,有關部門要在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開設糧食直補資金專戶。要確保糧食直補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十二)要健全糧食直補財務公開制度。糧食直補資金的兌付,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准、補貼金額都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十三)要健全糧食直補基礎檔案管理工作,糧食直補的有關資料,要分類歸檔,嚴格管理。(十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直補資金的監管,確保直補資金及時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禁止集體代領。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現象的發生。四、堅持糧食省長負責制,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直補工作(十五)實行糧食直補,直接關繫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省級政府要對本地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全面負責,實行嚴格的糧食省長(主席、市長)負責制。省級政府要責成省級財政部門牽頭,由財政、發展改革(計劃)、農業、物價、糧食等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組成糧食直補工作小組,分工協作,共同落實糧食直補工作。(十六)省級政府要結合當地的實際,認真細致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證糧食直補工作的順利實施。具體實施方案要報財政部備案。(十七)為做好糧食直補工作,與直補相關的工作經費,如宣傳費、資料費、紙張印刷費、核實種糧面積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經費,原則上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安排有困難的,在從緊控制的前提下,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具體列支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財政部核定。(十八)省級政府要負責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直補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到位。糧食風險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資金應根據直補需要提前到位。(十九)省級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保證將糧食直補資金及時足額地兌現到農民手中。(二十)此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此文為准。法律條文並沒有,因為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層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層面的,屬於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職權的一部分。因此只需要國務院進行統籌安排規定,無需涉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制定法律。
Ⅳ 糧食企業政策性補貼收入應如何納稅
周書文糧食企業在代國家儲存、保管、銷售和平抑市場糧價過程中,因執行國家限價而產生的購銷倒掛差價和發生的政策性業務費用,由國家財政給予補貼,統稱政策性補貼收人。在執行新的稅收政策後,各地稅務部門對這項補貼收入如何納稅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意見:一是按發生額計征營業稅和所得稅;二是既不征營業稅,也不征所得稅;三是不征營業稅,但並入損益後計征所得稅。因納稅處理不一,導致同類企業間稅負不平,並引起稅收政策混亂。筆者認為執行第三種意見,更適宜企業的實際情況。首先,政策性補貼收入應免徵營業稅。這是因為: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代國家儲備糧油,平抑市場糧價,是企業代替國家行使的政府職能,雖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不屬企業的自主經營范圍。二是在現時的補貼管理辦法中,國家給企業的補貼原則上是一種保本補貼,而很少包含企業的合理盈利因素。如專項儲備糧利息補貼,與金融部門發放的優惠貸款利率是一致的。糧食企業平抑市場糧價的補貼是按企業的保本點給予補貼的,區糧食企業用於市場供應銷售的糧油是免稅的。
Ⅵ 什麼叫糧食安全儲備補貼
2016年我市儲備訂單糧食實行直接補貼實施意見解讀
發布時間:2016-05-09 14:46 點擊數: 字型大小: T | T
一、制定的政策依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2號)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完善儲備訂單糧食收購直接補貼政策,進一步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
二、儲備訂單糧食收購直接補貼標准
2016年,我市儲備訂單糧食在不低於省公布秈稻穀最低收購價的市場收購價基礎上,給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補貼。縣(區)儲備訂單糧食直接補貼標准由當地政府自行確定,直接補貼款按照「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分別由各級政府負擔。
三、儲備訂單糧食收購數量
為扶持產區發展糧食生產,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並發揮儲備訂單糧食作為縣區級儲備輪換糧源的作用以及保證縣區級政府掌握一定的宏觀調控糧源,2016年,縣區級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6185噸,安排在荔城區收購5335噸、涵江區收購650噸、仙游縣收購200噸,由以上縣區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直接收購。
各縣(區)政府按照2016年稻穀儲備規模及輪換計劃數量,下達縣(區)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其他區本地沒有餘糧或余糧不足的,當地政府應到省內產區積極開展訂單收購或委託訂單收購,大力推進省內糧食產銷協作,積極支持產區發展糧食生產。
四、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的分解
各縣(區)政府在分解儲備訂單計劃時,要根據鄉鎮、農戶的實際種糧面積、余糧情況以及往年執行訂單糧食合同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分配,並向種糧鄉鎮、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傾斜。
荔城、涵江、仙游三個縣區糧食購銷公司要按照分解落實的儲備訂單糧食收購品種和數量,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落實到種糧農戶,並與種糧農戶簽訂訂單收購合同。訂單收購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3份,縣(區)糧食購銷公司、種糧農戶、縣(區)財政部門各執1份。在簽訂訂單糧食收購合同的同時,發給農民「售糧卡」,「售糧卡」內容與去年相同。
儲備訂單計劃的分解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落實到種糧農戶,堅持張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將稻穀種植面積、儲備訂單任務等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一周,接受群眾監督。
五、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
在儲備訂單糧食收購入庫後,憑農戶「售糧卡」和「訂單收購碼單」,全部通過「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兌現給售糧農戶。各縣區要及時將補貼分戶數據錄入中國農民補貼網,並切實按照國家糧食局印發的《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暫行辦法》(國糧財〔2015〕208號)要求,加強管理和監督,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確保補貼資金全部兌現到農戶手中。
六、儲備訂單糧食收購價款籌措辦法
收購儲備訂單糧食所需的資金,由當地農發行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信貸政策,依據收購計劃數量、價格和收購進度給予保證。
Ⅶ 糧食購銷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免稅政策~
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關繫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政府對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一些優惠。為便於糧食企業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現結合歷年來國家和省稅務部門對糧食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談談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一、營業稅優惠政策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68號《關於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政策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的通知》([1996]財稅政15號、浙地稅[1996]51號)文件明確規定,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包括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用於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政策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利息、費用補貼。因此,糧食企業收到的與中央、省或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保管相關的利息費用補貼,均可按免徵營業稅申報處理。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浙地稅二[1996]154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撥給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作納稅調整減少額,直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減為零為止。其他各種補貼收入,均按規定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結合儲備糧油財政補貼收入的性質,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購、銷、調、存各個環節的財政補貼收入,均可做納稅調減項申報處理。
三、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財政廳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7]97號、浙財稅政[1997]7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兼營其他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外)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糧食企業在執行時應把握好以下幾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認定當年增值稅免稅資格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不得免稅;二是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免稅銷售額並按期進行應稅和免稅申報;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免徵上年度增值稅清算報告,由稅務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免徵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晶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四、印花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於農業發發展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6]55號)的規定,對農發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因此,糧食企業在發生上述相關貸款時,可免繳印花稅。
五、其他稅種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規定:2008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我省各地糧食收儲企業的性質與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性質基本相同,可比照財稅[2006]105號文件精神,與當地稅務部門協商,爭取免徵相關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Ⅷ 2009內蒙古糧食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2009年補貼標准不得低於2008年實際補貼水平。種糧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全市統一標准,即玉米、小麥12元/畝,水稻27元/畝,綜合直補60.63元/畝。
Ⅸ 有沒有2011年度關於儲備糧食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的文件
請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問版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68號)文件執行。
《財政部國權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已全文失效(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本文2008.12.31日停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4號) 文件「五、本通知執行時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Ⅹ 儲備糧油財政性補貼收入營業稅稅目是什麼
屬於政府補助,如果是補償以前的直接進入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是補償以後的,那麼需要遞延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然後按月攤銷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