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縣級土地可以納入市級土地儲備嗎
你們可能沒搞清楚土地儲備的概念。
所謂縣級還是市級土地儲備,就是誰出錢去收購,然後完善一些三通一平,就可以去出讓了,兩者的差價就是儲備的收益。
如果有兩級儲備機構,一般是由縣級儲備機構 收儲土地的。但市級土地儲備機構也要生存,所以他們也可以在市政府的批准下到縣裡面去收儲土地,賺的錢就是市政府的了。
2. 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用地三通一平的操作模式和規定
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用地三通一平的規定如下:三通指的是水通、電通和路通。即業主要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和進出場地的道路。一平指的是紅線范圍內的土地平整。操作模式一般是業主到供水公司、電力公司辦理開戶,並施工一條進出場地的簡易道路,達到三通一平和條件後,與乙方(開發方)進行三通一平驗收,並報國土局建工科備案,以申請施工許可證。
3. 工程施工上所說的「三通一平」是什麼意思
三通一平是建設項目在正式施工以前,施工現場應達到水通、電通、道路通和場地平整等條件的簡稱。
示例:業主要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和進出場地的道路,一平指的是紅線范圍內的土地平整。
三通一平是一種工程開發建設,一般是包括在工程造價裡面的,而且一般由業主負責外圍協助。大部分的土地局建工和房地產開發都是需要進行三通一平工程的,這個工程的造價也是比較高的。
三通一平是基本建設項期准備工作中施工准備階段的一項重要標志,也是建設工程進行發包或招標所必須具備的一項條件。
(3)土地儲備與三通一平擴展閱讀:
在生活中的應用:
業主到供水公司、電力公司辦理開戶,並施工一條進出場地的簡易道路,達到三通一平和條件後,與乙方(開發方)進行三通一平驗收,並報國土局建工科備案,以申請施工許可證。
五通一平:通電、通路、通給水、通訊、通排水、土地平整。
七通一平:通電、通路、通給水、通訊、通排水、熱力、燃氣、土地平整。
4. 土地出讓三通一平有哪些規定
一、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用地三通一平的並沒有對具體標高做出規定,需要根據現場的需要而定。
二、三通一平的規定如下:三通指的是水通、電通和路通。即業主要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和進出場地的道路。一平指的是紅線范圍內的土地平整。
1、水通——施工、根據建築規模、結構、檐高、工程地點(城近郊區以內不允許現場攪拌混凝土)計算出生產用水,根據民工進駐工地施工的人數計算出生活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累計出日須用水量,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幾吋(直徑多少毫米)的水管安裝到紅線以內,施工的項目經理(建造師)依據施工工程的實際需要以及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裝臨時管網、在安裝臨時水管時,盡量利用紅線內的正式管網,如果可以利用異取而代之,應在破土動工之前先把紅線內室外管線鋪設到室外檢查井再接通臨時管網,以便節約現場管理費中的臨時設施費用。
2、電通——施工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根據施工工期,建築物的高度和跨度,建築構配件或設備的最大重量,確定安裝幾台什麼型號的大型垂直運輸機械以及施工現場需要設置的中小型機械和施工方案中計劃使用的施工電動機具,施工照明計算出生產用電,根據施工進駐施工現場辦公,操做(幹活)人數計算照明,生活用電等累計出多少千瓦供電量,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滿足需求的變壓器或電閘總表,施工項目負責人按照標後設計(中標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布線接通電源安裝臨時電線或電纜,亦可把紅線的室外線路鋪設安裝到位,再接通臨時線路,節省費用開支。臨時線路要用合格產品防止漏電確保生產安全。
3、路通——公路交通(汽車或火車)能否直通施工現場以滿足施工機械、建築材料、設備的運輸以及施工勞務的進出廠。如果建築物建在山丘上或半山腰或湖泊中,公路不能直通,施工組織設計中就要充分考慮不通距離的運輸方案。如果通往施工現場有段道路松軟,難以載重車輛通行,得在開工前將松軟地段採取加固技術措施滿足道路通暢。以上諸多因素造成的活動物化勞動的消耗,施工要在商務標(經濟標)的開辦費中或在方登記的技術經濟洽商中給予量化並用貨幣形式計取出來。
4、場地平整——場地內的障礙物已經全部拆除,滿足施工在標後設計中(中標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生產區、生活區在施工活動中的平面布置,以及測量建築物的坐標、標高、施工現場抄平放線的需要。
5. 土地收儲和土地一級開發有什麼聯系和區別啊,真是迷糊啊
1、收儲就是政府先把土地收回,統一規劃後,再用招標、拍賣、掛牌的形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土地一級開發,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毛地)或鄉村集體土地(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並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使該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達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設條件(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或轉讓的過程。 【有什麼可以追問哈 希望幫助到你 ~\(≧▽≦)/~】
6. 房地產開發企業把土地進行三通一平後轉讓到底能不能加扣20%
房地產開發企業把土地進行三通一平後轉讓到底能不能加扣20%[復制鏈接] 答: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有些開發企業對購進的不動產不進行任何開發,便直接轉讓銷售,卻不知這種銷售方式比先開發再銷售可能要繳納更多的稅收,實現的效益反而會減少。究其原因,實際上就是納稅人沒有進行開發,不能計算加計扣除,從而造成多繳納了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時,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的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在具體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金額時,分以下四種情況處理:一是對取得土地(不論是生地還是熟地)使用權後,未進行任何形式的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在土地轉讓環節繳納的各項稅金,不能予以20%的加計扣除。二是對於取得了房產產權後,未進行任何實質性的開發或改良即再行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或取得房地產時支付的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在房地產轉讓環節繳納的各項稅金,也不得予以20%的加計扣除。三是對於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行土地開發(如三通一平等),不進行房屋的建造,即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出去的,在計算其增值額時除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土地使用權有關的稅金外,還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開發土地的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四是對於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在計算其增值額時,除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外,還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開發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之和加計20%扣除。 舉例說明:甲房地產公司購得一土地使用權,價款為200萬元。隨後,在未進行任何開發的情況下,直接以400萬元價款轉讓銷售給乙房地產企業,取得轉讓銷售收入差價200萬元,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11萬元(200×5.5%)。乙企業取得土地後,需要花費「三通一平」開發費用100萬元,才能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利用。假如企業其他扣除費用按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的10%計算扣除,則甲公司土地增值稅收計算如下: 扣除項目=土地價款+其他扣除費用+稅金=200+200×10%+11=231(萬元) 增值額=銷售收入-扣除項目=400-231=169(萬元)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100%=169÷231×100%=73.2%,增值率超過50%低於100%,適應40%稅率。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40%-扣除項目×5%=169×40%-231×5%=56.05(萬元) 假如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自己先對土地進行「三通一平」開發,支付開發費用100萬元後,再以500萬元價格銷售給乙公司。甲公司銷售收入價差還是200萬元,營業稅計稅依據為300萬元(500-200),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為16.5萬元(300×5.5%),甲公司比原方案多負擔營業稅金及附加5.5萬元。假如企業其他扣除費用按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的10%計算扣除,甲公司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增加加計20%扣除,計算如下: 扣除項目=土地價款+開發費用+其他扣除費用+稅金+加計扣除=200+100+(200+100)×10%+16.5+(200+100)×20%=406.5(萬元) 增值額=銷售收入-扣除項目=500-406.5=93.5(萬元)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100%=93.5÷406.5×100%=23%,增值率低於50%,適應30%稅率。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30%=93.5×30%=28.05(萬元)。與不進行開發直接轉讓土地相比,甲公司少繳土地增值稅28萬元(56.05-28.05),扣除多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5.5萬元,仍少繳稅收22.5萬元,實際為企業稅前凈利潤增加22.5萬元。雖然乙公司因此將多支付100萬元加價形成的契稅,但是甲公司承擔了100萬元加價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雙方應是可以接受的。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甲公司少繳土地增值稅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開發成本,從而實現了增加加計20%的扣除項目,並擴大了扣除項目基數,同時降低了增值率,進而降低了稅率。納稅人在轉讓銷售不動產時,應該按照接受轉讓方的要求,據此參照計算分析,尋找一個合理的開發費用和增值率,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在進行土地或房地產開發時,切不可盲目進行不切實際的開發利用,以免付出的開發費用得不到被轉讓方的補償